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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巷诗人”戴望舒遭名誉诋毁!82岁女儿怒告今日头条,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

王川 上海法治报 2021-02-19

“撑着油纸伞,独自彷徨在,悠长、悠长又寂寥的雨巷,我希望逢着一个,丁香一样地结着愁怨的姑娘……”著名诗人戴望舒的一首《雨巷》,曾是无数人学生时代的美好记忆。然而不久前,两篇称戴望舒是渣男、绿帽王的文章却悄然出现在网上,并引起网友围观和转发。


戴望舒82岁的女儿戴詠素看到后感觉父亲遭受了严重侮辱,遂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公司)及其旗下产品“今日头条”告上法庭,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日前,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戴望舒屡被侮辱,今日头条称与己无关

法庭上,戴詠素的委托律师称,戴望舒于1928年发表了《雨巷》一诗,为他赢得了“雨巷诗人”的美誉(《雨巷》被多版高中语文教材收录,影响了一代代中国青少年),并奠定了他在中国新诗发展史上的地位。

    

同时,从史实资料中可见,戴望舒不仅是一位著名的诗人和翻译家,更是一位著名的爱国进步人士,他为中国抗战,为反对国民党统治,为新中国建设都做出了贡献和努力。然而,被告网络平台“今日头条”中却出现了明显恶意对戴望舒进行侮辱和诋毁文章:《被一首雨巷欺骗了多年,原来戴望舒是渣男》、《民国最惨文人戴望舒,感情频频失败堪称“绿帽王”》。这些文章无视已成定论的历史事实,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恶意损害戴望舒的名誉,不仅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更误导了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原告方认为,被告作为一家著名的网络公司,放任如此明显侵权的文章在其网络平台上长期刊登及转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立即删除两篇侵权文章;判令被告在新浪、腾讯、网易、搜狐网站显著位置以及被告“今日头条”手机端及网页端显著位置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及原告公证费损失1780元。

    

开庭期间,原告要求追加文章发布人为本案第三人。

    

面对原告的起诉内容,被告字节跳动公司完全不认可所有诉讼请求。被告律师表示,即便上述两篇文章构成了侵权,也仅仅是文章作者侵权,并非互联网平台方侵权。而且原告提交的证据“戴望舒年表”中,也确实提到了戴望舒有三段失败的婚姻,因此文章内容并非捏造事实。

    

此外,被告也指出,早在今年7月2日对涉案文章做公证时,就已经删除了两篇侵权文章,而且被告仅仅提供的是存储服务,而涉案文章则是作者自行上传完成的,与被告无关。



 原告:不该适用“避风港原则”,平台需担责

在质证阶段,原告律师认可被告证据的真实性,也承认开庭前,被告删除了涉案文章。但原告方坚持认为,即便文章是他人所写,被告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网络平台上确实可以免除一定责任,但这是有前提的,如在不清楚事实的情况下用错了图文等小差错等,不过本案中的问题却显然并非事实性差错,而是辱骂、诋毁的侵权行为,相比事实性差错要严重很多。”


随后,本案主审法官询问字节跳动公司内部是否有对文章审查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如何来审查平台上的文章的?

    

被告律师回应称,不清楚是否有成文规定,但确实有关键字、关键词的屏蔽技术,即便如此,也难以对所有文章做出全面审查,“因为信息量实在太大,如果我们发现有侵权情况,会删除这些文章。

    

面对原告多次提到的“标题党”的问题,被告律师终于承认涉案文章确实有些过火,也可能涉及侵权,“但文章内部却没有太大问题,仅仅是标题不妥。

    

在法庭辩论中,被告只是一家计算机公司,无法组织大量人力来审核所有文章,也确实没有做“标题党”来博眼球的必要。

    

但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即便难以审核所有文章内容,但对于文章最重要的标题部分,是完全可以做到审查的,“避风港原则”不适用于本案,被告字节跳动公司及其旗下产品“今日头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 王川

编辑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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