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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欠款231万元不还?良庆法院上门强制腾房<总第194期>

2015-11-23 南宁中院


导 读
判决生效后,兰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11月20日上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现场监督下,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对申请执行人古某与被执行人兰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实施强制执行,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三区某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执行人员拉设警戒线

案件由来
2012年10月18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古某与被告兰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被告兰某和周某为夫妻关系。原告古某向法院提交了其和被告兰某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书》以及兰某出具的《收条》,证明被告兰某向原告借款231万元。兰某在庭审中辩称《借款合同书》和《收条》均是其受到原告古某带人胁迫下所写的。但法院认为,231万元属巨大金额,如被告主张《借款合同书》和《收条》均是其受到原告古某带人胁迫下所写的,按常理,其应向司法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借款合同书》和《收条》的不真实和不合法,但被告却未采取任何否定该借款行为合法性的措施,实有违常理,故对被告兰某的辩解不予采信。

2013年5月21日,良庆区法院判决被告兰某、周某偿还原告古某借款本金231万元及利息。被告兰某、周某逾期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执行阶段
2013年11月6日,申请人古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被执行人兰某对该案的执行严重抵触,拒不与执行法官见面,拒绝履行义务。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良庆区法院决定依法强制腾空被执行人兰某名下的南宁市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金象三区某处房产,以便进入拍卖程序清偿债务。
强制执行
为确保此次强制腾房顺利进行,良庆区法院制定了严密的执行工作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监督案件的执行。

11月20日上午,良庆区法院出动执行工作人员22人、警车7辆前往腾房现场,实施强制执行。

执行工作人员对房屋内的物品逐一认真清点,清点完毕后由搬家公司运至事先租好的房屋内,执行的整个过程均进行了录像存档。

最后,执行工作人员将该房屋的门锁进行了更换,并贴上了封条。


执行人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


被执行人的物品

执行现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作者:骆建
图片:覃冬梅
来源:良庆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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