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丨绿水青山 司法护航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Author 重庆高院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权益。重庆法院持续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以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制度化、体系化,用最严密的法治保障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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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强流域环境司法协作
2020年6.5世界环境日,重庆高院与四川高院签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同时发布川渝两地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0年9月21日, “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在重庆启动。重庆高院与四川、贵州、云南高院签署《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长江上游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意见》。
司法护航美丽长江调研宣传活动
2020年6月1日,渝北区法院、万州区法院、涪陵区法院、江津区法院与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共同签署《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长江上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2020年6月4日,渝北区法院、江津区法院与四川省泸县法院、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签署《濑溪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2020年9月17日,市二中法院与四川省达州中院签订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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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为全国法院审理类似案件贡献重庆法院司法智慧
李劲诉华润置地(重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诉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首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3个案例入选第24批全国法院指导性案例。
熊诚辉等3人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王家坝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2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黄建明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10个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五分院诉鹏展公司、瑜煌公司、顺泰公司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二审案,市高法院探索了技改费用用以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条件、分别排污造成同一后果的责任分担方式、污染物提供者放任违法排污的连带责任、为实现“六稳”“六保”同意赔偿金以分期方式支付。通过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微信公众号公布裁判新规则。
江帆诉丰都县三抚林场竹笋收购合同纠纷案,摒弃普通民事审判只以意思表示真实、公平合理等民法基本原则审查合同的裁判方法,引入绿色原则,以森林法和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依据确定民事主体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履行合同的违法性,通过判决合同无效树立对自然保护区予以最严格保护的司法理念。
唐天英诉重庆启昌实业公司电梯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创新性地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认定噪声超标,要求开发商整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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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厚实的理论积累和丰富的实践储备,促进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良性发展
①高级法院调研成果
《江帆诉丰都县三抚林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合同的效力认定》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
《唐天英诉重庆启昌实业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居民楼电梯噪声致人损害时开发商侵权责任的承担》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
第四届全国环资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中,市高法院完成的最高法院司法统计重点课题《长江经济带环境资源审判实证研究》获调研报告类一等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十年回顾、反思与建议》获调研报告类二等奖。《民法典背景下环境资源合同案件中合同效力认定规则之完善》获最高法院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征文活动二等奖。
②中基层法院调研成果
市一中法院(2018)渝01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该案庭审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编写的屈某诉北碚区国土分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案、市检察院一分院诉昆仑化工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2020年度案例;编写的渝北区检察院诉渝北区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全国法院系统2020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中,一中院编写的《无意思联络数人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获案例类一等奖。
市二中法院(2018)渝02刑终1号判决书获第四届全国环资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二等奖。
市三中法院(2018)渝03民初433号民事判决书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撰写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保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获人民司法应用特别奖。
市四中法院(2018)渝04刑终123号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
市五中法院(2018)渝0116民初6093号判决书获第四届全国环资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裁判文书类二等奖。
江津区法院撰写的《整治长江航道采砂违法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判断》获第四届全国环资审判优秀业务成果案例类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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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环保意识系统提升
①市一中法院: 鱼翔浅底水自灵
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重庆一中法院联合检察一分院在合川区嘉陵江畔开展“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大型全媒体直播活动,放流成鱼300余公斤、鱼苗逾20万尾。本次活动亦旨在督促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履行义务,该两案被告人曾先后于2018年、2019年禁渔期非法电捕鱼共计230余公斤。经一中法院审理,确定由被告人增殖放流,以修复嘉陵江、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为最大限度地扩大影响力,一中法院联合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及其微博、一直播、抖音、快手、B站等8大平台全网直播,法官在线向网友介绍环资审判工作,与广大网友实时交流,进行线上普法,吸引近200万网友全程观看。
守护母亲河”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大型全媒体直播活动
② 市三中法院: 昔日“污山”换新颜
2017年12月,三中法院成功调解了该院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为了督促污染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环境修复,法官先后9次到环境修复现场查看修复进度,要求污染企业书面汇报环境修复进度12次,还主动邀请当地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相关行政机关,成立生态环境修复联合巡检工作组,一起对环境修复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环境修复的科学性。经过近两年的持续努力,目前中化涪陵化工已经实现企业全线关停,投入近亿元完成了对生态环境的修复,投资约4000万元的磷石膏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验收并投入运营,预计该处理站需运行10年至-15年,每年需支出2000余万元运营费用。
长江边的中化涪陵化工生态修复场地
③渝北法院: 矿山注入“法”元素
铜锣山属于重庆市“四山”地区开发建设管制区,铜锣山矿山公园曾是渝北区最大的石灰岩矿区,随着矿山挖空、植被水系破坏,留下41个满目疮痍的巨大矿坑。后经初步整治,曾经的废墟堆、弃矿坑形成深邃斑斓的“湖泊”,绝壁环绕、碧水幽潭,被称为“重庆小九寨”,成为新晋“网红”打卡地。2020年5月18日,渝北法院与区规资局、石船镇政府签订《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合作共建协议》,合作共建铜锣山矿山公园司法生态修复基地。目前,该基地已完成最终设计并进入后续施工阶段,拟于2021年向公众正式开放。
矿山公园修复前
矿山公园修复后
④ 万州法院: “水中森林”映长江
长江三峡库区夏季防洪水位为145米,冬季蓄水水位为175米,库岸30米的裸露土地,长年受滞流缓流、水位涨落淘蚀等影响,便形成了长江消落带,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地质灾害等问题。万州法院创新异地补植机制,选址在长江流域大周镇库岸消落带上,引导、鼓励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成片栽种耐水泡、耐盐碱、耐腐蚀的中山杉,形成“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截至目前,456名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302万余元,载种中山杉2万余株,面积达250余亩。2020年,万州法院联合万州区林业局、万州区大周镇政府共建长江三峡库区消落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扩建司法保护示范林,建设林业管护监测站、鸟类观测站,与周边十里滨江长廊、抚琴俑广场、生态公园、乡村民宿等景观融为一体,形成沿江美丽旅游风景带,推动生态法治修复与乡村振兴互促互融。
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⑤ 江津法院: 立体守护“山水林”
截至2020年,江津法院已建成重庆市野生植物司法保护(四面山)基地,对野生楠木等自然资源实施挂牌保护;建成重庆市生态林司法修复(李市)基地,成功种植黄花槐1万余株,修复“火烧林”数百亩。2020年6月,建成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四面山教育基地。2020年11月,江津法院与市鱼保处、区林业局签订《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将在江津境内选址建设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重庆收容救护中心,并在包括“长江入渝第一岛”江津石蟆镇中坝岛在内的自然环境、水文状况适宜区域,每年建设20000平方米以上规模化人工鱼巢,以提高长江珍稀特有鱼类早期资源量,签约当天还组织增殖放流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等9种鱼类近700万尾。“山水林”相结合,综合性、立体式生态司法治理模式建设初见成效。
2020年6月,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四面山教育基地挂牌成立
代表委员建言献策
市政协委员,市新专联副会长、时创阁健康大数据集团总裁 蔡锡田:
近年来,重庆法院一方面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一方面不断创新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引导被告人采取异地补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环境修复措施代替传统的经济赔偿,这种“修复、保护、教育”三位一体的思路非常好。前段时间,市五中法院邀请我们到广阳岛,调研他们正在推动建设的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建设。“长江风景眼、重庆生态岛”,人民法院高站位、高标准、高起点谋划布局生态修复与生态文化建设,积极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提出建设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的工作,必将大力彰显生态保护的司法权威,有效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市人大代表,万州区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民警 高仁翠:
我市法院在持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大胆创新,比如长江三峡夔门石漠化治理司法保护示范基地,还在开州区汉丰湖湿地公园推动建立全市首个候鸟司法保护基地。值得一提的是,万州法院与当地林业局、大周镇政府共建的“生态修复+乡村振兴”司法实践基地,将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实现了绿色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不负。这些工作值得肯定。
市政协委员,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都市•公共农村频道总监 韩咏秋:
全市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的整体工作值得肯定。建议:一是扩大代表委员陪审范围,增强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二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
市人大代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行长 邹敏:
近年来,重庆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本职扎实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贡献了力量。2020年,我作为市人大代表,受法院邀请见证了重庆市生态司法保护四面山教育基地成立暨揭牌仪式和市鱼保处、江津法院、江津林业局《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生态修复和法治教育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并参加相关活动,这些都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在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江津法院充分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司法实践,不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以优质司法服务助推绿色发展,其积极主动作为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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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法庭内外”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