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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家长 速看!事关校内课后服务!


校内课后服务

一直是许多珠海家长

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


随着珠海市校内

课后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

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

如何将这件

“想家长之所想、急家长之所急”

的好事做得更好,

让校内课后服务“叫好又叫座”?



为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珠海市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促进课后服务提质增效,珠海市教育局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对《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哪些机构或专业人员可以引入?
要满足哪些条件?
下面一起来了解!

适用范围












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体育、科技、实践类团体机构等;


专业人士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



假期托管引入第三方开展兴趣类素质拓展服务的,适用本意见。


引入原则












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课后服务以自主申报为原则。


资质条件












1.机构资质。


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科普类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等。上述机构应具备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等保障能力,其办学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培训机构业务范围或注册经营范围应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所规定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综合实践活动等。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还应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


2.人员资质


拟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具体资质条件需符合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确定的其它条件第三方机构入校提供服务人员资质条件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遴选“白名单”












引入第三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


1.机构遴选。


通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服务机构,形成第三方服务机构“白名单”


2.专业人员遴选。


通过发布公告、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取集中或定期开展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可进校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形成第三方服务人员“白名单”



入校服务












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业人员“白名单”,可由学校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通过公开遴选或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入校提供服务的机构和人员,与之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首次选择的服务项目,一般按学期或年度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续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学校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第三方提供的入校服务


日常监管












围绕“内容、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建立监管机制,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1.内容监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好入校课程“安全关”,确保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


学校要做好日常监管,教学内容应与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学科类培训课程、境外课程及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项目,均不得进入学校










2.质量监管。


服务项目质量、时长应达到服务合同(协议)承诺要求。


3.安全监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第三方入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与第三方机构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


学校要全面落实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其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


入校服务第三方人员,应由所属第三方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行为监管。


学校应向第三方服务人员告知学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并负责对第三方课后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入校服务人员应参照教师行为规范进行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在校内进行商业推广和招揽生源



5.经费监管。


引入第三方提供课后服务的往来资金不得计入学校收入


加强对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学校应将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协议)规定之外收取费用,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


七、退出机制












1.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按合同(协议)的约定,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

(1)提供虚假证明、资质等材料的;

(2)出现扰乱学校招生、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的;

(3)不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条件的;

(4)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5)其他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


2.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直接终止合作,同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移出课后服务“白名单”:

(1)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4)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5)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6)日常服务中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

(7)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8)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9)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被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移出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得再次将其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其他相关方面补充说明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公开遴选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工作方案,细化资质要求、引入程序和服务监管,规范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


2.鼓励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其他文化、体育、科技、实践类团体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公益免费项目入校服务。学校可结合年度课后服务财政补贴资金情况,适当给予入校服务人员餐费和交通费补助。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服务内容、质量和安全监管。


目前,《征求意见稿》

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前。

市民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

或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阅文件全文、提交意见建议。



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源于珠海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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