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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跨界当起了主播,卖的是啥东西……里面的门道你看懂了吗? | 律界观察

张旭凡 上海法治报 2021-02-19


日前,“带货主播”李佳琦作为“特殊人才”落户上海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无论大家的争论焦点在哪里,不可否认的是“直播”这个词已经悄悄地走入了我们的生活中。


在后疫情时代,直播已不仅仅是网红主播的专属,许多律师也纷纷“下海”,从线下办公室步入线上直播间,在各大平台软件上搞起了直播。


对律师而言,直播可以做哪些内容?律师直播真的可行吗?它带来的究竟是机遇还是挑战?上海法治报采访了几位律界专业人士。




律师也能直播带货

7月1日下午,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桂芳芳律师结束了一场名为“家庭财富传承,谁是最佳受益人”的线上主题沙龙直播。对桂律师而言,直播并不是一件新鲜事,作为婚姻家事方面的专家,桂律师经常在抖音上进行直播,也有很多观众会在直播间向她提出相关的法律咨询。



现如今,许多律师都走上了直播的道路,那么究竟律师都在直播哪些内容呢?桂芳芳律师总结出了四个类别


01第一类是培训类。律师的一些业务由线下转为线上,以当下很热门的“民法典”为例,许多律师对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和分享,通过直播的方式来对受众进行“培训”。
02

第二类是咨询类受众在直播间可以便捷地向律师提出自己在法律生活中的疑问,而“主播”及时地提供专业性的解答,这一类直播内容往往有很强的互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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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是家常类。这类直播没有特定的主题,律师可以和观看者闲侃、拉家常甚至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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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就是卖货类。如果说带货主播在直播间里售卖的是多种多样的商品,那么律师售卖的就是和法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其中就包括咨询服务卡、线上线下的相关课程以及律师自己写的书等等。



上海先行法治调解中心主任张劼律师认为,律师做直播其实就是一种营销手段,就像在广播、电视、网络上做广告一样,律师宣传自己的服务和产品的载体进一步拓展到了网络直播间中。“律师做直播的核心内容还是宣传产品与服务,然后吸引社会公众的注意,把潜在的客户变成现实的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张劼律师说,“它是一种从服务信息到广告,在广而告之后把有效信息转变成有效的需求的过程。”


盈利优先or服务至上?

由于直播形式的开放性,每一位观看者都能在直播间发表言论、提出疑问,而这可能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可能只是纯粹地想要进行咨询,并没有进一步进行委托代理和相关合作的意向,而律师却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解答这些问题。


律师在直播中如何平衡有偿收益和无偿服务之间的关系,成为很多律师以及律所在开展直播业务中面临的一个问题。


桂芳芳律师认为,这主要需要根据律师对自己以及律所对律师的定位来考虑,“如果说把直播作为一种战略,那么哪怕没有收入也是值得投入的”。


桂芳芳律师在直播


另一点需要考虑的就是不同律师和律所看待直播的角度问题,如果是一个独立的职业律师,他首先需要“活下去”,因此他更有可能会考虑当下的业务收入问题,对于直播会存在一定的选择困难。如果对律所而言,它可以通过内部统筹来实现整体效率最大化,比如安排一些没有营收压力的律师去做直播。


张劼律师则认为,这是一个机会成本的问题,做直播可以多一个让别人了解你的渠道,但是投入也未必能够覆盖宣传和推广自己的成本。张律师说:“律师既然是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就需要为自己的经济行为承担相应的成本付出。”


“就我个人的心态而言,我觉得还是要有一定的公益心,而不要有太强的得失心。”桂芳芳律师说,“做直播本身,也是将法律专业和大家做分享交流,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是一种自我提升。”


律师直播是一种新潮流,许多律师都在尝试和探索,而如何共享这一波红利,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是许多“律师主播们”需要学习和共同探讨的内容。


律师做直播,

你要注意这几点

在直播当中,如何能吸引观众观看以及产生进一步的互动,是考验主播们功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律师主播如何吸引受众,桂芳芳律师提出了这两点建议。
首先,在内容上,律师需要依靠自己的专业技能进行持续耕耘,通过垂直内容的输出,建立起相对鲜明的人设,对这一方面感兴趣或者有需求的受众就会前来观看。
其次,在形式上也要多加强互动,比如给互动榜单前几名的粉丝送礼物,带货主播可以有一些超低的优惠等等,通过这些让利的方式加强传播和互动效果。
创变学院的创始人郭健先生也认为,律师做直播首先需要明确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现在各种平台上有很多网红律师,他们的粉丝基数很庞大,流量也很好,直播的内容多种多样,虽然争议话题可以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但关注这些热点事件的用户其实是很难产生真正的法律服务需求。”
对于希望通过直播的营销方式带来业务上的一些转变,郭健给出的建议同样是多做垂直方面的内容。“律师可以专注自己的研究领域,比如劳动法、股权、拆迁等,这些领域虽然可能没有几百万的粉丝量,但是哪怕只有几万、几十万,他能更精准地涵盖有这方面需求的用户,所产生的价值可能会更大。”
此外,张劼律师还提到了非常关键的一点,那就是师做直播必须从事律师专业服务。“律师在直播中如果销售的是跟律师服务相关的一些业务,比如法律培训、自身法律服务的广告信息,这些内容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律师在直播中卖个彩电或者冰箱,这个就有问题了。”
回顾自己的直播经历,桂芳芳律师说:“有过不少在直播中提问的人进一步展开咨询,也有一些后期转化为案源进行了相关接洽。正所谓‘流量就是力量’,直播首先让我们看到了希望,也进一步加深了客户对我们的认识。
“作为律师营销的核心,流量和转化率至关重要。”郭健说道。在现实生活中,直播的确可以带来一定的流量,但是进一步的转化率需要的是后续的持续推进。“直播只是营销的一个手段,它一定是有效的,但律师怎样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客户的特点,利用法律服务产品形成一套更完整的打法,这点可能会更重要,也需要大家做更多的思考”
直播这样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蕴藏着无限可能,如何面向广阔直播市场中的大量潜在受众,如何通过直播实现更多案源的变现,仍等待着更多的律师前来探寻与发现。
作者 | 张旭凡
编辑 | 刘家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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