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孙笑侠:法律人珍本遗墨一瞥 | 中法评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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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应《中国法律评论》之约,我把敝斋“五书堂”有关中国法学的部分藏品和大家分享,包括签名本和信笺等珍本墨宝,权作法律人的学海拾遗。
请允许我以人物出生日期为序介绍,包括郑天锡、张君劢、顾维钧、周鲠生、王世杰、张志让、吴经熊、杨兆龙、李浩培诸位先生经手的珍本墨宝。
借此重温诸位法学家非凡的人生故事,同时也向所有中国法学前辈表达敬仰之情。
本期内容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6期影像栏目(第113—118页),欲览原文图貌,请点此参阅原文。
郑天锡著《孔子模型之中国人》(China Moulded By Confucius),1947年由伦敦Stevens & Son Limiited出版。
本书由英文撰写,扉页上有郑天锡先生书写的“孔子模型之中国人·华道西光”汉语书名。封面是唐代吴道子的《先师孔子行教像》。除导论之外,本书包含总体俯瞰、宗教、哲学、家庭、婚姻、友谊、艺术、结论等部分。
郑天锡先生于1947年11月3日,把这本书签名赠送给利物浦英国文化教育委员会图书馆。本书可以说是郑天锡先生作为法学家的文化功底和杰出才华的象征,也是他作为外交官的文化交流使者身份的见证。
郑天锡(1884—1970,Cheng Tien-Hsi),广东香山县人,字云程,号茀庭,著名法学家、外交家、哲学家。1916年获伦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过律师、大理院大法官、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国家联盟国际常设法院法官,驻英大使。“二战”前,中国人担任过国际法院法官的只有王宠惠和郑天锡两人。
张君劢受赠的德文著作《政治和社会的民主》。
此书出版于1926年,作者系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冯·马克斯·阿德勒。赠送者为20世纪20年代在奥地利留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黄荫莱,黄博士用秀气的毛笔小楷题字“敬奉君劢吾师”。
张君劢(1887—1969),江苏宝山(今属上海市宝山区)人;原名嘉森,字士林,号立斋,别署“世界室主人”,笔名君房,著名法学家、哲学家、政治家,中国民主社会党领袖,也是早期新儒家的代表之一。
顾维钧中英文签名于文章《真理的勇气》(The Valor of Truth)(宋美龄美国谈话纪录)。
1943年4月初,宋美龄访问美国,她谈了关于抗战其间对国民和孩子生活的忧虑,被美国记者纪录下来。1967年9月11日,宋氏这份谈话记录文字以“The Valor of Truth”为题被《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重新刊印出来。顾先生收藏了这篇文章,用钢笔在文章大标题处签上他的英文名“Wellington Koo”,并用中文繁体签上“顾维钧”三个大字。
顾维钧(1888—1985),江苏省嘉定县(今上海市嘉定区)人,字少川,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专攻国际法和外交,获博士学位。他是中国近现代史上最卓越的外交家之一,被称为“民国第一外交家”。
在1919年巴黎和会上,顾维钧就山东主权问题据理力争,拒绝签字。1945年6月,他出席旧金山会议,参加《联合国宪章》起草工作并代表中国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他曾担任过中国驻美、英、法使节,中国出席国际联盟和联合国大会的代表,海牙国际法院法官、国际法院副院长等职。
周鲠生原著并有学者签赠的《国际法大纲》共两本,一版本是由商务印书馆1929年初版(现代社会科学丛书),被一位名叫刘锡南的先生钤印收藏;另一版本是1932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简装本,上有“雪公赐存后学董之龙敬赠三二年十二月”字样。
这“雪公”是否王雪艇(王世杰)先生,不得而知。此书的影响不仅限于中国,它曾是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国际法科的指定用书。
周鲠生原著并由商务印书馆1928年再版的现代社会科学丛书之一《近代欧洲外交史》,此书由陈光普钤印签藏。陈光普(1942—不详),字正刚,四川西康省汉源县人。民国十年前后毕业于北京大学,在四川教育界、军政界担官职多年,是多所中学的创办人和首任校长。
周鲠生(1889—1971),湖南长沙人,原名周览。17岁东渡日本,在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法律、经济等学科。留学期间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前回国参加革命。
1913年,革命失败后得到黄兴等人资助,赴英国爱丁堡大学学习,留学期间改名周鲠生。1921年,获爱丁堡大学政治硕土学位和巴黎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同年,从欧洲回国,先到上海在商务印书馆任总编辑。1922年应蔡元培邀请,赴北京大学任教授兼政治系主任。
1927年,他参与协助国民政府以革命外交之手段,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为中国国际法和外交学专家积累了外交实践经验,他也因此成为中国外交学理论的权威。1945年7月初,国民党政府教育部任命周鲠生担任武汉大学校长。任期内,武汉大学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快速提高,广受国内外赞誉。
王世杰原著并由顾颉刚钤印收藏《比较宪法》(商务印书馆1927年初版)。
这本书是王世杰在北京大学任教时撰写的,作为大学丛书之一出版,丛书委员会汇聚了当时最为权威的学者,个个名字如雷贯耳,且年龄在三、四十岁上下。
顾颉刚是其中的委员,当年只有34岁。顾先生珍藏此书的钤印文字为“颉刚不惑后所得书”,应该是1933年以后。顾颉刚(1893—1980),字铭坚,江苏苏州人,著名历史学家、民俗学家,古史辨学派创始人,现代历史地理学和民俗学的开拓者、奠基人。
王世杰钤印致吕民魂(1897—1980)快邮代电一封,函致“昆明第六号信箱吕无畏先生”,信上表示“惠鉴承贺敬谢”,署名“王世杰”并钤印。这位吕无畏先生便是吕民魂(1897—1980),字中尊,号无畏,是追随孙中山先生的早期革命家和社会活动家。
王世杰(1891—1981),字雪艇,湖北崇阳人,著名法学家、教育家。1920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回国后曾任教于北京大学,与胡适等创办《现代评论》周刊。
1929年2月,国民政府急需人才组建国立武汉大学,遂任命王世杰先生为首任校长。他殚精竭虑,励精图治,开明办学,治校有方,全国各地学界名士纷纷应聘。1933年4月至1938年1月,王世杰出任国民政府教育部长,抗战中著名的西南联合大学就是在先生领导下组建的。
1945年当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并出任外交部长。1949年赴台湾。先生在台湾去世前的遗嘱中对孙女说:“以后为我立碑时,去掉所有头衔,只须刻上‘前国立武汉大学校长王雪艇先生之墓’”。
张志让1934年钤印颁发的毕业证书(下)。当时他担任复旦法学院院长,校长是章益先生。
张志让1950年钤印颁发的《复旦大学教授聘书》(下图)。
聘书发给赵书文先生,聘请他担任文学院历史学系兼任教授,当时张志让任校务委员会主任。此聘书的特别之处在于签名盖章处却是蓝色钤印“因公在京”。
张志让(1893—1978),出身在江苏武进县的名门望族,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1911年18岁起先后在清华学校、上海大同学院和复旦公学读书。1915年赴美国留学。1921年回国后,受邀任司法部参事。
大理院院长余启昌关注他的文章,后找他到大理院任职。1926年经远房堂弟张太雷介绍,到武汉国民政府最高法院工作。1936年,担任沈钧儒等“七君子”的辩护律师。1940年担任复旦法学院院长。
1949年7月得到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等人器重,张志让受命担任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直到1952年9月。其间,1949年10月19日,张志让受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出任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所以聘书中的“因公在京”正是因此公事。
吴经熊原著并签赠的《超越东西方》(Beyond East and West),1951年纽约Sheedand Ward初版。
在这本书扉页上,吴先生用钢笔亲笔签赠一位叫Lylvia Velgnth的友人,署名”John C.H.Wu“。精彩的是这句赠言“God keep at the apple of his eyes!”——“apple”指瞳孔。这条语句来自《圣经·诗篇》第十七篇第八节:“求你保护我,如同保护眼中的瞳孔。”
这本书通常被认为是吴先生的自传,其实它不同于通常人们写的自传——他很少具体的经历事实,而是写他个人的心灵史。
吴经熊(1899—1986),出生于浙江宁波鄞县。1916—1917年先后就读于上海沪江大学、天津北洋大学、东吴大学。1921年获密歇根大学法律博士学位。1924年回国,任东吴大学教授,后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1929年任上海特区法院院长。1966年由美国赴台湾,任台湾“总统府”资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等。1986年在台北逝世。
吴先生在法哲学、哲学、文化、禅学、宗教与心灵等领域均有很深造诣,其学识跨越东方与西方,是现代华人法学家中的一大典范,也是一座思想的高峰。
杨兆龙受赠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1964)签名的《庞德传》(The Life of Roscoe Pound)。
传记出版的时候,传主还健在,这是十分罕见的。传记的作者是美国作家Paul Sayre,由爱荷华州立大学于1948年出版。庞德签文:“For Dr. Yang with best wishes of Roscoe Pound. November 16.1948.”
1946年7月,庞德来中国受聘担任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顾问和教育部顾问,成为近代来华的最后一位外国法律顾问,于1948年11月21日离开中国。他本人签赠传记时间正是离华前夕,可能是庞德先生留在中国的最后一件礼物,无疑是庞德和杨兆龙师徒二人情谊的见证,也是庞德与中国缘份的见证。
杨兆龙(1904—1979),字一飞,江苏金坛人。早年就学燕京大学哲学系,两年内完成全部学业,经燕大校长推荐,于1922年赴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
1934年,他由在哈佛法学院攻读法律博士学位,算是庞德院长的学生。回国后任教于上海,曾在复旦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兼任法学院院长。
他也曾任推事、律师、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代理最高检察长等职,曾当选为中国比较法学会会长、刑法学会会长、国际刑法学会副会长等职,被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范围内50位杰出法学家之一。
李浩培1994年7月18日致其老同学(春晖同学,曾发表小说)的信。
李浩培在信中写道:“最近写就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一稿,作为政法袖珍文库之一。此后即写中国国际私法稿。工作较忙,身体尚好……”
根据信中提及的写作计划,推测此信写于1994年。因为《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一文作于1994年,李先生时年88岁,此时他仍在为下一个目标——撰写全面系统的《中国国际私法》著作而努力,真是老骥伏枥,宝刀不老。
李浩培(1906—1997),上海市人,他出身清贫,与同时代法学家相比,先生青少年时期的读书和留学经历除了坎坷之外,和同时代其他学者并无异处,但机会总是青睐有准备的人。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浙江大学竺可桢校长亲自登门诚邀李浩培先生到浙江大学筹办成立法学院。他创办法学院几乎从零开始,最后打造出一个全新的浙大法学院。
1986年,80岁的他受邀参加联合国维也纳会议,参与制定《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相互间的条约法公约》。1993年87岁的他被选为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审判法庭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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