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山:影响一群人,凝聚一方心
孟庆山,男,中共党员,1969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现任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司法所所长。
多次被亳州市司法局、谯城区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
2010年在全省双百日维稳攻坚行动中,荣获省厅集体二等功
2011年被评为亳州市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
2011年在全省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实战大练兵活动中,荣获省厅先进集体。
孟庆山从事司法行政干工作25年来,特别是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他常说“群众矛盾纠纷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我的事”。他在长期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枫桥经验”,他是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实践者,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上万人次,成为远近闻名的“法律人”。他秉承一名老党员对党无限忠诚和对群众无比热爱,本着“公心公开公正,合法合理合情”的工作原则,化解了一起又一起的案件,教育了一批又一批群众,影响一群人、凝聚一方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的忠诚、对事业的执着、对群众的热爱。
勤奋学习,爱岗敬业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
孟庆山是个爱学习善学习的人,他针对基层多发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达到学以致用,保证在调解矛盾纠纷时对法律法规政策准确施用。
孟庆山始终把基层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时时处处从群众的立场和角度看问题、解难题、办实事。
他始终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在调解纠纷中法律法规政策施用准确,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的公信度,关系到基层社会稳定大局。在处置矛盾纠纷过程中,他总是精准把握和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投入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中取得了群众信任、树立了威望,被群众公认是一个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的调解员。2017年7月13日,80岁高龄的程某在树下乘凉时,被正在打闹的周某和马某撞倒在地,受伤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程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程某在某医院治疗期间,周某主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之后的两个月里,双方因赔偿问题已经谈了数十次,但因数额差距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于是程某来到了司法所请求调解。孟庆山了解情况后,他认为周某和马某对于老人摔倒的经过并无争议,只是对相互承担的责任大小有争议。听完双方的陈词后,孟庆山决定把两方分开进行引导。孟庆山经过多次不厌其烦地做双方的工作,双方最终都作出了让步,很快达成了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事例二2018年10月5日上午,一位80岁的张老太,来到司法所,找孟庆山所长寻求公道,要求3个子女对其进行赡养。孟庆山经了解,及时做出决定,主动上门面见张老太太和她的3个孩子,又走访了邻居,详细调查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通过分头做工作之后,又把全家人和有关亲戚、邻居召集在一起,进行现场调解。老人因病产生的医疗费及后续赡养费用,由3兄妹共同承担。老人和3个孩子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再三表示感谢,一起老人赡养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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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讲述司法行政人履职敬业、追梦筑梦、奋斗圆梦的故事,激励和动员全省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立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岗位作贡献,把爱国奋斗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徽省司法厅决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9安徽司法行政典型人物事迹展播暨年度榜样人物评选活动。
策划:省司法厅宣传教育处
省法治宣传和研究中心
供稿:亳州市司法局
编辑:小圣 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