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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为什么法律不支持你的青春损失费?

2015-11-24 南宁中院



在一段感情结束后,很多年轻女性都会向对方提出索要“青春损失费”。据了解,近几年多家法院都曾受理过因分手,女方向男方讨要“青春损失费”的案件。但法官却明确表示,“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会随着时间流逝而消失,所以,“青春的损失”范围很难界定。因此,当事人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分手费”及“青春损失费”,法院一般难以支持。


“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可不是一个新鲜词汇,早在若干年前的改革开放初期就出现了,这大概也是和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当大家看到市场经济来临后,人们的经济观念也变得越来越强,似乎很多东西都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了。青春本来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概念,结果也被用金钱来衡量了一把。损失的青春怎么办?当然要补偿?怎么补偿?用钱呗!于是,精神损失费这个词也就应运而生。别的地方还不好提这个词,最常提到的时节就是男女恋爱失败分手的时候。特别是女性,青春对于女性来说更为宝贵。如果因为某个男人而耽误了自己的青春,女性就容易想到要一些补偿。所以,我们身边也尝尝听到女性提到这个词。只不过以前都是私下里提出,或者说属于“不成文的习惯”。如今大家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连青春损失费都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这才有了那么多去法院诉讼,想借助法律武器来帮助自己索取青春损失费的人。只可惜,法官对此明确表示了三个字:不支持。为什么会这样?怎么正确看待青春的“损失”?这样的问题在质问着每一个人。

其实,法律对于精神损失是有规定的,也会支持一些针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但是,青春损失费并不能于此等同。毕竟,青春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不可挽留的东西。虽然是你的宝贵财富,但是你不用也会慢慢消逝的。而且,如何正确使用青春这比宝贵的财富,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所以“青春”并非一种法律上的权益,法院当然也就难以支持恋人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了。仔细想想也是,对于那些想要青春损失费的女孩来说,你当初和那个男人谈恋爱的时候难道不是自愿的吗?就算有被骗的可能,那么也是你自己没有详细考察对方的结果。事实上,正常恋爱和分手之后,追索青春损失费的情况并不多,多数都是不大正常的恋情过后才出现这种问题。与其说是对方损害了你的青春,还不如说是你自己浪费掉的吧。

比如,新闻中也提到了这样一个具体案例:张莉与赵楠本是别人眼中美满的一对恋人。2011年10月,张莉却将男友诉至法院,原因是2006年两人恋爱时,赵楠本有妻子,在张莉面前,赵楠承诺与妻子离婚,再娶张莉,可5年过去后,两人的关系却走向了终点。张莉说,自己最美好的年华都浪费在了赵楠身上,于是多次向赵楠索要补偿,但对方却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张莉向法院起诉,向曾经的男友索要“青春损失费”。这样的事情,在当今社会也不少见了。法院能支持吗?当然不能。一方面,青春本来就无法衡量,另一方面,张莉当初也是自愿等待的,何况她爱上一个有妇之夫,这本来就有悖于道德要求。与其说当初是男方有所承诺,还不如说女方是拿自己的青春在做赌注吧。如今赌输了也只能“认赌服输”,没有什么可说的。你本身就在拿自己的青春挥霍在一场违背法律和道德的游戏上,之后又怎么能说是对方损害了你呢?


从社会大众的心理上看,如果一名女性在一名男性身上付出数年感情与美好青春时光,最后得到的却是伤害,是令人同情的。有人想依次提出一些索赔的要求,或者有人想依此给对方一些补偿,我想,也可以理解吧,法律上也不会禁止。但是,这毕竟是双方都自愿才可以。单方面是没有权力要什么青春损失费的。作为律师,我也遇到过一些失恋后想不开的人,尤以女性居多。她们认为自己付出了很多,甚至是自己的全部。眼看着恋爱失败,自然痛苦不已,或者由爱转恨,愤怒于对方对自己的伤害,所以要求对方用金钱来弥补。但是要我说,感情这东西,实际上是相互的。当初你在投入自己的感情时,肯定是有感情方面收获的,不然的话,谁会光投入不计较回报呢?当初两个人关系好,实际上就是你对我好我对你好,每一方的感情付出都在收获着对方的感情回报。如果这样看的话,青春也好,恋爱也好,本来就是平等的付出,谈不上谁多谁少。为什么会有女性认为自己付出了全部呢?我认为一方面是有一些时间上的投入,另一方面主要是性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社会,男性普遍还都有处女情结。女性如果和男性发生婚前性行为的话,势必导致自己将来遇到择偶困难。而且,婚前性行为对于女性的心理影响是潜移默化的,通常会使女性对这个男性产生强烈的依恋感。一旦分手,那么这种依恋感也会成为痛苦和愤怒的直接来源。所谓的青春损失费,也有很多是因为性方面的问题才提出的。在现实中,不光是婚前性行为的问题,甚至有不少女性在恋爱中就有过人流的经历,这当然会伤害女性的身心健康,由此女性提出“损失”的问题,也就可以理解了。

怎么正确看待青春的“损失”?如何避免这种损失?我认为关键问题还是婚恋观的问题以及性观念的问题。众所周知,谈恋爱应该是为了结婚的。如果是抱着这个目的的话,那么就可以明确一个目标。假如对方根本不满足结婚的条件,比如是已婚人士,那么这样的谈恋爱本身就是错误的,有了这个错误的想法,那么得到一个错误的结果也就毫不稀奇。而且,谈恋爱并不能代替婚姻本身。那么,如果谈恋爱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结婚。如果过长时间不考虑这个问题的话,势必就耽误了时间,就容易让自己的青春过度流逝。再者,谈恋爱本身既是对对方的一种考察,也是对彼此关系的一种适应,更应该是一种享受。爱一个人和被一个人爱都应该是美好的幸福的,如果这样想的话,那么谈恋爱就不是什么浪费青春的事情,只是用时间来获得一种幸福感。至于性方面的观念问题,我认为还是应该避免婚前性行为。这样不仅对情侣之间的关系有利,而且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如果能做到这一底线的话,我相信不少女性面临分手时也能好受得多。


青春的确不应该白白损失掉,但是这要靠自己把握,而不能靠金钱来弥补。



来源:转载自微信公众号”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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