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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多种品种,看你属于哪一类?<总第204期>

2015-12-05 南宁中院


“毛泽东曾经说过,凡是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这话无比正确。自从巴别塔分道扬镳以后,人类内部就有了各种划分,并因为这些划分,时而爱得死去活来,时而杀得难解难分。仔细想来,法官也可以区分一下品种。以下所说,纯属戏言,聊博一哂,本人胆小,各位法官口含天宪,万勿诛伐,也别砸砖。


按地域划分,有东方式,中部式,西部式。
东方占尽地利,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经济文化相对发达。法官们普遍受过良好的院校教育,收入较高,风度不凡,着锦衣、开豪车者不乏其人。法官见多识广,思想开放,对生活品质和精神生活要求较高。

中部处于经济崛起带上,法官经济收入低于东部,但已经开始追求生活品质的提升,注重个人素质与修养。中部有后发优势,正有赶超东部之势,法官的精神状态较好。个别地方如榆林、鄂尔多斯等,法官不乏富豪,生活水准较高。

西部除极个别地方外,属于欠发达地区。与蓝蓝的天空相适应,法官普遍纯良朴实,直率本份,能吃苦耐劳,办案认真扎实,但案子不多,工资收入不高,人际关系相对单纯,生活水平与交际活跃程度普遍低于东中部。
按逼格划分,有科班式,专家式,文艺式,领导人式。
科班式。受过正规法学教育,名牌院校比比皆是,衣冠楚楚,文质彬彬,对法条十分熟悉,言必称某国法律如何如何。懂理念,重程序,办案有板有眼,分析头头是道。很多人不追求办案数量。

专家式。精通某一领域甚至某几个领域审判,专业技术十分过硬,状态类似大熊猫,在个别基层法院则属于神一样的存在,人数稀少,一般缺少保护措施,较易昙花一现,容易夭折。

文艺式。由别的专业改行而来,对审判充满了热情,单纯以办案数量来论,往往占据各院各庭前列。法律专业素质普遍不算太差,个别人司考曾取得远高于科班系的成绩。生活经验较科班系丰富,动手能力较强。

领导人式。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数量庞大,大多数人不办案,或者只参审、不主审,但能签字决定案件。责任相对重大,工作相对轻松,会议相对较多,事务相对较重。
按年轮划分,有五零后,六零后,七零后,八零后。九零后法官也早已出现,但总体尚未形成规模,暂时忽略不计。
五零后。饱经沧桑,经验丰富,人数逐年减少,在一线办案的呈凤毛麟角状,对当事人普遍从容不迫,擅长做工作,在各类案件的调解中老谋深算,出手不凡。容易对《民法通则》以后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感,对法律法规更新的速度失速。

六零后。目前各级法院的中流砥柱。属于法官群体中的自觉者。办案沉稳老练,套路娴熟。知识结构较杂,脚踏实地,比较注重实践经验积累。擅长调解劝和,部分人易接受知识更新,喜欢了解新生事物。相当多的人出身于法院业大,但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技术背景与模式。

七零后。目前各级法院的中坚力量。法官中最后一代理想主义者。年代相对尴尬,前有六零后横亘,后有八零后推挤。总体属于自信的一代,有热情,有抱负,普遍经历过理想破灭后的酸涩。群体中业务骨干较多分布,思想成熟,办案风格多样,注意调判结合。面对社交媒体上被称为“蜀黍阿姨”,日益产生无可奈何感。

八零后。茁壮成长的一代,在法官群体中较为自我。经济条件普遍较好,注重生活品质与个人价值实现,有较强的平等意识,思想开放,眼界较宽,喜欢尝试新生事物。法学基础理论扎实,办案风格凌厉冷峻,在适用法律上常常一剑封喉。擅长交际,但普遍不喜欢做艰苦细致的说和工作。
各种不同,样样差异。但有一点其实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是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来选定的,选拔晋升模式、管理模式乃至工作思维模式与普通公务员没有区别(这一点可能要发生变化)。没有经历过完全专业的职业技术训练,甚至缺乏统一的专业思维范式与职业尊荣感。说穿了,他们都是叫作法官的法公务员。




作者:德尔塔,感谢作者赐稿

来源:微信公众号“法治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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