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嘉兴检察出台细则,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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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院巡视工作精神,不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近日,嘉兴市检察院出台《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据悉,《细则》是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带巡察”要求的成果实践,也是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关于巡察工作的制度规范。
《细则》共有32条,主体分为“巡察准备、巡察开展、情况反馈及整改落实和巡察纪律”四部分。
巡察准备
该部分对巡察计划制定、巡察组成员和巡察时间确定、巡察任务安排等作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在与被巡察检察院所在地党委沟通联系方面,结合嘉兴本地实际,对商请形式、组员级别、人员审核等加以明确。此外,要求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实现动态管理。
巡察开展
该部分涵盖了市院党组巡察组从进驻前至进驻结束期间的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如召开培训动员会、开展情况通报、召开进驻动员会等,重点对巡察组开展工作的10种方式和应当及时向党组报告的5种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以条目式列明要求。
情况反馈及整改落实
该部分对被巡察院进行巡察情况反馈、被巡察院进行巡察整改报告各阶段的时限与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如整改方案上报时限、反馈报告应包含的内容等,并要求被巡察院逐一建立销号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整改“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巡察纪律
该部分对标党纪政纪检纪及巡视巡察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对巡察期间各项纪律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6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巡察组成员违纪违法的7种情形,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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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郭军毅 顾海群
校对:李洪发 钟 华
供稿:检务督察处
制作:盛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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