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通报4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铜仁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通报4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铜仁市纪委市监委公开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松桃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原副主任科员石维和酒后驾车问题。2018年1月10日,石维和在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及罚款1650元的行政处罚后,又于2020年5月8日20时,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3.88mg/100ml。2020年5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松桃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石维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0年9月,石维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2.玉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副局长杨彬酒后驾车问题。2017年11月15日21时许,杨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鼓楼广场处时,被交警查获。2019年9月,玉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彬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彬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3月,杨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印江自治县刀坝镇双河村党员陈明康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6月28日20时许,陈明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至印江自治县刀坝镇街上林业环保站门口路段处时,与饶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饶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伤人交通事故。经印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陈明康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明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0.34mg/100ml。2019年11月,印江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陈明康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5月,陈明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沿河自治县板场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崔永鸿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5月7日22时许,崔永鸿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沿河自治县和平街道向板场镇方向行驶,撞倒横过道路的行人并致其当场死亡。2020年5月8日,经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崔永鸿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7mg/100ml。同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沿河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5月18日,经沿河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崔永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9月、12月,崔永鸿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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