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我的房子,我的配偶有份享有吗?这位律师大咖“抖”与你听!
一直以来,
民间就有父母为子女结婚而置办出资的习俗,
而现在
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父母在孩子婚前或者婚后的赠与,
也变得多种多样,
从以往的三大件
到现在的房子、汽车、股权、保险,
赠与的种类越来越多,
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今天,上海法治报抖音号“法律星球”就请到了
全国律协婚家委副主任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主任谭芳律师,
来给大家讲一讲各类赠与是如何认定的。
赶紧点开视频了解一下吧!
● 文字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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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与,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可以将场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子女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第二类则是婚后出资买房。
首先我们来看,子女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赠与场景是如何的?
在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况下除外。换句话说,父母全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子女的配偶或者双方名下时,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针对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情况,则会有两种结果。
一,如果父母出资的这部分钱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部分出资属于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用这笔钱购买不动产时,该不动产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还房贷,离婚时,这个不动产归父母出资的一方所有,但同时需给予另一方补偿。
二,如果一方父母出资是登记在子女的配偶或者双方名下时,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用这笔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在婚前,双方父母全额或部分出资,产权登记人不论是夫妻双方还是夫妻个人,双方父母的出资额都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子女双方按照各自出资份额共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那么婚后的出资又该如何界定呢?
首先,婚后购买房产,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登记在孩子的配偶或者夫妻双方时,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这种情况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其次,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的话,不论产权登记人是夫妻双方还是个人,这种情况下都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第三,双方父母共同全额出资的情况,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时,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
来源 | 上海法治报抖音号“法律星球”
编辑 | 张叶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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