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学位新设置,如何培养?
参加论坛的专家们合影留念
文 | 徐丽梅
4月14日至16日,由上海音乐学院主办的2023音乐表演研究国际学术论坛系列活动在沪举行。来自海内外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从历史、文化、分析与科学实证等各个角度对不同时代风格的音乐表演进行了全方位的研讨交流。
去年,教育部颁布了《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新设置音乐、舞蹈等6个博士专业学位,其中,就包括音乐表演专业。伴随而来的,便是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如何培养的相关问题,也是此次学术论坛的主要议题。与会专家就培养规格与标准的顶层设计、基础理论支撑体系、导师队伍建设、课程体系建设、培养模式的构建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探讨。
背景
第一批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将招生
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音乐学院学位办主任宋慧文介绍,过去几年,少数院校在原有学术型博士学位的框架之下开展过音乐表演博士的培养,如钢琴、小提琴、唢呐等专业,但其沿用的是过去学术型学位博士的培养体系,这个体系对音乐实践强调不够。比如,学术型博士毕业的标准主要是看论文,并且是理论研究类的论文,而这是音乐表演专业博士们并不擅长的,且这一评价标准与音乐表演专业人才培养存在错位。此外,在原有学术型学位框架之下的音乐表演博士,比如钢琴博士,学位证上的名称为“艺术学博士,音乐表演艺术研究方向(钢琴)”。即将设立的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学位,其评价体系将更加强调实践性,对学生的评价标准也将偏重实践成果,学位证上的名称也不再是“艺术学博士”。宋慧文说,教育部将于明年开展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学位的审核与授权,明年有可能招收第一批音乐表演专业博士。
对于全新的专业博士学位,各大院校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为此专家学者们纷纷建言献策,以期明确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培养的方向和要义。
建议一
应设置和规范学位评价规格
“艺术专业硕士(MFA)的培养已经有18年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而国家文化战略发展需要高层次的专业实践型音乐人才,社会对于高层次音乐表演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使高水平专业学位博士的培养浮出水面。如何尽快构建一种新型的、更高学位的培养体系以满足这些需要?”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张巍认为,当下的突出问题是要紧扣两个方面的主题做好顶层设计:一是着眼于当今社会对人才的新需求来设计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另一方面,要区别硕士与博士之间的本质差异。此前,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的部分音乐表演专业开始探索音乐表演专业博士的培养,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各个地方由于教育教学水平、师资队伍、生源、社会需求不同,学校就要考虑培养体系中的核心问题,对培养目标和定位进行研究。
“音乐表演专业学位是从学术学位延伸过来的,那么,音乐表演专业博士的培养规格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它和过去的学术博士学位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目前,大家在理念上还有点模糊。”苏州大学音乐学院院长吴磊认为,首先应该理清音乐表演专业博士的培养目的,它与学术研究型学位有很大差别,应强调实践,强调演奏、演唱及创作能力。专业学位的培养特别注重学生的演唱、演奏、创作能力。比如,音乐专业硕士学位培养对学生举办音乐会的必选曲目等要素有具体的要求,有定性和定量的标准。
哈尔滨音乐学院院长杨燕迪建议,音乐表演专业博士要设置明确和规范的学位评价规格,专业技能、艺术呈现和理论能力并重,尤其是对于作曲和表演专业,也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比如,有关作曲的编制、时长等创作方面的规格,要有明确的学术标准。在表演方面,它的核心是音乐会,音乐会要有学术规格,包括风格、视唱能力等要素。以钢琴为例,专业博士应该具有独奏能力、室内乐合作能力,有演奏协奏曲的能力,举办讲座音乐会,能够讲授和理论思考,等等。这样才构成完备的音乐专业博士规格。
建议二
加强音乐史论课程和基础研究
要构建完备科学的音乐专业博士培养体系,特别要注重课程体系的建设,围绕核心课程,建设多维度、专业突出又可以全面发展的体系。
杨燕迪建议,在音乐表演专业博士的培养过程中,要防止实践跟理论过度脱节。在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音乐表演一定要和音乐学理论、作曲技术理论的课程打通,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应该大量吸收和借鉴音乐史论的课程;音乐学的学者也应该特别关注音乐表演方面课程的建设,比如,要注重音乐表演的历史研究,为音乐表演的历史研究做更多工作。
他进一步介绍,音乐表演的历史研究是指对以往最重要的一些个体音乐表演,比如,一些伟大音乐家的艺术成就、风格及其艺术造诣等做深入的研究,为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学位提供理论支撑。音乐专业博士学位的课程应与艺术学,包括音乐史学、音乐美学和作曲技术理论的课程打通,共同推进整个音乐学科的建设。
“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培养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音乐表演领域的基础研究有待加强。”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教授李小诺认为,要针对音乐表演本身,站在音乐表演者的立场上去构建音乐表演专业博士的培养体系,特别是课程体系,需要相关的音乐表演的基础研究来支撑。而音乐心理学对音乐表演专业方向能够起到非常有利的支撑作用,因为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心理活动的结果,音乐表演是非常突出的体现,在表演各个环节中的感知、认知记忆等,都有着非常体系化的生理、心理变化过程;表演能力的培养也跟人的发展,包括身体的发展、心智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关系。
一些专家建议,高校可与专业院团、歌剧院等单位合作建立产教融合基地,在这些实践基地完成开放型实践课程。
建议三
博导应具备较好表演实践能力
培养音乐表演专业博士,须建立高水平高质量符合博士教学的导师队伍。
吴磊认为,音乐表演专业博士的导师,自身要具备比较好的演奏素质或演唱素质、创作技能。但是,近年来,高校对教师的学术评价体系中,写论文、报项目的要求很高,使得老师们更注重学术能力的提升,而表演方面的实践能力就有所缺失。因此,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我在美国留学期间注意到,美国的音乐艺术博士(DMA)已经形成了完备的培养体系。我们可以借鉴DMA的培养经验,比如,DMA很注重音乐表演与创作、音乐理论的结合,注重音乐表演和教育教学的关系,它的教学法建设很成熟。”华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院长郑艳建议,由表演专业、理论专业、作曲专业以及教育等不同专业的导师组成一个团队,带一个博士。音乐表演专业博士与音乐史、作曲理论博士的培养目标及方法有很大差异,前者更强调实践,因此,还要整合校外的行业专家资源,与校内导师一起构成音乐专业博士的导师团队,充分体现音乐表演专业人才的实践性特征,形成多学科融通、共同培养顶尖高水平专业人才的机制。
建议四
亟待改革“一对一”教学模式
张巍教授认为,通过音乐专业博士课程体系、导师队伍的建设,必然会牵动音乐专业博士培养模式的改革,例如,研究生阶段的“一对一”教学方式可能要变成小组教学、多学科跨越的模式。
上海音乐学院教授杨健分析,在当今高度复杂多元的快节奏社会中,由于音乐表演风格趣味的持续转变以及心理学与媒体科技等领域的不断进展,音乐表演很难再单一依赖于直觉天赋与重复练习。例如,二十年前学习巴赫的小提琴无伴奏作品,主要基于手头很有限的几个乐谱与唱片版本;而当下,从巴赫的亲笔手稿到几个月前刚刚面世的新版乐谱,一百多年来上千个音像版本以及中外学者不断推出的相关前沿研究等资料都在网络上唾手可得,我们必须将这些资料纳入学习研究的范围。
此外,杨健还谈到,由于传统教学模式的惯性延续以及相关课程与培养方案更新相对较慢等原因,音乐表演硕博研究生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主要还是附小、附中与本科学制的延长,而未能充分体现出理论与实践充分融合后的研究助推优势。换句话说,已经“奔三”甚至更年长的博士可能还是主要延用自己十来岁时的学习方法,当然很难在专业上取得突破性发展。
建议五
拓展博士知识结构与研究能力
杨健说,专业学位论文是学习研究成果的重要体现,而当前音乐表演专业学位论文是低水平重复乃至学术不端的重灾区。
他分析,传统文科和艺术学科的研究范式基本上只能支撑文献综述与作品分析类的论文,而音乐表演专业的同学写这类文章又不太可能达到音乐学或者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同学的水平。很多音乐表演专业硕士写不好学位论文也很难在专业上得到大幅度提升的直接原因,是因为他们并没有像每天练琴、练声那样把相关学术研究(例如分析乐谱与录音版本,阅读相关文献,进行练笔性质的节目单与评论写作等)作为日常训练的一部分;中小学乃至本科阶段一直缺乏相关的学术训练。如果音乐表演的专业教学仍然主要延续靠大量时间堆积与重复性练习的传统方法,而不去积极应用新文科背景下的跨学科音乐表演研究成果,音乐表演专业博士的培养将会面临危机。
杨健建议,音乐表演专业博士的培养,要以跨学科的视野来拓展研究问题与范式,演奏(唱)技法、乐谱版本以及历史录音等都可以纳入研究范围,而面对这些牵涉到身体机能、乐器构造、海量多媒体与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研究对象,自然需要引入多学科融合的方法,例如心理学、声学、数据可视化乃至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这些都需要基于课程与培养方案的改革,对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与研究能力进行大幅度的拓展。
宋慧文说,在音乐表演专业博士培养方面,各高校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社会发展来调整自己的办学结构,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之上,确定富于地方特点的培养目标和定位;打破各个学科之间的壁垒,获得新的学科的着力点,加强带有跨学科视野的音乐表演研究。这些对于中国式音乐专业博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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