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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治“老赖”!这个法院又放大招了!<总第442期>

2016-10-21 倪娜 南宁中院


文字/编辑:兴宁区法院  倪娜

图片:闭泉彬



以后,“老赖”再想紧锁大门逃避执行,将有“大招”专治“铁将军把门”了。10月21日上午,兴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任务时,第一次启动“无人机”侦查被执行人家中情况,全程跟拍记录清场过程,据悉,兴宁区法院是南宁市首个启用无人机参与法院执行工作的基层法院。

 “法院把飞机都用到执行上了,可见法院执行的力度多大,对这种“老赖”就得用这种方法对待。”在当天的执行现场,一架“无人机”紧急升空,时而低空盘旋,时而静止不动,不停地拍照、摄像,这是兴宁区法院执行局在利用无人机搜查被执行人房子的场景,引来过往群众驻足观看、议论。


法院工作人员利用无人机执行工作任务无人机在执行现场侦查房屋情况



执行案情概述

据介绍,这是一起原告何某与被告岑某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2010年3月,何某与被告岑某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岑某向何某借款450000元,同时约定了借款期间利息和逾期还款利息,同时岑某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青秀区的某处房产作为借款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经何某多次催促,岑某仍未偿还何某的借款,何某遂诉至兴宁区法院,要求岑某偿还借款及所有利息共计95万多,如岑某不能履行给付义务,何某享有青秀区某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利。法院判决于2014年5月生效,经多次催促,被告岑某至今仍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付款义务。


何某向兴宁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该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法院向被申请人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多次敦促被申请人清空其位于青秀区的某房产,用于清偿债务。


今天,兴宁区法院执行局相关办案人员和法警来到被申请人岑某的房屋处,利用无人机侦查房屋清空情况。通过无人机传输的画面确认房屋清空后,法院干警马上将该处房产贴上法院封条。


手机同步直播无人机跟拍执行现场画面


在法院实际执行工作中,“人难找、财难寻”是执行工作的重点,总有一部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不是逃避,就是紧锁家门,给执行干警玩失踪、捉迷藏,总之就是要将执行干警拒之门外。兴宁区法院领导在得知此情况后,专门为该院执行局配备了无人机航拍。


“如遇到前方情况了解不清、态势判断不明的涉重大执行活动,我们先启用无人机,指挥它率先进入执行现场的上空,用无人机航拍器上的摄像机拍摄下房子和周围的情况,勘察现场,排除危险情况,方便干警全盘掌握执行现场,准确做出判决,以便采取下一步行动。”该院执行局林炜明法官如是说。


兴宁区法院执行局林炜明就首次启用无人机执行侦查接受媒体采访


无人机拍摄画面

无人机侦查房屋清空情况




     执行工作既有强制性又要保证安全,这把“双刃剑”增加了执行的难度,必须创新方式方法,这次启动“无人机”跟拍是一次积极尝试。“无人机”的加入实现了对执行过程跟拍的空中、地面全方位覆盖,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工作的信息化、规划化水平,有利于对同时进行的执行行为统一指挥、实时监控,对现场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作出迅速反应,保证执行过程安全和有序,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破解执行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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