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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多措并举,珠海这些区出大招!


2022年2月28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珠海市2022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

旨在全力推动珠海经济社会发展

迈上新的台阶,

为实现未来五年的宏伟目标

奠定坚实基础。


《计划》提出

坚持“产业第一”导向,

全面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

加快发展都市经济,

坚持引培并举,

发展壮大楼宇经济、总部经济,

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在珠海设立

区域性总部或功能型总部。


知多D


总部经济是指一些区域由于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形成总部集聚效应,并通过“总部——制造基地”功能链条辐射带动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发展,由此实现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


2021年、2022年,

金湾区、鹤洲新区(筹)

相继出台最新

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一起来看看!




金湾区


为进一步吸引优质企业在金湾区设立总部,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发展,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助推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珠海市金湾区印发了《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本方法自2021年9月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实施办法》制定了对总部经济企业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对引入后根据企业经济贡献、办公场所租金等的扶持政策条款明细


企业经济贡献扶持。按上一年度已认定总部经济企业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情况采取超额累进计算法扶持。前三年: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按50%扶持,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按70%扶持,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扶持;后两年按50%扶持。


租赁办公场所扶持。总部经济企业因经营需要在金湾区租用办公场所的,可申请办公用房扶持(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扶持期自认定年度起不超过3年):年度地方直接经济贡献达2000元/平方米以上(含2000元)的,按办公用房实际支出租金的50%给予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高管扶持。总部经济企业高管(含总部企业的业务骨干)按上一年度个人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的9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企业,扶持高管人数不超过5人;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扶持高管人数不超过10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扶持高管人数不超过15人。享受该项扶持的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国家、省、市、区同类人才政策扶持,也不得享受国家、省、市、区的其他各类奖励、补贴、扶持资金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拟扶持高管名单进行审核。


商业楼宇招商扶持。金湾区鼓励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引进市外企业,按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当年引进的新落户企业在当年及次年对金湾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情况给予扶持,直接经济贡献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引进企业当年及次年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20%的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学位支持。《实施办法》还提到,总部经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端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区经济发展局、区教育局根据当年企业对金湾区地方直接经济贡献和学位情况联合审批,在其父母房产或工作单位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申请就读其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金湾区积极协调争取。


扫描二维码,查看《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鹤洲新区(筹)


为吸引国内外企业在鹤洲新区(筹)设立总部,加快推动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总部经济集聚辐射力,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5月31日止。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总部经济企业认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与审核、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新落户企业扶持、存量企业扶持、突出贡献人才扶持、个人经济贡献为主的企业扶持、企业办公用房补助、“一企一策”扶持等六类扶持措施及扶持标准。


一是新落户企业扶持。对于2021年8月1日之后新引进或注册的企业成功认定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总部经济企业,自落户之日起,第一年按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60%给予扶持,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参照存量企业予以扶持。


二是存量企业扶持。对于2021年8月1日之前已在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注册的企业,经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区总部经济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达到50万元,按其地方经济贡献额50%给予扶持。


三是突出贡献人才扶持。经认定或复核通过的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总部经济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骨干及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享受该区人才扶持政策具体扶持办法由区党群工作部制订。


四是个人经济贡献为主的企业扶持。经认定或复核通过的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总部经济企业,企业员工个人地方经济贡献额占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80%及以上的,按其地方经济贡献额60%给予扶持,并且不再享受突出贡献人才扶持。


五是办公用房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50%给予补助,每年具体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年企业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上限为100万元,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六是“一企一策”扶持。对符合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部分股东人员已列入国家人才,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带头人,经区管委会批准,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并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和服务。


扫描二维码,查看《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期待越来越多总部企业

落户珠海,

加快形成集聚效应,

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总部经济集聚辐射力。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金湾区经济发展局、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和商务局、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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