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神曲《沙漠骆驼》被爆盗用已故恩师作品?网友的评论让人震惊!
什么鬼魅传说,
什么魑魅魍魉妖魔,
只有那鹭鹰在幽幽地高歌,
漫天黄沙掠过······
普法君刹住刹住!!!
不好意思啊,
太有毒了,收不住,
真想把它唱完
不知道小伙伴们看到这歌词的时候,
是不是随着普法君的节奏哼了起来?
(不用不好意思哈哈哈哈)
这首火遍抖音,火遍大街小巷的“神曲”,就是展展与罗罗的“原创作品”——《沙漠骆驼》。
之所以在“原创”上标了双引号,是因为最近,他们在作品归属问题上遇到了点麻烦。有网友留言称,这首《沙漠骆驼》并非展展与罗罗的原创,而是属于他们老师的。
(网传留言,后被删除)
有媒体调查发现,这事还不是空穴来风。施展(展展)的音乐恩师徐天胜,在2003年也曾创作过一首名叫《沙漠骆驼》的歌曲。
徐天胜在自己的学生面前都曾表演过这首歌曲,施展也曾经是他所教过的学生。因为身患癌症,徐天胜在2014年病故。在他故去4年后,这首歌曲红遍大江南北。
推动这首歌红遍大江南北的北京黑人时代音乐公司,由于担心版权所带来的侵权赔偿问题,近期也跟展展与罗罗组合扯清关系,终止合作。并搬出2006年11月2日《平顶山晚报》对徐天胜张志远“四楼乐队”的报道,意在说明展展与罗罗的《沙漠骆驼》版权不明,疑似抄袭。
对于正处在风口浪尖的展展与罗罗来说,
昨天晚上,
他们给出了这样的回应。
他们感激恩师,
并希望天堂的他不被消费。
同时,
他们展出《沙漠骆驼》的作品登记证书,
并坚定地认为自己是原创者,
称这是他们的第一部作品。
对于《沙漠骆驼》与老师的关系,他们在一些媒体采访中说道:这首歌来自老师的音乐作业,刚开始只有西域风格前奏,之后罗中凯(罗罗)加入,俩人共同完成这首歌。
在《沙漠骆驼》侵权事件持续发酵的同时,普法君浏览了一下展展与罗罗的微博,发现底下是满满的支持与声援。大家愿意相信人红是非多,人怕出名猪怕壮,相信原创不易,不能让“蹭吃蹭喝的人”挡道。
不过有些网友的评论,
堪称人间的一股清流,
看得普法君都震惊(忍不住)了!
我们首先先不管这部作品到底有没有侵权,就说有人被侵权了,侵权人就是把侵权的东西做得再好再完美,他有什么资格得意?更有什么资格让被侵权人“感谢”侵权人的“发扬光大”?我就问你,你偷抢很值得表扬咯?!再说,被侵权人已故,侵权人就能为所欲为?
那么问题来了,
我们来管管其中的侵权问题。
《沙漠骆驼》侵不侵权,
都能影响到什么?
首先,如果真如新闻爆料的那样,施展(展展)使用或者大部分使用恩师“未火”的作品,并在2017年申请作品登记,那便涉嫌侵犯音乐著作权(我们常说的版权)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其恩师作品在创作完成之时便取得了著作权。也即,后续别人再进行著作权的登记都是不能对抗在先权利的。
我国《著作权法》也规定,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或者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行为人需要对其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
展展与罗罗的作品登记证书
又是怎么一回事?
它可以证明《沙漠骆驼》
就是归于展展与罗罗的吗?
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品著作权登记属于自愿行为,是确认权利的行为。它可以帮助权利人快速确认作品的相关权利问题,也能帮权利人在市场交易中实现经济效益,但当该登记存在瑕疵的时候,它并不能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另外,著作权利人已故,其作品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吗?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虽然徐天胜已故,但倘若《沙漠骆驼》著作权真是他的,其权利亦应该受到保护!所以,为原创主持公道,并非无理取闹。
其次,如果施展(展展)作为学生,参与《沙漠骆驼》的部分创作,那他现如今的行为又是否侵权呢?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属于侵权。
最后,倘若这一切都是“爆料者”无中生有,或者其老师的《沙漠骆驼》根本就不是我们现在听到的《沙漠骆驼》,或者当真如展展与罗罗所言,仅仅是开头部分来源于“当时的作业”,那么,展展与罗罗又该怎么“反击”?!
如果普法君是展展与罗罗,
肯定也不愿意了。
好好的一条财路,
就被这么一帮人造谣污蔑给断送,
简直不能再生气了!
可是法律又能怎么保护呢?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更严重的,甚至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构成诽谤罪。
当然,
《沙漠骆驼》具体是否侵权,
还需要当事人或者相关的权利人举证说明,
让法院定是非。
普法君认为,在快餐式文化泛滥的当下,一个优秀作品的出现会让我们为之喜爱;当我们在欣赏这个优秀作品的时候,却往往会忽略其诞生背后的创作与心血。或许有人认为,无论作品来源如何,不管作品创作者是谁,我只管欣赏就好,那些什么“侵权”也好、“抄袭”也罢,都与自己无关。
但请记住:别人侵权的时候我们保持默认,有一天我们的心血被一分钟盗走的时候,你会为无人发声感到愤怒和心寒。
好了,本期普法君就说到这,欢迎留言,一起聊聊《沙漠骆驼》与你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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