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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材“四大论证法”在议论文写作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谌旭彬 新读写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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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是议论文写作中常用的四种论证方法,但我们在使用这些论证方法时,往往一不留神,就会犯逻辑上的错误。


怎样才能避免错误地使用论证方法呢?

     

      数年前,重庆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中考)语文试卷中有过一道这样的阅读理解题。



      四个备选项里提到的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在语文教科书中,通称议论文的“四大论证方法”


      因为种种缘故,大多数初、高中生没有机会接触到真正的逻辑课程。这“四大论证方法”在语文教科书中存在了数十年,极大地塑造了他们的思维模式,塑造了他们写作和言说的逻辑。      


      可惜的是,这“四大论证方法”在实际中被运用的时候,有时本身的逻辑并不严密,有些例子甚至与逻辑背道而驰;而这些例子中存在的谬误却很少被人发现。

 

      下文就将举例说明这四种论证法在实际运用中经常出现的逻辑谬误。


01、举例论证


      所谓“举例论证”,指的是列举诸多相似事例,来证明论点的成立。    


     语文教科书中最典型的“举例论证”,莫过于孟子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一文。教科书节选的部分如下:


“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中,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这段话里,孟子举了六个出身苦难而终成大人物的例子——舜、傅说、胶鬲、管夷吾、孙叔敖、百里奚——进而得出“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这样一个结论。


        这种“举例论证”无疑是错误的。


      孟子举出一万个出身底层饱尝苦难的成功者,他人亦可举出一万个出身显赫未逢苦难的成功者。对多数人而言,苦难只是纯粹的苦难,显赫的家世却意味着更好的教育、更宽阔的眼界、更多的机会。


      从苦难里爬出来的人、还深陷在苦难里的人,不愿自己曾经尝过、或正在品尝的苦难时光毫无意义,说一些“感谢苦难的磨练”一类的话,是可以理解的。但如孟子这般,拿着六个例子,就来推销“天降大任给你之前必先让你吃苦”这样的鸡汤,就很不负责任了。



      在举例论证的时候,写作者常常一不留神就会出现“一边倒”的情况,也就是以偏概全,有了几个能佐证自己观点的例子,就忽略了还存在与这些例子相反的情况,造成逻辑上有失偏颇。


      在写议论文时,如果想要举例说明自己的观点,要先想一想是否还存在与自己所举的例子、想要说明的观点相反的情况。如有,则最好更换例子,或在议论中加以说明:自己所举的例子只在某一方面适用


02、道理论证


      所谓“道理论证”,指的是引用经典著作中的见解、古今中外的名人名言、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的成立。这种论证方法,利用的是一般人畏惧、崇拜权威的心理。


      在逻辑领域,“诉诸权威”是一种相当常见的谬误——因为权威是有范围的,“诉诸权威”有合乎范围和不合乎范围之别。


      比如,爱因斯坦在物理学领域的观点值得重视,但他若在历史领域发言,就须另当别论;著名电视主持人可以谈如何做好节目,他关于“转基因”如何如何的言论,却未必值得信赖。


      一个人可能会理性地诉诸相关领域的权威,学者、科学家通常会这样做;也可能诉诸无关权威。


      比如,“诉诸古代智慧/名人”就是一种典型的“诉诸无关权威”——无论多少古代名人谈论过“阴阳五行”,无论多少古代名人谈论过“风水命数”,都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和正确性。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诉诸权威”式谬误,是“有专家表示”“有外国学者认为”“西哲曾经说过”……诸如此类。


      事实上,即便是“诉诸相关领域的权威”,也须有所节制。比如,在缺乏学术独立性的环境里,“相关领域的学术权威”并不一定值得信赖。而且,“相关领域的学术权威”还存在着更新迭代的问题——在笔者所熟悉的历史领域,因为史料的发掘和研究的深入,一、二十年前“史学权威”的观点,也很可能已被新的结论取代。



03、对比论证


      所谓对比论证,指的是一种将两种事物进行对照、比较,然后得出某种结论的论证方法。又称类比论证。  


      对比或者类比,是人类最原始的一种理解世界的思维模式。比如,董仲舒为了证成其“天人合一”理论,曾做过这样的类比:


人全身有366个关节,对应天一年有366天;人有12个大关节,对应天一年有12个月;人有五脏,对应天有五行;人有四肢,对应天有四季;人眼有开合,对应天有昼夜……


(原文见《春秋繁露》: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副日数也;大节十二,分副月数也;内有五藏,副五行数也;外有四肢,副四时数也;乍视乍瞑,副昼夜也;乍刚乍柔,副冬夏也。)


      略通逻辑者都明白,这种类比其实毫无道理,无任何科学依据可言(仅就实事实而论,人体也并无366个关节)。


      可惜的是,这种无逻辑的类比,在理性未昌的旧时代,曾深入到民众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


      比如,《汉书》里说“天无二日,国无二主”,其实,天有没有两个太阳,和国家可不可以有两个最高领导人,并无任何逻辑关系,从前者无法推导出后者。今天,天上仍然没有两个太阳,国家却不妨“三权分立”。


    今天的人在讨论社会问题时,也仍然很喜欢使用对比推论。比如,有人觉得“禁枪问题”不值得讨论,因为:


      “当醉酒的司机碾压了一个孩子时,我们追究的是这个醉驾的司机,而不是他所驾驶的汽车。当有人用枪射杀了一个孩子,我们追究的则是这把枪。我们难道不应该去追究用枪杀人的人,而不是枪本身吗?”


      这种类比,看似很有道理,其实不然。


      被车撞死、被枪打死,固然有很大的相似性,但私人汽车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私人枪支却不是。禁车带来的害处,与不禁车带来的好处,孰大孰小,显而易见,这是公共舆论从来不曾将“禁车”纳入讨论主题的核心原因。禁枪的好处与害处、不禁枪的好处与害处,孰大孰小,则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


      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两个相似性100%(或接近100%)的事物来进行类比。所以,类比推理,往往只能提供某种“或然性”。这种“或然性”,在人类认知世界的历史进程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但它在逻辑上,毕竟只是一种“或然性”。


董仲舒的《春秋繁露》,是一部大量滥用类比论证的著作


04、比喻论证


       所谓比喻论证,指的是拿日常熟悉的某些事物来作比喻,以证明某些论点。


       比喻可以用来辅助叙述,将事物描绘得更形象,将问题表达得更清晰。但无论何种比喻,都不具备逻辑上的“论证”功能。   


     在先秦知识分子当中,孟子是相当喜欢用“比喻”来说道理的。他和告子讨论人性的善恶,告子说:


“人性啊,就像那激流,东边挖个口子就往东边流,西边挖个口子就往西边流。人性不分什么善或者不善,就好比水的流向不分什么东或者西。”(“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的回应是:


“水的流向,确实不分东和西,但它难道也不分上和下吗?人性本善,就好比水一定是往下流。人的本性没有不善的,水的流向没有不往下的。”(“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


      告子也好,孟子也罢,都犯了拿比喻来论证某一观点的错误。水往下流,与人性善或不善,可以说毫无逻辑关系。


      比喻,只能用来辅助表述,不能拿来构建逻辑;它是修辞手段,不是论证方法。

      议论文写作与记叙文不同,记叙文讲究语言的美感,而议论文则更看重语言的精炼与逻辑性。在议论文写作中,首先要考虑的是所举的例子是否有足够的力量来全面、合理地支撑、作证你提出的观点。


编辑:艾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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