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系列②】郭虹宇 | 碳中和目标下中国全社会去碳化转型的挑战与机遇
编者按: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讲话,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更好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2020年11月9日,《阅江学刊》编辑部联合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举办“全球气候变化与中国行动方案——‘十四五’规划期间中国气候治理”专题研讨会。会上,多位专家围绕我国气候治理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针对气候变化宣传、净零排放、能源结构转型、国际气候政治博弈等问题深入交流。本刊整理专家发言的核心观点,以笔谈的形式发布,欢迎广大读者就相关话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气候变化;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碳中和;气候治理;生态文明;能源结构转型
碳中和目标下中国全社会去碳化转型的挑战与机遇
创绿研究院助理项目总监
郭虹宇
本文目录
一、中国的碳中和承诺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新动力
二、国家自主贡献和“十四五”规划加速中国去碳化进程
三、国际国内气候投融资是落实去碳化目标的重要抓手
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协同效益
五、识别数字化趋势下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机遇
一、中国的碳中和承诺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新动力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这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声明。
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气候危机不断加剧、生态退化、经济下行、多边主义受阻的艰难时刻,中国最高领导人发表关于“绿色复苏”与净零排放的声明,展现了中国坚定不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与勇气,释放了明确的绿色、零碳经济转型的长期政策信号,有助于提振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为国际气候治理与绿色发展议程注入新的政治动力。
从国际和国内的情景分析来看,这个目标与1.5℃的温控路径相对吻合。现实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强化短期目标来落实2060年的长期目标。2030—2060年,我国要用30年时间从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转为净零排放。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起步早一点,速度快一点,达到目标就更容易、更有保障,为实现目标而付出的成本也会更低。
二、国家自主贡献和“十四五”规划加速中国去碳化进程
以提前完成2020年碳强度下降目标为坚实基础,中国应再接再厉,不仅要在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还要努力将峰值控制在更低的水平,为中国以较低成本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奠定基础。
从短期来看,“十四五”时期是去碳化进程的关键期,这五年的转型力度与路径决定了我国能否更早实现国家自主贡献提出的达峰目标。2015年我国公布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以来,很多国内外智库分析中国的达峰时间表与路径,都认为中国有技术能力和潜力,能够在2025年左右达峰。
因此,“十四五”规划应当有效地把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长期目标纳入其中,并在国家层面、重点省市地区与重点行业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规划,并作出示范。
此外,我国各个部委的协同推进很关键,各部委与生态环境部的合作能够展现我国的政策力度和减排雄心。我国要在206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意味着中国全社会各经济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在未来40年完成净零排放的转型,其中电力系统的去碳化要提前完成,基本上国内必须停止新建燃煤发电厂。
在能源转型的过程中,需遵循社会公正的原则,为受转型影响的地区与产业提供帮助,为脆弱人群提供生计保障。
三、国际国内气候投融资是落实去碳化目标的重要抓手
在去碳化目标下,中国亟需构建并完善气候投融资体系。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台了《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2022年和2025年的发展目标,以助力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推动长期低碳转型。
《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发布以后,我国应该尽快完善气候投融资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气候投融资标准,在气候投融资的信息透明度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
2020年,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Central Banks and Supervisors Network for Greening the Financial System,简称NGFS)召开的年会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成员国都已经认识到,环境和气候风险是金融行业面临的系统性风险之一。
但是,大部分国家并没有将环境和气候风险信息披露作为强制性要求。目前,中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风险信息,但是对于气候风险信息的披露没有提出要求。
同时,关于棕色资产和绿色资产的分类,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区分标准,而这些工作对于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是非常必要的。《巴黎协定》提出了三个目标,其中之一就是推动全球资金流向低碳的、具有气候韧性的领域。要实现这个目标,所有国家必须建立相应的气候投融资体系。
碳中和目标为中国金融机构绿色化及开展气候投融资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信号。金融机构需要将气候投融资和绿色金融纳入整体发展战略与机构治理体系,以尽快实现金融机构的绿色化。同时,在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活动中,环境和气候风险应当成为风险控制系统中的一个关键指标。
另外,中国金融机构在自下而上落实气候治理目标的过程中至关重要。此前,中国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国际金融机构自下而上采取气候友好行动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
我们希望,通过央行和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等平台,中国金融机构能够共同承诺将气候治理目标及时纳入各银行的机构治理、运营和投融资活动当中。同时,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应率先制定并公布关于落实气候治理目标的声明。
在国际合作层面,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有助于促进中国制定规范引导海外投资活动,减少海外投资对环境与气候的影响,并促进气候友好型的国际合作。如果国际社会切实贯彻《巴黎协定》,那么,全世界最迟将在2070年左右实现碳中和目标,留给发展中国家的时间非常有限。
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开展南南合作、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不论公共资金的援助行为,还是企业的海外投资行为,都要考虑长期的去碳化趋势,识别并管理相关气候风险,开展气候友好型的海外投资与援助项目,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以更低碳的方式实现发展和繁荣。在中国提出明确的碳中和目标之后,未来的南南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等政策框架要尽快吸收这些信号,为中国的对外援助、海外投资提供规范和指引。
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协同效益
2019年,我国提出以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抓手。很多研究表明,自然资源的损失或者说生物多样性被破坏将加剧经济和金融方面的系统性风险,全球很多产业链尤其是农业领域都面临生物多样性被破坏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金融机构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原定于2020年在中国举办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推迟到2021年召开。
目前,我们正在通过培训的方式协助金融机构识别并且管理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风险,希望在2021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召开前开展更多的行动,例如形成一些行业自律性的倡议或声明,推动金融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识别数字化趋势下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机遇
在数字化趋势下,中国可主动开发并应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协同推进能源转型、交通电气化和经济去碳化进程。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迫使所有人在生活、消费和生产方式等诸多方面发生改变。例如线上会议、远程办公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线下活动,减少了人们对于日常交通的需求,有助于降低交通部门的碳排放总量。
关于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如何与当前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结合起来,国际社会已经展开了一些讨论,希望国内在这方面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以便推动能源转型,促进交通电气化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原文出处:
柴麒敏、郭虹宇、刘昌义、董亮、鞠立新、刘长松、陈迎、陈洪波、庄贵阳:《全球气候变化与中国行动方案——“十四五”规划期间中国气候治理(笔谈)》,《阅江学刊》,2020年第6期,第36-58页。
柴麒敏,郭虹宇,刘昌义,董亮,鞠立新,刘长松,陈迎,陈洪波,庄贵阳.全球气候变化与中国行动方案——“十四五”规划期间中国气候治理(笔谈)[J].阅江学刊,2020,12(06):36-58.
责任编辑:沈丹
微信编辑:侯苏皖
校对:来向红、沈丹、李海中
作者照片:郭虹宇提供
文中插图:源自互联网
复审:来向红
终审:渠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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