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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松 | 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建设路径与政策措施

刘长松 阅江学刊 2023-01-13

摘要: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提出了中国将于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和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为中国开展碳中和国家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指引。目前,全球碳中和行动涵盖了国家和城市、企业和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各个层面。中国积极推动低碳城市与乡村建设,碳中和理念被社会各界日益接受,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碳中和行动日益普及,碳中和产品与服务日益丰富。为推动落实2060年前完成碳中和目标,需要加快研究制定中国碳中和战略与实施路线图,构建宏观、微观一体化的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强战略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碳中和宏观战略路径;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有效的碳中和微观执行机制;衔接协调机制设计与政策措施,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力量结合起来;将碳中和行动链接并嵌入国家碳市场,推动建立碳中和的市场化参与机制。


关键词:碳中和;碳达峰;《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转型;碳交易



作者简介:刘长松,博士,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研究员。


原文目录

一、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及影响因素

二、国外不同层面的碳中和建设路径

三、中国主要领域的碳中和实践进展

四、中国碳中和建设的推进策略及措施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当前的国际减排承诺与实现《巴黎协定》提出的长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2018年,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该报告指出,各国自主贡献与减排承诺严重不足,预计2100年全球温度将上升2.9~3.4℃,给人类社会造成破坏性打击,将温度上升幅度控制在1.5℃以内需要在国家、城市、行业和家庭等各个层面快速推进行为转变、技术升级和系统性变革。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20年排放差距报告》指出,2010年以来,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平均每年增长1.4%,2019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土地利用变化所导致的排放)总量达到59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创下历史新高,预计到21世纪末,全球气温将上升3℃以上,亟待各国强化气候保护行动。


从国内来看,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21年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力争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落实《巴黎协定》的相关要求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需加快研究制定我国碳中和战略与实施路线图。



一、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及影响因素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最早是一个商业策划概念,由英国未来森林公司(Future Forests)在1997年提出,主要从能源技术角度关注在交通旅游、家庭生活和个人行为等领域实现碳中和的路径,通过购买经认证的碳信用来抵消碳排放(Carbon Offset)。英国标准协会(BSI)在产品层面将碳中和进一步定义为:标的物产品(或服务)全生命周期内并未导致排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产生净增量。



一般来说,碳中和属自愿行为,个人和企业认识到气候变化的危害,出于道德考量,为了树立公众形象而采取碳补偿和碳抵消行动,计算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碳排放量以及抵消所需的经济成本,出资植树造林,或通过购买一定的碳信用(Carbon Credit)等碳交易方式来抵消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在宏观层面,碳中和强调经济结构与能源结构转型,加快低碳与零碳技术创新应用,注重节能与提高能效,加快可再生能源应用,扩大森林与碳汇建设,推动实现地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与吸收量的平衡。


心理学的经典理论——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强调,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是人们采取行动的三个主要影响因素。


国内外微观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个体对气候与环境问题的认知程度、参与环境保护行为的激励机制以及环保行为的人际影响也是引发碳中和行为的主要因素。碳中和支付意愿与行为态度、学历、环保意识以及对气候变化的感知程度、人口统计特征密切相关,年轻人和受过教育者的支付意愿更高。个体的道德义务与气候责任意识是支付意愿的主要驱动因素,行为态度、社会规范、个人规范和行为控制也会对碳中和支付意愿产生影响。


总体来看,对碳中和的研究有宏观与微观两种视角。自上而下的宏观研究视角偏重于总量目标与能源部门的研究,从节能、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加森林碳汇等方面来设计实现碳中和的路径,对总体目标的具体落实措施及微观主体的落实机制等方面研究不足。自下而上的微观研究视角主要探讨企业或个体的碳中和路径与措施,优势在于可以促进排放主体开展行动,但是对碳中和行动的整体环境效果缺乏分析与评估。目前,两者有割裂发展的趋势,突出表现为宏观研究缺乏微观基础,微观研究缺乏宏观视野。



二、国外不同层面的碳中和建设路径


自2016年《巴黎协定》生效以来,《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度《排放差距报告》等科学评估报告相继发布,为世界各国的碳中和建设注入强大的推动力。


目前,碳中和行动涵盖了国家和城市、企业和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各个层面。发达国家的碳中和建设起步较早,欧盟、德国、丹麦等国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碳中和政策框架。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积极开展碳中和建设,制定了《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法案》《城市碳中和指南》等,成为北美首个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碳中和承诺的地区。


(一)国家层面制定碳中和建设方略

 

2007年,哥斯达黎加提出到2021年建设成为全球第一个碳中和国家。为实现该目标,哥斯达黎加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成立碳排放交易管理委员会,加大风力、水力、地热等低碳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将征收的燃油税用于环境保护和森林保护补偿等;在农业领域,积极推广碳中和咖啡园种植模式,有效减少农药化肥使用而产生的碳排放;在旅游业等支柱产业中,将实现碳中和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目标。


2008年,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阿奇姆·施泰纳明确提出碳中和国家概念,挪威、冰岛、新西兰、葡萄牙、马尔代夫和梵蒂冈等国积极响应,制定了碳中和国家建设的战略目标及行动计划。为落实《巴黎协定》提出的到21世纪后半叶实现净零排放的远期目标,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制定了低排放发展战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30个国家(地区)在发展战略中提出了碳中和愿景目标(表1)。



欧盟制定了明确的碳中和建设方略——《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欧盟是全球气候治理的领导者之一,在碳中和领域也处于引领地位。2019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绿色新政》,提出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



《绿色新政》是一项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战略及投资计划,涵盖了农业、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的全面转型,欧盟希望借此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最大程度降低碳排放,推动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


为确保《绿色新政》得以实施,欧盟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洲气候法》草案,将碳中和的政治意愿转化为法律约束。启动“欧盟气候公约”,鼓励公民参与。确立了气候税制度,提高传统能源生产部门和运输企业的纳税额。改革现行税制,取消化石能源补贴。2014—2017年,欧盟每年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生产与消费的补贴高达550亿欧元。


由于各国绿色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应对气候变化需要设置过渡期,为促进各国经济转型,欧盟投入1000 亿欧元建立了公平供给机制,帮助依赖化石能源的国家加快能源结构转型,为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获得新的就业机会。


欧盟不断完善减排目标与政策体系,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奠定了重要基础。2011年,欧盟先后制定《2050年能源路线图》《2050年低碳经济转型路线图》《2050年交通白皮书》等政策文件。


2014年,欧盟提出到2030年碳排放比1990年降低4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能源效率提升30%。围绕这些目标,欧盟加快推进排放交易体系(EU-ETS)、电力、交通、建筑等领域的改革。


2017年,欧盟制定了《强化创新战略》,提出通过提升智能化建设水平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推进低碳转型。


2018年,欧盟对排放交易体系、土地利用、能源与科技政策等作出调整。第一,调整排放交易体系,促进第四阶段(2021—2030年)工作的推进。进一步提高能源及工业领域碳排放下降目标,2030年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3%。第二,调整土地利用政策。欧盟提出将土地利用融入碳交易体系,各国将加强碳交易与土地利用、林业、工业排放等领域的协同,并推动不同领域之间的交易。第三,提出部门层面的低排放发展战略。交通部门是低碳排放战略的重点领域,欧盟通过制定《欧盟能源效率指令》,推动交通领域加强能源节约行为,增加可再生能源投资,提升能效。第四,技术创新战略。欧盟出台《哥白尼计划》,监测土地利用、毁林以及温室气体排放等活动,积极推动碳捕获与封存技术(CCS)的商业化利用。


与此同时,欧盟开展积极的气候外交,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开展外交活动。2017年,欧盟发起结成《巴黎协定》战略伙伴关系,呼吁各国落实《巴黎协定》,利用双边、多边外交平台开展气候外交。欧盟借助G7峰会、G20峰会以及各类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平台呼吁各国强化气候行动,推动落实《绿色新政》。


德国将能源转型作为碳中和国家建设的重要方略。2013年,德国联邦环境署(UBA)提出德国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在技术上完全可行。德国是工业大国,在1990—2050年用60年时间实现95%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完全可行,向100%可再生能源转型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



根据德国联邦环境署《能源目标2050:100% 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德国要实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95%的目标,需要将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从11吨降至1吨,到2050年德国可实现完全依靠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可满足德国全部能源供应。


(二)城市层面开展碳中和城市建设

 

建设碳中和城市是广义上的碳中和措施,要求城市各项社会经济活动不造成额外的温室气体排放。一方面,通过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途径最大限度降低城市碳排放;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抵消温室气体排放,充分发挥城市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吸收温室气体,同时强调通过负责任的投资行为,尽量抵消城市正常运行中无法避免的二氧化碳排放,推动实现城市碳中和。


相对于低碳城市,碳中和城市的建设要求更高、难度更大。据统计,丹麦哥本哈根、挪威阿伦达尔、中国日照、加拿大温哥华、瑞典弗科舍、澳大利亚布里斯班、德国弗莱堡、韩国大田、阿联酋阿布扎比等都已提出开展碳中和城市建设,采取的措施包括植树造林,探索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大力发展新能源、绿色建筑与交通等。其中,哥本哈根的碳中和城市建设最为著名。


2012年,丹麦哥本哈根市政府制定了《2025气候行动计划》,提出世界上首个碳中和城市建设目标。该计划涵盖能源消费、能源生产、交通及市政行动计划等多个领域,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将哥本哈根打造成绿色低碳技术展示平台,创造绿色低碳领域的就业机会,激发经济增长潜力。

 

能源消费的主要目标(与2010年水平相比)包括热能消费减少20%,企业及服务部门的电力消费减少20%,居民用电减少10%。其中,减少能源消费,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是关键。针对建筑行业,制定总体战略规划,包括提出更严格的新建建筑能耗标准,改造升级现有建筑,增加建筑改造融资,设计新技术解决方案,实施跨部门的机制整合等。

 

能源生产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城市区域供暖系统实现碳中和,城市电力、供暖和制冷基本由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提供。哥本哈根现有的区域供暖网络由燃煤转变为利用生物质能,建设地热能设施。2025年前,哥本哈根将新建100多台风力发电机,届时,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360兆瓦。



交通领域的主要目标包括哥本哈根市内75%的交通出行由步行、自行车及公共交通完成,50%的工作和学习通勤由自行车完成;与2009年水平相比,利用公共交通的人数上升20%,公共交通系统实现碳中和;20%~30%的轻型乘用车使用电力、氢气或生物乙醇等新型能源。积极推动自行车道路网络和充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新能源车辆的试验和部署,建设新型燃料供应体系,构建便捷安全的一体化交通网络。


市政行动的主要目标体现为,与2010年水平相比,市政机构的建筑能耗降低40%,所有公务用车均使用电能、氢气或生物燃料,在6万平方米的市政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市政行动计划与其他领域的行动计划存在一定的交叉,将这些内容单独归类,充分强调了政府部门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示范作用。


(三)行业层面积极推动碳中和


21世纪以来,各行各业推动碳中和的积极性日益提高,碳中和已成为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品牌形象的重要途径。


2007年,世界旅游组织在瑞士达沃斯举行第二届国际气候变化与旅游会议,会议呼吁所有参会者采取实际行动实现碳中和,在抵消碳排放方面树立榜样,促使旅游行业的几乎所有重要会议都引入碳抵消机制,对各国的碳中和会议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各行业、各企业树立碳中和发展观念,通过技术创新升级、完善组织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植树造林等方式来实现碳中和。

 

德国的行业碳中和主要体现在能源、印刷和污水处理中。为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能源行业推动结构转型,淘汰化石能源。德国提出利用“电转气”技术(即电解水制氢技术)将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力转化为可燃气体,使供热和交通系统完全“脱碳化”。德国将关闭第一批燃煤电厂的日期延长到2022年,并且不采取强制措施关闭燃煤电厂,而是与电厂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



德国印刷业在全球享有盛名,采取了一系列碳中和行动。专门的气候咨询公司对印刷企业进行碳中和认证,详细考察印刷企业的生产过程,核算其碳排放,最后对抵消结果进行评估认定。


德国污水处理行业将减少碳排放、实现碳中和作为其可持续发展体系的重要一环。德国布伦瑞克市斯泰因霍夫污水处理厂的实践证明,即使老旧的处理厂,通过不断改进污水处理技术,也可以减少碳排放,最终实现碳中和。

 

英国的行业碳中和主要涉及能源、旅游和航空业。能源行业的碳中和目标是在2050年完全淘汰化石燃料,实现100%清洁能源电力供应。英国积极推动旅游业与航空业的碳中和。英国旅游协会召开年会时,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会员产生的碳排放通过环保组织进行抵消。


Key Travel是英国旅游企业推进碳中和的代表性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行动。第一,研发软件“碳排放计算器”。通过该软件旅客可以得知自己乘坐航班所产生的碳排放。第二,为旅客提供碳中和计划。消费者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购买碳信用,抵消自己产生的碳排放。第三,积极推动碳补偿项目。2005年,针对召开八国集团峰会而产生的碳排放,英国决定以投资碳中和项目作为抵消措施。第四,建立碳中和标准体系。2010年,英国标准协会公布了全球首个碳中和标准——《PAS2060:2010碳中和评价规范》,提出了碳中和的实践标准与验证方法,为行业碳中和提供了重要依据。

 

荷兰的行业碳中和主要涉及热力供应和航空业。为实现2035年碳中和目标,首先,推动清洁供热。格罗宁根市规划建设大型市政地热供热系统,将城市供热能源逐步由天然气转为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其次,推动航空业碳中和。荷兰皇家航空公司积极实施碳中和行动计划,通过投资节能降碳项目抵消企业运营产生的碳排放,同时推出零碳(CO₂ ZERO)计划,帮助乘客购买碳中和服务,抵消乘机所排放的二氧化碳。

 

美国的行业碳中和主要涉及航空、旅游、污水处理与教育等行业。美国的航空公司制定积极的节能降碳目标,采取碳中和行动计划。航空公司在运行管理中充分践行碳中和理念,通过投资碳中和项目,与旅游协会合作,制定碳中和计划等一系列措施,为乘客抵消碳排放提供便利。美联航、美国际可持续旅行社均启动了碳中和项目,为乘客抵消自身产生的碳排放提供绿色服务,有效降低了旅游发展对当地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002年,美国希博伊根污水处理厂提出能源零消耗计划,通过各项措施在2013年基本实现碳中和目标,由此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碳中和的典范。在此基础上,美国水环境研究基金宣布,2030年美国所有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实现碳中和目标。


2006年,美国大学校长气候承诺项目启动,通过构建高校间可持续发展合作网络,加快零碳创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截至2014年,已有50个州679所学院签署了气候承诺协议,累计900多万学生参加行动,积极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开发碳汇项目,参加碳中和实践。

 

分析比较主要国家碳中和的典型案例与建设路径,发现碳中和战略涉及国家、城市、行业、组织、活动和产品等多个层面,不同国家碳中和战略涉及的行业和部门不同,各国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碳中和政策框架,详细规划碳中和实现路径。


各国的行业碳中和行动一般由行业领头羊发起,一旦某行业实施碳中和产生了积极效应,会引发更多的碳中和行动,更多企业将陆续跟进实施。多数国家的碳中和行动着眼于具体行业,也有国家着眼于城市或区域发展。各国碳中和建设的差别之处在于所覆盖的行业、行动措施与政策框架不同。


总之,碳中和建设要因地制宜,通过长期规划和统筹协调提高共生效益,为实现区域与国家层面的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四)个人层面参与碳中和行动


个人是实现碳中和的社会基础和重要动力,消费者在购买旅游服务、乘坐交通工具时,可以通过参与碳补偿计划、植树造林或购买碳信用等方式抵消自己的碳足迹,实现碳中和。


旅游、交通等行业应制定多样化、创新性的激励型碳补偿措施,这将大大吸引个人积极参与碳中和行动。汽车行业通过积极宣传碳中和消费理念,制定碳中和行动计划,为消费者践行碳中和提供了便利条件。


为激励个人参与碳中和行动,英国的专家学者设计了个人碳交易方案,既可以促使个体消费者认识到自己的碳足迹,又可以为个人履行环境责任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不少公众人物与影视明星积极参加碳中和行动,为提升社会各界对碳中和理念的接受程度作出了积极贡献。2003年,美国著名电影演员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通过出资植树的方式抵消了他个人排放的二氧化碳,由此成为美国第一位践行碳中和的公民。中国影星周迅也在倡导碳中和方面发挥了表率作用。



(五)碳中和实践中的争议与误区


总体而言,从碳中和的实践进展来看,争议及误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碳中和是强制减排还是自愿减排?自愿减排是经第三方认证实施的减排,即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愿基础上确定减排项目;强制减排是各国政府签署国际协议或制定法律法规而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义务。只有自愿减排才能以碳补偿的形式进行碳交易。


第二,实施碳补偿不一定导致碳中和。在全球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更多的企业具有开展碳中和行动的强烈意愿。但是,由于缺少统一的定义、规范与权威的验证方法,部分企业的碳中和承诺受到媒体与社会公众的质疑。碳中和具有严格的规范,任何一个环节不满足规范就不能称为实现碳中和。


第三,碳中和项目需要采取标准化的实施过程。以英国标准协会发布的《PAS2060:2010碳中和评价规范》为例,碳中和要做到“两声明、一披露、一抵消”。“两声明”是指碳中和承诺声明与碳中和达成声明,“一披露”是指碳足迹披露,“一抵消”是指抵消温室气体排放。碳抵消与碳中和的实施流程及效果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认证,并满足额外性、永久性、泄露性和重复计算性等原则。



三、中国主要领域的碳中和实践进展


目前,中国积极推动低碳城市与乡村建设,碳中和理念被社会各界日益接受,旅游、会展、交通等行业和企业的碳中和行动日益普及,碳中和产品与服务日益丰富。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国家碳中和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落实国家碳中和目标,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各地区、各行业迅速跟进,中国碳中和时代已经到来。



(一)碳中和理念与行动日益普及


碳中和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各行业龙头企业、公众人物及媒体的带动下,碳中和理念被社会各界逐步接受,社会公众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府、行业、企业和个人的低碳环保意识逐渐增强,碳中和行动日益增多。

 

从行业层面看,旅游行业积极推动碳中和旅游(Carbon Neutrality Tourism)。作为旅游业的核心要素,酒店、旅游企业、景区都在积极开展碳中和行动,针对旅游过程中无法削减或消除的碳排放,通过购买碳信用等方式实现碳中和。


2008年,全新精品酒店——上海URBN hotel开业,这是我国第一家碳中和酒店,客人通过购买碳信用消除其旅程中产生的碳排放。2013年,北京稻香湖景酒店通过英国标准协会的认证,成为中国第一家符合《PAS2060:2010碳中和评价规范》的碳中和酒店。


2008年,在线旅游服务企业携程旅行网与上海知名环保组织“根与芽”合作,建立首个国内旅游在线碳补偿平台,极大地调动了用户参与碳中和活动的积极性。2009年,上海稻草人旅行社推出碳中和旅游产品,成为国内第一家自愿开展碳中和行动的旅游公司。2010年,深圳东部华侨城与深圳航空公司签订碳补偿框架合作协议,启动国内首个航空与旅游业碳补偿计划。2018年,奇迹旅行在国内推出南极碳中和之旅。


政府也是碳中和旅游的重要倡导者和推动者,以碳中和为主题的创意型旅游和休闲度假场所逐步进入公众视野。2010年,上海世博园首座零碳馆亮相;2012年,北京动物园启动零碳馆项目;2015年,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等机构在北京前门西河沿发起建设零碳创意馆,提供碳足迹计算器等互动体验活动,加深游客对碳中和的认识。


从旅游业碳排放构成来看,碳中和建设的重点有四个方面。一是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倡导零碳出行方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提升交通部门电气化水平。二是因地制宜推动景区能源结构转型,提高零碳能源使用比例。三是加强对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积极创建碳中和旅游示范区。引导游客改变旅行方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减少旅游过程的碳排放。四是保护森林生态环境,提升旅游区碳汇能力。通过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加强水域及滩涂系统保护,增强生态系统与湿地碳汇能力,防止人为破坏导致碳汇变碳源。

 

从企业层面来看,在行业领军者的带领下,开展碳中和行动的企业日益增多。2009年,济丰包装集团完成国内第一笔基于自愿减排的碳中和交易,此后济丰包装集团一直实施碳中和项目,在行业中大力推广碳中和行动,在国内瓦楞纸包装行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汽车行业负责任的企业通过投资可再生能源和开展植树造林项目等抵消机动车排放,实现碳中和。目前,一汽奥迪、东风汽车相继开展了碳汇林建设项目。碳汇林建设不仅抵消了工厂的碳排放,也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但是,与国际上流程严格、数据精确的碳中和业务相比,国内汽车企业还存在较大差距。2019年,施耐德电气宣布开展三项碳中和行动,一是将公司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由2030年提前至2025年,二是到2030年在运营层面实现净零排放,三是到2050年实现供应链净零排放。

 

从会议与赛事活动层面来看,碳中和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新风向与新要求。2012年,中国绿公司在湖北武汉首次举办碳中和年会。


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北京峰会举办了APEC会议史上首次碳中和会议。同年,海南海口观澜湖世界高尔夫明星赛首次融入碳中和元素,邀请第三方公证机构(SGS)核算赛事期间产生的碳排放量,通过捐赠公益项目、购买核证减排量来中和大赛排放的温室气体,由此成为我国第一个举办碳中和赛事的国际高尔夫旅游度假区。


2017年,中国厦门举办了碳中和金砖国家峰会。会议与赛事活动聚集了人流、物流与信息流,碳中和项目的成功运行为其他行业推进碳中和提供了示范经验,将促使更多企业参与碳补偿与碳中和行动。

 

总体来看,目前中国的碳中和实践与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各界对碳中和的认识与了解不够,国家政策层面也未对碳中和提出明确要求,导致重点行业的碳中和动力、需求与可持续性不足。


(二)重点领域的绿色低碳发展实践


尽管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尚未明确提出碳中和行动方案,但持续推进的绿色低碳发展实践为国家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能源行业是最大的碳排放部门。积极推动能源革命,促进能源结构转型,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同时大幅增加清洁低碳能源消费占比,是中国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


一方面,大幅削减化石能源消费,尤其要控制煤炭消费量;另一方面,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成为新增能源供应主体,最终在中国能源供应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3%,提前完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年均增长约12%,水电、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居世界首位。


截至2019年,煤电装机占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为51.95%,与2015年相比下降7.05%。我国能源供应体系正在从以煤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可再生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源装机主体。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不断提高,2016—2019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约10%,占全国总发电量的比例由25.7%提升至27.9%。



随着技术的进步与成本的持续下降,过去10年,我国陆上风电度电成本下降40%,新增陆上风电自2021年全面实现平价。2018年光伏度电成本相比2010年降低77%,已基本接近国内火电的平均发电成本,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时代已经到来。


“十三五”以来,我国各地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电子、纺织、钢铁、化工等行业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2016—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超过15%,节约的能源相当于4.8亿吨标准煤,同期,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18%,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绿色交通加速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成交量连续5年位居全球第一,累计推广量超过480万辆,占全球一半以上。


绿色建筑迅速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镇绿色建筑面积累计超过25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40%,基本形成了目标清晰、政策配套、标准完善的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三)碳中和目标宣布后各行业迅速跟进


2020年,习近平主席提出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承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列为2021年要做好的重点任务。随后,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迅速跟进,相继提出了碳中和目标实施路线图。

 

2021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制定了《中央企业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参加碳达峰与碳中和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9家中央企业提出了碳中和行动计划,涉及电力、能源、化工、钢铁、交通、有色金属、节能环保等行业,提出加强节能与提高能效,推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加快技术创新,加快碳汇林建设,实施碳捕获与封存技术,增加绿色低碳投资等一系列碳中和行动举措。



2021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会议指出,要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为金融行业参与碳中和工作指明了方向。


实现碳中和目标需要在可再生能源、零碳技术和储能技术等领域加大投资,据初步测算,所需投资规模在百万亿人民币以上,绿色金融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四、中国碳中和建设的推进策略及措施


为推动落实国家2060年碳中和目标,需要加快研究制定中国碳中和战略,规划实施路线图,构建宏观、微观一体化的碳中和政策体系。


(一)加强战略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碳中和宏观战略路径


中国提出的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时间仅有30年,与发达国家平均50~60年的时间跨度相比,时间更短、难度更大。


因此,需要加强战略规划,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碳中和宏观战略路径,既要充分考虑各行业、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特点、产业与能源结构特征、社会接受程度等重要因素,也要兼顾科学性、可行性、公平性、有效性等要求,确保在2060年前完成碳中和目标。


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不仅需要在宏观层面自上而下地将任务分解,落实压力传导路径,也需要在微观层面自下而上地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通过“草根运动”及自愿减排路径,衔接协调机制设计与政策措施,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力量有机结合起来。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系统有效的碳中和微观执行机制


碳中和项目实施过程需要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标准流程进行规范认证。目前,中国在碳中和项目设计、实施标准、第三方认证等方面还不规范,因此,“十四五”时期需要加快建立碳中和微观执行机制。


第一,建立碳中和标准规范体系。借鉴《PAS2060:2010碳中和评价规范》等标准的成功经验,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碳中和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与评价标准,加强碳中和行业资质管理,不断完善企业碳中和第三方认证体系,确保行业碳中和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碳中和认证支持机制。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行业引导,鼓励企业树立碳中和发展理念,推动企业开展碳中和认证。对于参与碳中和认证,推广应用低碳、零碳与负碳技术的相关企业给予补贴和奖励,促进经济体系向零碳经济全面升级。


第三,推动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机制。目前,国内企业开展的碳中和行动多是对自身项目进行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意愿不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较弱。碳排放信息不公开已成为制约碳中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该大力倡导和推动企业开展碳排放信息公开,加快构建碳中和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助力落实碳中和目标。


(三)链接嵌入国家碳市场,推动建立碳中和的市场化参与机制


目前,中国碳中和以购买林业碳汇为主,实现途径较单一,缺乏权威统一的认证机构,消费者的碳中和支出投向不透明,这些都限制了相关主体参与碳中和项目的积极性。


未来,在落实国家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将有更多的企业与个人参与碳中和行动,自愿减排交易需求的增加将为国家碳市场的拓展与扩围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探索排放抵消和自愿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发展模式,逐步提高碳交易抵消机制对碳汇的需求,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纳入全国碳市场,促进更大范围的碳中和交易,有利于构建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价值的市场化实现机制,为重点区域的碳汇开发与生态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生态补偿的调节作用,扩大补偿的范围,提高补偿的标准,为贫困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的经济支持。


中国是世界最大的碳市场,碳交易潜力巨大。“十四五”期间,随着全国碳市场建成运行以及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的深入,各地区、各行业要积极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主动链接全国碳市场,把握碳中和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不断提升碳中和行动参与者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充分发挥碳交易等市场机制的激励作用,结合零碳、负碳技术与地球工程技术等的创新发展与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地推进碳中和方式的多样化,做好碳中和与零碳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同时,加大绿色金融对能源转型、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的支持作用,加强国际合作与绿色低碳“一带一路”建设,为中国各行业碳中和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备注:为适应微信排版及手机阅读需要,原文中所有参考文献从略,请见谅。





原文出处:


刘长松:《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建设路径与政策措施》,《阅江学刊》,2021年第2期,第48-60页。


刘长松.碳中和的科学内涵、建设路径与政策措施[J].阅江学刊.2021(2):48-60.



责任编辑:沈丹

微信编辑:侯苏皖

校对:来向红、沈丹、李海中

作者照片:刘长松提供

文中插图:源自互联网

复审:刘伟

终审:渠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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