嘉兴检察为生物安全筑起“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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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安全
之守护身边的野生动物
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说起国家安全我们最先会想到间谍、泄密、军事等关键词,其实国家安全就在我们身边,例如: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为我们敲响了生物安全的警钟......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生物安全标志
现有生物安全治理的议题主要包括:地区或全球性的流行疾病、生物武器、生物恐怖主义与犯罪、生物技术滥用、外来物种入侵、生态坏境破坏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等。
生物安全,就在我们身边。为了预防应对与生物有关的危害和风险,检察机关又能做些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案例一
2019年12月18日晚,丁某在平湖市独山港镇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发现丁某随身携带包里有10只野生鸟类,同时在其家中冰箱里查获已处理的野生鸟类41只。
案例二
2015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收购、出售、驯养繁殖等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海宁市南关厢81号其经营的宠物店非法收购、出售、驯养繁殖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赫曼陆龟、亚达博拉象龟、绿鬣晰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交流方便,李某某还建立“海宁龟友”微信群,将在经营野生动物过程中认识的卖家、买家拉入其中。该群以交流野生动物的饲养为主,同时有非法收购、出售等行为。
章法有度
Law
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奠定了最基本的法律基础。
发挥职能
JianCha
嘉兴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和生态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需要每一个公民的力量!
REC
审核:顾海群
校对:钟 华
采编:肖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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