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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时随地登记和申请!珠海人快看这份工伤保险新指引→



好消息!

我市正式开通工伤备案登记

和工伤认定申请“掌上办”功能!

现在,职工本人可通过

“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

随时随地办理

工伤备案登记和工伤认定申请。



功能上新后,

办理工伤保险该如何操作?

一起来看详细指引吧~




工伤保险办理指引













NO.1办理参保缴费

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NO.2工伤备案登记

用人单位或职工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4小时内登录“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进行工伤备案登记。


▲识别上方二维码进入

“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


操作指南:

①职工本人进入“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首次登录需绑定个人账号,选择“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点击“工伤申报登记”;

②根据页面指引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相关信息;

③确认工伤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待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后,工伤备案登记业务办理完成。

NO.3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工伤后30天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操作指南:

①职工本人进入“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选择“工伤保险业务办理”,点击“工伤认定申请”;

②根据页面指引如实填写工伤认定申请相关信息;

③拍照逐项上传相关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 工伤认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④确认工伤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待系统提示操作成功后,工伤认定申请业务办理完成。

NO.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60日内作出。


申请渠道: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需提交资料:

  •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

NO.5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经认定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享受伤残待遇;因工死亡的,享受工亡待遇。


申请渠道: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


伤残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并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需提交资料: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 《工伤保险伤残退休待遇申请表》

  •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 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

  • 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

  •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 代办委托书


工亡待遇申领:

受理条件:

职工因工死亡,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为工亡后,其近亲属可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每年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需提交资料: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

  •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申请表》

  • 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亲属关系证明

  • 工亡职工近亲属共同指定的一个银行账户

  • 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资料

  • 本人委托书

  • 法院出具的中止执行文书

NO.6工伤异地就医

工伤异地就医详情请点击⇒被派到外地工作受了工伤怎么办?异地就医,广东有新办法→



热点问答



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往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诊断,并及时送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工伤治疗费需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由工伤基金支付。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发放?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比,会打折扣吗?

不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因此,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

工伤人员退休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能不能报销?

因治疗工伤部位所产生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论退休前后,都可以报销

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工伤发生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以后办理工伤保险更方便啦~

转发分享让更多有需要的人知道!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广东政务服务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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