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众智定良策 | 这场论坛共商如何深化“枫桥式检察室”建设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贯彻全省检察机关建设“枫桥式检察室”工作会议精神,7月25日,嘉兴市“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暨党委、专家学者、检察三方论坛在桐乡召开。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许存真到会指导。嘉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劲松致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章伯凌介绍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情况,副检察长童志锋主持会议。
浙江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院长金伯中
在专家学者交流环节,金伯中指出,要坚持思想引领,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深刻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大价值,精准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紧扣矛盾不上交、安全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找准检察工作结合点,把“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载体,作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进一步突出检察特色、自身特色,打造具有区域辨识度的检察室。
浙江警察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黄兴瑞
黄兴瑞在发言中强调,嘉兴检察机关聚焦基层、聚焦矛盾、聚焦法治,将检察室建在矛盾纠纷较为集中的乡镇,同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促进社会治理,具有实践意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要充分认识用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矛盾是“枫桥式检察室”的价值所在,在预防基层矛盾中加强对基层执法司法的法律监督。坚持将发动和依靠群众作为“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的有效抓手,将基层善治作为“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浙江大学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钭晓东
钭晓东表示,嘉兴市“枫桥式检察室”建设站位高远、特色鲜明、精心耕耘,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要围绕“打造什么样的品牌”“基于什么样的层面打造”“如何打造”三个方面谋划推进,建议从对接国家战略、基层矛盾特点、跨区域协作和历史发展阶段等方面思考,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八八战略”20周年等重点,推进主体融合、方式拓展、目的深化,实现从立足本土向示范全国、从实践范式向理论体系建构、从个体优化向系统集成迭代升级。
大桥、王江泾、沈荡、许村、濮院等镇党委书记对检察室履职情况予以高度肯定,并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涉企案件办理、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矛盾化解等内容和需求提出意见建议。
就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会议强调,要提高站位、凝聚共识,深刻认识建设“枫桥式检察室”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的具体实践,是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途径,是融入中心工作、开展平安建设的现实需要。要把握定位、狠抓关键,深入贯彻省院《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司法办案”这个主责主业,强化检察办案,突出检察室的“检察辨识度”;牢牢把握“矛盾化解”这一核心任务,助力夯实平安基层基础,当好“矛盾化解的治理前哨”;充分运用“群众路线”这一制胜法宝,把检察室打造成为“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要强化责任、对标对表,全面落实各项部署,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以新时代“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会前,与会人员参观了海宁许村、桐乡濮院两个检察室,实地考察全市“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情况,详细了解检察室深度融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知识产权保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
全市九个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所辖镇党委领导,各县(市、区)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检察室主任参加会议。浙江日报、浙江法治报等媒体应邀参加。
审核:顾海群校对:李华伟 钟 华 黄冬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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