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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在身边却收到境外盗刷短信,谁来承担银行卡被盗刷之过?
作者:江南区法院 谢文华
图片:来源自网络
刘某在收到手机短信提示上述交易信息后,于当日17时08分在南宁市某饼屋用涉案借记卡消费18元,证明案发时,银行卡在刘某身上。随后刘某拨打该银行客服电话进行口头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6月6日上午9时许,刘某到该银行处办理借记卡正式挂失手续。
因该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的信息、密码被盗用,故将该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4802.77元。
刘某使用的是该银行新升级的芯片卡,卡内信息只能被ATM机读取,不能被复制,原告的银行卡信息被人为窃取,是因为其泄露了个人存款信息造成的,该银行不存在过错,不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该银行作为专业的商业银行,应对刘某借记卡内的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其发行的借记卡采取技术手段保护卡内信息和资金安全。刘某的借记卡被他人复制并使用,说明该银行未能保障原告的借记卡具有足够高的安全性能。
另一方面,持卡取款均须输入正确的密码才能进行,鉴于密码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刘某作为持卡人对于妥善保管密码亦负有义务。原告未能尽到妥善保管密码的合同义务,导致密码被他人得知,对其自身损失亦有责任。
编辑: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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