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福州仓山:拒绝“上头电子烟” 远离新型毒品侵蚀
6·26
国际禁毒日
警惕“上头电子烟” 是毒不是烟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面对毒品,让我们一起说“不”!
涉毒电子烟看上去很普通
但烟油里添加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行话称为“上头电子烟”
“上头电子烟”危害性极大
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
“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添加了合成大麻素。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会出现“上头”症状,轻则头晕呕吐、精神恍惚,重则休克窒息,甚至猝死,比传统毒品大麻更易成瘾,危害更大。
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上头电子烟”往往通过网络“快递”“跑腿”“包邮”等方式被非法贩卖。
贩卖“上头电子烟”被起诉
法不容情 警惕任何形式毒品侵害
2021年7月28日,被告人陈某、方某经事先微信联系,共谋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一只银色电子烟(内含电子烟烟油净重0.24克)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于蒋某,被告人方某通过微信转账收取毒资人民币1000元并让骑手送货。骑手从被告人陈某处取走电子烟后,送至蒋某的住处,被预伏守候的民警查扣。经鉴定,被查扣电子烟的烟油内检出合成大麻素成分。
2021年7月29日,民警分别抓获被告人陈某、方某。2021年10月,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方某提起公诉,仓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均并处罚金。
“上头电子烟”的显著特征
警惕新型毒品 避免追求“新潮流”
1
以“潮流”之名掩盖“涉毒”之实
以五花八门的样式及千奇百怪的口味抓住年轻人好玩、猎奇、新潮的心理,迅速流转。
2
以虚假成分掩盖涉毒信息
使用虚假包装及虚假标签,在外包装上用止咳糖浆、碳氢化合物等成分掩盖有毒重金属、合成大麻素等成分。
3
流转渠道隐蔽,不易辨识
在人群聚集的网吧、KTV等场所进行流转,隐蔽性极强,且已形成线上线下交互模式,往往以同城配送的形式送达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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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
吸毒违法,贩毒有罪
“上头电子烟”是毒品而非潮流,切勿轻信不法商家“合法上头、安全飞行、不会上瘾”等宣传。要坚决拒绝“上头电子烟”的诱惑,不吸食、不买卖,摒弃侥幸心理,珍爱身心健康。
毒品带来的快感只是一瞬间
但是它造成的伤害
需要你用一辈子去承担
健康人生,绿色无毒
远离新型毒品侵蚀
来源 | 仓山检察
编辑 | 武诗雨
审核 |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