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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碑刻:本土法律话语体系的载体

李雪梅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3-08

本期推送整理自《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5期影像栏目《昭昭千载——碑石上的法律(上)》(第151—156页)、《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2期影像栏目《昭昭千载——碑石上的法律(下)》(第133—138页)中国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李雪梅教授撰文供图。


目次

一、法律碑刻的前世今生

二、法律碑刻的分类

三、历代法律碑刻举要

1.东汉《侍廷里父老僤约束石券》

2.西晋《辟雍碑》

3.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

4.唐《敕戒坛碑》

5.唐《汾阳王置寺表》

6.宋《劝慎刑文》和《慎刑箴》

7.宋《大观圣作碑》

8.金《尚书礼部牒文幢》

9.蒙古国《阔端太子令旨碑》

10.元《天宝宫鼠儿年圣旨碑》

11.元《原谷谏父图》砖刻

12.明《大明诏旨碑》

13.明《龙兴观宗支恒产形图》

14.清《恩施朗士宁等价旗地碑》

15.清《立断卖沙湾荒海滩契碑记》

16.清《养子不得入宗祠以乱宗派碑》

四、法律碑刻的属性

五、法律碑刻:本土法律话语体系的载体


李雪梅

中国政法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法律碑刻的前世今生

 

将禁令、规范、公文、契约和讼案等“镂之金石”,即铭刻于青铜器或碑石上,公布彰显,以备查考,以垂久远,是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的一个重要传统。


这一传统由“铭金”和“刻石”组成。


“铭金”是中国秦汉以前法制传承的重要方式;“刻石”是在先秦、秦汉“铭金”基础上对“镂之金石”法律传承方式的进一步发展,经历了秦汉“铭功纪法”和“碑以明礼”、唐宋金元“碑以载政”、明清“碑以示禁”等几个重要发展阶段。


铭刻载体从青铜到碑石,从早期偶见的与法律相关的刻石,到体系化、规范化的公文碑、私约碑、禁令碑、规章碑、讼案碑等,“刻石纪法”历经上千年的发展和积淀。


古代法律碑刻遍布中国城乡


古代法律碑刻是中国本土化特征鲜明的原生史料群,是了解古代法律规范构成、法律实施以及本土化法律观的重要载体。


昭示公众、不易灭失是碑石的基本属性。


法律碑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案可稽、布政施政、创制惯例、触目儆心、权力制衡等独特功能,带有标志性的额题、落款、印押等格式,以及彰显权威性和传播性的立碑地点等,均强化了其独立性。

 

法律碑刻的分类

 

古代法律碑刻数量众多,保守估计不少于1.2 万通。对其分类需兼顾许多方面:


从社会应用的角度,可分为现世石刻和冥用石刻(买地券、告地状等)等,其中现世石刻又可分为公文碑(诏书、圣旨、敕牒、告身等)、私约碑(契约、遗嘱、施舍、乡规等)、纪事碑、图示碑等;


从碑石内容的角度,可分为官箴、学规、水规、禁令、讼案、契约等类;


从效力级别及类型化的角度,可分为神禁碑(包括盟诅类刻石)、圣旨碑(敕禁碑)、官禁碑、乡禁碑、规章碑、公约碑、契证碑和法律纪事碑等。


河南新乡平原博物院展示的古代法律碑拓


基于法律碑刻的特殊性,铭刻法律纪事的共性与类别的稳定性、法律碑刻的自身发展规律及特色、法律碑刻的实用和规范功能等,也是确定其分类的重要依据。据此,可初步确定将法律碑刻分为公文碑、规章碑、示禁碑、讼案碑、契证碑、法律纪事碑六大类。

 

历代法律碑刻举要

 

  • 东汉《侍廷里父老僤约束石券》


建初二年(77 年)刻,现藏河南偃师商城博物馆。105 厘米×77 厘米。券文记述缑氏县侍廷里左巨等25 户组织起一个称为“父老僤”的民间团体,集资61500 钱,买田82 亩,并对所买土地的使用、管理、继承作出约束性规定。


里父老是汉代基层社会中负责沟通官方与民间事务的人物。担任父老者有年龄、德性和财产等方面的要求。里中父老接受官府差遣,但没有俸禄。故出任父老者在获得人们尊重的同时,也要承受一定经济负担。“父老僤”正是为减轻这一负担而设立。

 

  • 西晋《辟雍碑》


又名《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碑颂》,西晋咸宁四年(278年)立石,1931 年在河南洛阳偃师出土,现存偃师佃庄镇东大郊村。322 厘米×111 厘米×30 厘米。额题“大晋龙兴皇帝三临辟雍皇太子又再莅之盛德隆熙之颂”23字。碑阳隶书30 行55 字,计1650 字;阴题名10 列,刻有行政官员及学员等的郡籍及姓名400 余人。


碑文涉及当时的职官、教育制度。20 世纪30 年代,顾廷龙、余嘉锡等对此碑有考证之作。


  • 北齐《标异乡义慈惠石柱》


北齐武成帝太宁二年(562 年)四月十七日皇帝降旨,河清二年(563 年)立木柱,天统三年(567 年)易木为石,立于河北定兴县石柱村。石柱由础石、柱身、塔屋三部分组成。


通高665 厘米,柱身400 厘米。柱身南面刻“标异乡义慈惠石柱颂”,额下题“元造义王兴国、义主路和仁”,题额左下方有“大齐太宁二年四月十七日省符下标”题记。


四面刻“颂文”3000 余字。唐长孺、刘淑芬、佐川英治等对此碑考证研究较深入。碑文涉及均田制、施舍田地、田令及豁免赋役等内容。


                          

  • 唐《敕戒坛碑》


对《敕戒坛碑》进行拍照、测量



碑刻于大历二年(767 年)十一月,现存河南登封嵩山会善寺院内。圆首,153 厘米×70 厘米×19 厘米。额题“敕戒坛碑”。


碑文分三层:上层为中书门下发给会善寺的敕牒公文,计26 行;中层为安国寺沙门乘如的谢表文,24 行;下层为代宗手敕(批答文),6 行24 字。其中牒文和谢表为正书,字体大小相近;批答为行书,字体大于牒、表数倍。


因碑石上载有敕牒和御批,该碑亦被称为《会善寺戒坛牒》和《会善寺批答碑》。碑阴为贞元十一年(795 年)《敕戒坛记》。

  

  • 唐《汾阳王置寺表》

拓片


此碑由郭子仪曾孙郭珙刻于大中十二年(858 年)九月,2004年出土于河南陕县空相寺。120 厘米×60 厘米×15 厘米。额篆“汾阳王置寺表”,碑文共26 行,纵向连刻两组公文和一段记文。


第一组公文(3 ~ 14 行)包括大历七年(772 年)十一月廿五日郭子仪奏表(3 ~ 8 行),同年十二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牒(9 ~ 12 行),及大历八年(773 年)正月四日牒文和事目(13 ~ 14 行)。碑文第1 行“故尚父汾阳王奏达摩祖师谥号寺额塔额度僧表 并中书门下牒及牒寺牒”为这组公文的标题,也同时表达出此组公文的构成。


第二组公文(16 ~ 21 行)由大历八年四月三日郭子仪谢表(16 ~ 20 行)和代宗批答(21 行)组成,第15 行“谢赐谥号 御题塔额表并 批答”为此组公文的标题。碑记由第2 行和第23 ~ 26 行构成。据第22 行内容,可定记文标题为“祖师塔院记”。记文交代达摩禅师塔院建院时间及郭子仪章表、敕牒和皇帝批答等公文发现与刻石缘由。


碑文大意是郭子仪平定“安史之乱”时,曾到空相寺朝拜达摩圣迹,并许愿若平定叛乱,必当奏请朝廷,“特加崇饰”。平乱九年后(大历七年,772 年),郭子仪履行承诺,奏请朝廷封赐。86 年后(858 年),郭子仪曾孙、永宁县令郭珙朝拜空相寺时,发现了郭子仪的奏章及皇帝御书塔、寺双额,特刻碑彰显先祖功德。

 

  • 宋《劝慎刑文》和《慎刑箴》


《劝慎刑文》和《慎刑箴》同刻一碑,分刻于碑阳和碑阴,均刻于天圣六年(1028 年)。北宋初年礼部尚书晁迥撰文, 庞房篆额。石现存陕西西安碑林。287 厘米×94 厘米。此碑融传统经典与佛教思想于一体,是佛教影响法律的标本性文献。撰文者晁迥官职显赫。


《宋史• 晁迥传》对此事有记载:“天圣中,迥年八十一,召宴太清楼……既而献《斧扆》、《慎刑箴》、《大顺》、《审刑》、《无尽灯颂》,凡五篇。”晁迥在文中列举了自西汉至后唐14 例酷吏遭恶报的事例。清王昶曾评价道:“《慎刑文》述用刑善恶之报应,此碑则劝人广树阴德,而用韵语系于末。箴云‘愿布斯文,置之座右’,则非对君上言矣。”

 

  • 宋《大观圣作碑》



西安碑林所藏宋《大观圣作碑》,原在陕西乾县文庙戟门外,1962 年移入西安碑林。378 厘米×140 厘米×30 厘米。螭首龟趺,形体高大,约刻于大观二年(1108 年),为宋代通行一时的教育法规。碑额“大观圣作之碑”由蔡京题写,碑文由书学博士李时雍奉敕摹写宋徽宗瘦金体。碑文共28 行,满行71 字。


碑文由立规诏旨(1 ~ 4 行),八行内容、士子升选方法及各种优免待遇(5 ~ 13 行),八刑内容及相关的惩处(14 ~ 20 行),刻石缘由和相关官员署衔(21 ~ 28 行)等部分构成。其主体部分《八行八刑条制》(5 ~ 20 行)颁行于大观元年(1107 年),而徽宗御笔手书瘦金体的《大观圣作之碑》刻于大观二年九月之后。


也即当时刻立者,既有大观元年御制但非御笔的《八行八刑条制》,亦有大观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奉御笔亲赐后御制兼御书的《大观圣作之碑》,目前存世者以后者为常见。宋刻原石在陕西西安碑林、河北赵州文庙遗址、河南偃师博物馆、山西运城市博物馆、山东泰安岱庙、河南新乡红旗区人民政府(原县文庙)等地均可看到。

 

  • 金《尚书礼部牒文幢》

金《尚书礼部牒文幢》朱拓


大定十二年(1172)十一月十五日造,立于河北赞皇。136 厘米×68 厘米,左残。主体部分为上下两截。上部为金代常见的审批寺额之敕牒,乃沃州赞皇县邢郭村弥勒院僧向官府纳钱乞立“洪福院”寺额之申状和礼部批文。下部刻观世音菩萨像,慈颜如月,精美细腻。

 

  • 蒙古国《阔端太子令旨碑》


蒙古国《阔端太子令旨碑》墨拓


碑嵌于陕西户县草堂寺碑廊,下部断裂为数块。150 厘米×66 厘米×16 厘米。额篆“皇太子令旨重修草堂寺碑”。碑文四截刻,分别刻癸卯年(1243)五月十七日、乙巳年(1245)十月十日、丁未年(1247)四月初十日、丁未年十月二十八日4 个令旨,立碑时间取最后纪年,即定宗二年(1247)。


第一截汉字17 行13 字,末行年月日旁有一行回鹘式蒙古文字;第二截27 行15 字;第三截15 行12 字;第四截18 行17 字,文末有2 行回鹘式蒙古文字。碑文记下令重修草堂寺事宜。火鲁赤都书。


  • 元《天宝宫鼠儿年圣旨碑》


碑立于河南许昌县石固镇天宝宫,刻后至元二年(1336)鼠儿年七月十二日元顺帝在上都发布的圣旨。410 厘米×110 厘米×32 厘米。额题“大元宣谕圣旨之碑”。碑身两截刻,上八思巴文32 行,下白话汉译24 行。文中列举了10 位皇帝名及圣旨节语,主体为元朝第11 位皇帝妥懽帖睦尔赐予天宝宫提点王清贵等的圣旨。碑阴刻“题名之记”。


  • 元《原谷谏父图》砖刻


“原谷谏父” 也称“原谷劝父”,出自元郭居敬撰《二十四孝》,讲原谷用智慧劝告父母,使他们改正错误的故事。清《渊鉴类函》载:原谷有祖,年老,谷父母厌憎,欲捐之。谷年十有五,谏父曰:“祖育儿生女,勤俭终身,岂有老而捐之者乎?是负义也。”父不从,作舆,弃祖于野。谷随,收舆归。父曰:“汝何以收此凶具?”谷曰:“他日父母老,无需更作此具, 是以收之。”父惭,悔之,乃载祖归养。


  • 明《大明诏旨碑》

山西洪洞中镇庙《大明诏旨碑》碑身拓片。右为山东临朐县沂山东镇庙《大明诏旨碑》原石,398 厘米×202 厘米×34 厘米。


碑立于山西洪洞兴唐寺乡中镇庙遗址。洪武三年(1370)九月十一日刻石。螭首龟趺,600 厘米×188 厘米×55 厘米。额篆“大明诏旨”。碑文19 行42 字, 记洪武三年六月太祖朱元璋颁发的确立国家祀典,诏定天下岳、镇、海、渎、城隍等神号的圣旨。碑阴为官员题名。同样碑文也见于河北曲阳北岳庙、河南济源济渎庙、山东临朐东镇庙等地。


  • 明《龙兴观宗支恒产形图》

《龙兴观宗支恒产形图》碑石

《龙兴观宗支恒产形图》拓片揭取


立于河北易县龙兴观遗址,正统八年(1443)刻。汉白玉质,螭首方座,276 厘米×100 厘米×20 厘米。碑额刻“龙兴观宗支恒产形图”9 个大字;碑身中部以线刻平面示意图的方式,标明寺产四至界址,形象易识; 碑身下部刻“本宗名下嗣法弟子”名单。碑另面为碑阳,刻《重修龙兴观碑铭》。

 

  • 清《恩施朗士宁等价旗地碑》

拓片


碑石刻乾隆十五年(1750)十二月的圣旨,现存北京丰台区北天主堂村大王庙。额刻“钦赐”二字。碑文8 行18 字,为高宗弘历撰。碑文是一道法外施恩的圣旨,宣布免除对传教士朗士宁违反“民人私典旗地”例的责任追究。

 

  • 清《立断卖沙湾荒海滩契碑记》


乾隆四十六年(1781)九月初一日刻石,现存深圳蛇口镇后海村天后宫。嵌墙内,89 厘米×50 厘米。碑文记载梁姓人户将祖遗荒海滩卖与天后宫的过程,包括断卖原因、标的坐落和四至、卖出程序、在场中人、物业交割等。因“恐后无凭,立此断卖荒海滩契乙张,交执为据”。后署作中人、在场兼收银人、立契人姓名。

 

  • 清《养子不得入宗祠以乱宗派碑》


原刻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二月,光绪十四年(1888)十月重刻,现存于深圳南头大新涌下村升平里郑氏宗祠。碑文以“朝廷例有明禁”开篇,述宗族乡约的内容和执行情况,以及背约毁碑和重立碑石之事。


法律碑刻的属性



以石载文的石刻史料是文本与实物的结合。法律碑刻除具有一般石刻的文献、文物属性外,还有制度属性。


具体而言,文献属性偏重于内涵,指法律碑刻的内容能传递法律信息并具有客观性、真实性,此是其史料价值的体现;文物属性偏向于外观,指公开性和社会性等特征,此多指碑石刻立的场所和地点;制度属性强调碑石的刻立程式和功能,法律碑刻的刻立往往要经过公议、审批、备案等特定程序,以确保其约束性和法律效力。


前两个属性是从内容和形式上对法律碑刻的界定,后一个属性突出了法律碑刻的社会管理功能和权利义务制约关系。同时,制度属性也是法律碑刻独立成类的一个重要标志。


法律碑刻:

本土法律话语体系的载体


中国有丰富的文物文献遗存。新出土、新发现的甲骨、简牍、敦煌吐鲁番文书、明清档案等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本土性史料,也都拥有显学地位。


但这些史料都各有一定的局限,如甲骨刻辞的使用者是殷商贵族,内容以占卜为主;简牍流行于战国秦汉,普及面广,但耐久性弱;敦煌吐鲁番文书地域偏于西北,传世档案以明清为重。


唯有传统金石学的主体——碑志,可弥补上述史料的时段和地域局限。


中国古代法律碑刻历经2000 余年的发展,既有迭经记载的传世之作,也有新近面世的古刻残篇,地域分布广,适用于官方和民间,与国家行政运转、社会治理、秩序构建、权益保障等紧密关联,是了解中国古代治国理政及法律应用的珍贵原生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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