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眼中的”海誓山盟“,赐你正解!
”甜言蜜语都是不算数的!“这句爱情总结,小编起码听过三回。原不懂此话何意,让学法律的人一解释,懂了!
1.信首称呼:我的甜心
对象不明。发出邀约或承诺须针对特定的主体。请注意主体年龄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及有无婚姻史,是否有效结束。
2.爱你一万年
显然无法履行的义务,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为了你,我宁愿背叛我的父母和家庭,今生今世我只爱你一个人
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无效条款。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4.我对你的海誓山盟,有天地为证
见证或公证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律师或公证机关。
5.我会给你人世间最大的幸福
约定不明。不同的主体对“幸福”的具体内涵理解不同。建议就财产及家务做详细的列举概括相结合式分割。鉴于其内容是单独服务项目,不在委托行列,本所另行收费。
6.那天清晨我来到你的窗前,在心里默默地对你说:如果你也爱我,就请打开你的窗。后来你的窗真的开了。我真的太幸福了!
重大误解。早晨开窗几乎是每天必然发生的事情。虽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是在这种普通行为附加某种诺言,势必影响正常生活,且不符合正常人思维,建议重新选择对价。
7.如果你和我生活在一起,我会为你当牛做马,包揽一切家务
显失公平,可撤消条款。家庭中夫妻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8.如果我背叛了你,我愿接受任何惩罚,五雷轰顶,千刀万剐。
这两种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违反法律的规定。
来源:检查风云杂志
(转自微信公众号“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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