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巡回审判到家门:“这个‘闹热’看得值!”

重庆江津法院 重庆江津法院 2021-04-25


“羊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义”

孝顺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赡养父母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




近日,江津法院流动车载法庭驶入了江津区中山镇常乐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当地村社干部、村民共200余人参加旁听。



据了解,原告张某某系耄耋老人,是本案被告周某明等五人的母亲,因年老多病没有经济收入,一直随次子周某财居住。


五名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一直纠纷不断,特别是随着原告年龄渐长,医疗费用负担日益加重,原告多次要求五名子女支付赡养费无果,无奈之下,原告诉诸法院,要求五名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进村入户进行走访,实地了解案情。因考虑到本案原告张某某高龄,且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农村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决定利用流动车载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此案。




庭审中,双方对立情绪较重,审判员抓住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理释法,告诉当事人赡养老人既是基本道德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原告将五子女抚养成人,现在老人年老,正是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五名子女应当主动承担,而非片面强调自身因素推诿。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当庭宣判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400元赡养费,周某明因肢体残疾每月给付原告200元赡养费。医疗费用除农村医保报销外,其余部分由五被告各承担五分之一。




承办法官徐驰表示,老人有受赡养扶助的权利,子女以自身经济困难等原因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既过不了“法律关”,也过不了“情理关”。江津法院到“家门口”巡回审理,当场进行宣判,就是为了让群众更直观地接受法治教育,履行好赡养义务。


庭审结束后,当地群众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近距离观看庭审,他们对赡养、抚养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这个“闹热”看得值。“每个家庭都有老人,这样近距离旁听庭审让人很受触动,”参与旁听的常乐村村民杨某说到。



戳下方图片

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适用《民法典》“合同解除时间”条款,重庆首案宣判!

他们!2021年第一批上榜的失信人

江津法院开庭排期安排表(2021.1.4—1.8)





供稿:袁菲

摄影:潘婷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

分享、点赞、在看,记得3连喔,亲!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