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跨界当起了主播,卖的是啥东西……里面的门道你看懂了吗? | 律界观察
日前,“带货主播”李佳琦作为“特殊人才”落户上海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无论大家的争论焦点在哪里,不可否认的是“直播”这个词已经悄悄地走入了我们的生活中。
在后疫情时代,直播已不仅仅是网红主播的专属,许多律师也纷纷“下海”,从线下办公室步入线上直播间,在各大平台软件上搞起了直播。
对律师而言,直播可以做哪些内容?律师直播真的可行吗?它带来的究竟是机遇还是挑战?上海法治报采访了几位律界专业人士。
7月1日下午,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芳芳律师结束了一场名为“家庭财富传承,谁是最佳受益人”的线上主题沙龙直播。对桂律师而言,直播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作为婚姻家事方面的专家,桂律师经常在抖音上进行直播,也有很多观众会在直播间向她提出相关的法律咨询。
现如今,许多律师都走上了直播的道路,那么究竟律师都在直播哪些内容呢?桂芳芳律师总结出了四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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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咨询类。受众在直播间可以便捷地向律师提出自己在法律生活中的疑问,而“主播”及时地提供专业性的解答,这一类直播内容往往有很强的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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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家常类。这类直播没有特定的主题,律师可以和观看者闲侃、拉家常甚至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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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就是卖货类。如果说带货主播在直播间里售卖的是多种多样的商品,那么律师售卖的就是和法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其中就包括咨询服务卡、线上线下的相关课程以及律师自己写的书等等。
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主任张劼律师认为,律师做直播其实就是一种营销手段,就像在广播、电视、网络上做广告一样,律师宣传自己的服务和产品的载体进一步拓展到了网络直播间中。“律师做直播的核心内容还是宣传产品与服务,然后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把潜在的客户变成现实的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张劼律师说,“它是一种从服务信息到广告,在广而告之后把有效信息转变成有效的需求的过程。”
由于直播形式的开放性,每一位观看者都能在直播间发表言论、提出疑问,而这可能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可能只是纯粹地想要进行咨询,并没有进一步进行委托代理和相关合作的意向,而律师却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解答这些问题。
律师在直播中如何平衡有偿收益和无偿服务之间的关系,成为很多律师以及律所在开展直播业务中面临的一个问题。
桂芳芳律师认为,这主要需要根据律师对自己以及律所对律师的定位来考虑,“如果说把直播作为一种战略,那么哪怕没有收入也是值得投入的”。
桂芳芳律师在直播
另一点需要考虑的就是不同律师和律所看待直播的角度问题,如果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律师,他首先需要“活下去”,因此他更有可能会考虑当下的业务收入问题,对于直播会存在一定的选择困难。如果对律所而言,它可以通过内部统筹来实现整体效率最大化,比如安排一些没有营收压力的律师去做直播。
张劼律师则认为,这是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做直播可以多一个让别人了解你的渠道,但是投入也未必能够覆盖宣传和推广自己的成本。张律师说:“律师既然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就需要为自己的经济行为承担相应的成本付出。”
“就我个人的心态而言,我觉得还是要有一定的公益心,而不要有太强的得失心。”桂芳芳律师说,“做直播本身,也是将法律专业和大家做分享交流,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是一种自我提升。”
律师直播是一种新潮流,许多律师都在尝试和探索,而如何共享这一波红利,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是许多“律师主播们”需要学习和共同探讨的内容。
律师做直播,
你要注意这几点
首先,在内容上,律师需要依靠自己的专业技能进行持续耕耘,通过垂直内容的输出,建立起相对鲜明的人设,对这一方面感兴趣或者有需求的受众就会前来观看。
其次,在形式上也要多加强互动,比如给互动榜单前几名的粉丝送礼物,带货主播可以有一些超低的优惠等等,通过这些让利的方式加强传播和互动效果。
创变学院的创始人郭健先生也认为,律师做直播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现在各种平台上有很多网红律师,他们的粉丝基数很庞大,流量也很好,直播的内容多种多样,虽然争议话题可以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但关注这些热点事件的用户其实是很难产生真正的法律服务需求。”
对于希望通过直播的营销方式带来业务上的一些转变,郭健给出的建议同样是多做垂直方面的内容。“律师可以专注自己的研究领域,比如劳动法、股权、拆迁等,这些领域虽然可能没有几百万的粉丝量,但是哪怕只有几万、几十万,他能更精准地涵盖有这方面需求的用户,所产生的价值可能会更大。”
此外,张劼律师还提到了非常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律师做直播必须从事律师专业服务。“律师在直播中如果销售的是跟律师服务相关的一些业务,比如法律培训、自身法律服务的广告信息,这些内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律师在直播中卖个彩电或者冰箱,这个就有问题了。”
回顾自己的直播经历,桂芳芳律师说:“有过不少在直播中提问的人进一步展开咨询,也有一些后期转化为案源进行了相关接洽。正所谓‘流量就是力量’,直播首先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进一步加深了客户对我们的认识。”
“作为律师营销的核心,流量和转化率至关重要。”郭健说道。在现实生活中,直播的确可以带来一定的流量,但是进一步的转化率需要的是后续的持续推进。“直播只是营销的一个手段,它一定是有效的,但律师怎样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客户的特点,利用法律服务产品形成一套更完整的打法,这点可能会更重要,也需要大家做更多的思考”
直播这样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蕴藏着无限可能,如何面向广阔直播市场中的大量潜在受众,如何通过直播实现更多案源的变现,仍等待着更多的律师前来探寻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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