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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舰,赵丽 | 数据价值理论研究

李海舰 赵 丽 财贸经济 2024-03-17



点击封面立即订购 | 2023年








作 者   李海舰  赵 丽

内容提要   本文按照“数据时代特性—理论创新—范式变革”的逻辑线路,探讨数据价值理论。通过软要素与硬要素、软要素与软要素之间的比较以及数据自身特性得出,数据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收益递增,非物质化、非实物态,非有限性、非稀缺性的时代特性。正是数据要素的时代特性,颠覆传统价值理论,带来包括数据价值形成、数据价值实现、数据价值确权、数据价值定价在内的“生产—交换”理论创新。从数据价值形成看,数据质量程度、加工程度、使用程度、连接程度、应用场景、开放程度影响数据价值形成;从数据价值实现看,数据独立作为生产要素产生价值创造效应、数据赋能其他生产要素产生价值倍增效应、数据替代其他生产要素产生价格归零效应;从数据价值确权看,基于产权经济理论,数据私地悲剧效应大于私地喜剧效应,基于共享经济理论,数据公地喜剧效应大于公地悲剧效应;从数据价值定价看,标准化的数据产品可以按照实体产品属性定价,非标准化的数据产品可以按照虚拟产品属性定价。基于数据时代特性及其理论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生产—交换”范式从“有形生产有形、有形交换有形”向“无形生产有形、无形交换有形”,最终到“无形生产无形、无形交换无形”的变革。

关键词  数据价值理论  数据价值形成  数据价值实现  数据价值确权  数据价值定价

作者简介 

李海舰,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10073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02488;

赵丽(通讯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102488。

刊  期  《财贸经济》2023年第6期





长摘要


数智经济时代,数据作为重要战略资源、关键生产要素,蕴藏巨大价值。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数据作为与劳动、土地、资本、技术、知识、管理并列的生产要素。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包括数据在内的要素改革方向,以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出数据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赋能效应和乘数效应日益凸显。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从建立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从政策发展历程看,要素种类越加丰富,数据作用越加重要,数据价值越加重大。 

随着时代发展,价值来源范围逐步扩大,价值创造主体越加丰富。工业经济初期,劳动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中占居主导地位,通过延长劳动时长、增加劳动强度获得额外利润,形成劳动价值理论。工业经济后期,资本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中起着主导作用,企业既可以运用有形资本也可以运用技术、知识、管理等无形资本生产产品,形成资本价值理论(李海舰、冯丽,2004)。数智经济时代,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中发挥主导作用。鉴此,亟须在劳动价值理论、资本价值理论基础上构建数据价值理论,厘清数据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以及数据在交换过程中如何确权、定价,以此指导资源配置,实现效率最高、成本最低。需要指出的是,从以劳动价值理论、资本价值理论为主向以数据价值理论为主转变的过程中(李海舰、冯丽,2004),价值创造的主体也从有形的劳动、资本生产要素向无形的数据生产要素转变,由此带来数据要素价值生产、数据产品价值交换理论和范式的变革。 

现有文献对数据价值化的研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数据价值化实现路径的研究。尹西明等(2021)认为,数据价值化实现的逻辑是,在数据通过“提纯”提高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明晰数据产权,评估数据价值,确定数据价格,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换,增加数据应用,实现数据价值增值,即遵循“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的演进路径。二是数据价值化实现难点的研究。例如,数据确权(申卫星,2020)、数据定价(欧阳日辉、龚伟,2022)、数据交易(田杰棠、刘露瑶,2020)、数据收益分配(李标等,2022)等。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主要对数据价值化的实现路径和实现难点进行碎片化、零散式的研究,尚未形成系统性的认知体系。据此,本文基于数据要素的时代特性,通过整合数据价值化的实现路径和实现难点,根据价值理论的“生产—交换”理论,将数据价值化细化为数据价值形成、数据价值实现、数据价值确权、数据价值定价四部分,旨在形成“体系化”的数据价值理论。 

本文可有两方面的边际贡献。一是基于“数据时代特性—理论创新—范式变革”的逻辑线路,系统比较要素间的区别以及数据自身特性,凝练出数据要素的时代特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传统价值理论的底层逻辑,解构了传统价值理论中的“生产—交换”理论。二是系统研究数据价值形成、数据价值实现、数据价值确权、数据价值定价问题,重构价值理论中的“生产—交换”理论,促进“生产—交换”范式变革从“有形生产有形、有形交换有形”、“无形生产有形、无形交换有形”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向“无形生产无形、无形交换无形”的第三层次跃迁。 

从工业经济时代到数智经济时代,“生产—交换”范式将从第一层次、第二层次向第三层次跃迁。其中,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是第三层次的基础,第三层次是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进阶和高阶表现形式。数据要素、数据产品等无形要素、无形产品的出现和发展,打破、颠覆了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生产—交换”范式,向第三层次的“生产—交换”范式跃迁。需要说明的是,“新范式”不是对 “旧范式”的否定,而是随着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要素进入生产函数,对“旧范式”进行系统性改造、全方位提升的结果,它包含、优化、超越了“旧范式”,形成了具有时代特性的“新范式”。 

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主要遇到的困难集中于数据要素的时代特性、数据要素价值确权、数据要素价值定价等方面。在论文修改过程中,感谢编辑部老师、评审专家对文章的建议,这些专业细致的建议不仅有助于完善本文的研究内容,也对日后的研究有重大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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