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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珠海出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新条例


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

提高登记效率,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

加强企业信用监管……

珠海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有新规定!


统计数据显示,至2022年10月,珠海的市场主体已达到41.5万户。而早在2012年珠海就制定了《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这是当时全国首部商事登记改革的地方性法规,给国家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珠海先行先试经验。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开始施行,珠海积极行动,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制定《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五章五十条,由总则,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


那么,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市场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

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备案吗?

禁设区域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登记住所?

……

一起来了解↓↓↓


 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深化“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为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条例》所称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是指申请人就设立、注销市场主体及变更相关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和作出信用承诺,由登记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和登记备案事项予以认定并公示的登记制度。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


《条例》实施后,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只需申报有关事项信息,提交申请表、章程协议、承诺书等几份最基本的材料,无需报送相关人员任职文件、决议决定、股权转让协议、清算报告等文书,申请人承诺对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对承诺不实的申请人依法追究责任。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哪些事项?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主体类型,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除前款规定外,还应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主管部门)的姓名或者名称;
  •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
  • 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应当向登记机关

办理备案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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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指出,市场主体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予以存档备查并按照规定公示:

  •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章程或者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 经营范围;

  • 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 经营场所;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 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 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 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 歇业;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事项。


市场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

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备案吗?

《条例》提出,本市推行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改革。
除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外,市场主体需要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多个经营场所备案
市场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市场主体在备案场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发生变动的,市场主体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


禁设区域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条例》提到,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对不得作为市场主体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区域进行梳理,制定禁设区域目录,由市政府统一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禁设区域目录内容包括项目类别、禁设区域、禁设依据、相关法律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等内容
市场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相关项目的经营场所;住所与经营场所为同一地址的,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

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吗?

《条例》提到,在区人民政府或者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内,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载明该住所为“集中办公区”
区人民政府或者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制定市场主体集中办公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明确集中办公的市场主体范围及集中办公的区域。
《条例》还提到,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之间,同一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之间,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之间可以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


“集群注册”指什么?

根据《条例》,市场主体可以委托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建设运营企业进行住所托管,以受托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为该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载明该住所为“集群注册”


电子商务经营者如何登记住所?

《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的,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进行住所托管,以受托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作为该市场主体的住所。

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住所


此外,

《条例》还提到,

对委托代办虚假登记、

违反禁设区域目录承诺

不实等违法行为

加大处罚力度等内容。


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

查看《条例》全文内容。


《条例》施行后,

将全力打造

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链条,

进一步壮大珠海市场主体规模,

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营造市场化、法治化、

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期待!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珠海发布,部分图片来自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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