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赟:社区矫正的行家里手~
郭赟,男,1973年1月生,中共党员,于1995年9月参加工作至今,现任广德县司法局桃州司法所所长。
郭赟是一名“老司法”,1995年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就在基层从事司法工作,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化解纠纷、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可以说是行家里手;由于工作需要,服从安排,2012年离开司法战线10多年的他又被组织委派到桃州司法所担任所长。
郭赟一面加强学习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一面认真摸排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和每个社区服刑人员谈次话,并按规定进行走访,掌握他们家庭实际情况和矫正条件,厘清过去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不明、底数不清、监管不力、掌控不全的状况,逐一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同时结合人员中职务犯罪相对集中、其他罪名繁杂多样等特点,积极探索与县局共同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使他们通过在特定场所和环境的学习、劳动来认识自身罪行、珍惜机会、积极改造、重塑人生。
事例1
郭赟有次电话查岗时,发现犯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吴某违反监规,擅自跑到外地(社区服刑期间不能出县),立刻要求她返回。吴某提到因为在家没有经济来源,想为她父亲画的漆画找销路,外出是为了跑市场。这与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是违背的。郭赟联想到目前的电子商务,鼓励吴某开设网店,通过网络渠道解决销路问题。还将吴某的网店向朋友推荐,在大家的关心下,吴某的漆画销售的网店经营的风生水起。吴某于2017年3月解矫时,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在鉴定书上这样写到:“郭所长工作严谨,作风廉洁,在他身上我也看到身为一名执法人员所具备的素质,特别感谢他对我的严格教导,使我在未来的日子将会更高的要求自己。”
事例2
郭赟在秉承执法公正、不畏权贵的同时,将人文关怀贯穿工作始终。如对因心理过于紧张而导致头发斑秃的未成年缓刑犯李某,通过对其生活上的关心并结合心理疏导助其释压解负,让李某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对改造较好、在矫正期间身患重病的王某及时上门慰问;对监外执行人员陈某因妻子、女儿顾虑他当时的身份,不想让他参加女儿婚礼,为此感觉苦闷的情况,他及时找其妻子和女儿疏通她们的思想,使她们愉快的要求陈某参加婚礼,使陈某感受到司法所对他们这些特殊群体在履行管理职责的同时,也真正对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尽可能的帮助,为他们重新融入社会提供便利。他结合工作实例撰写的《他在社区矫正中获得新生》一文也因为案例中的创新举措而获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论文二等奖。
事例3
郭赟针对犯罪开始呈现低龄化的现象,也让他深知自己工作的意义和责任,更加用心用情帮助矫正人员。
2014年6月,未成年犯杜某刚到司法所报到时,满身纹身、桀骜不驯的眼光和一脸的叛逆表情,让他深感责任重大,通过了解情况,他及时要求杜某当面保证每天在家睡觉,让爷爷奶奶掌握日常动向,从根源上切除与不良人员的交往,杜绝重新犯罪的隐患,让他走上正路。
少年犯陈某来入矫报到时还是一名高一学生,因为迷恋网络游戏和几名同学抢劫路人一包香烟而获刑。他通过上门走访后得知情况厚,和同事及时为陈某制定了心理疏导和矫治方案,通过情绪疏导,鼓励他摆脱阴影,勇敢前行。后来得知他中长跑成绩不错、在校运会多次获奖,于是鼓励他往体育特长生方向发展,渐渐地,陈某开始在学习上步入正轨。两年后,陈某顺利解矫没多久,陈某和父母手持大学通知书来向他报喜。陈某已是一个自信开朗的阳光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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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讲述司法行政人履职敬业、追梦筑梦、奋斗圆梦的故事,激励和动员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立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岗位作贡献,把爱国奋斗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徽省司法厅决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9安徽司法行政典型人物事迹展播暨年度榜样人物评选活动。
策划: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供稿:广德县司法局
编辑:小圣 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