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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对这些行为“零容忍”,举报最高奖励30万!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

必须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

如果发现身边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和非法违法行为,

应该怎么办?

小编梳理了举报办法,

赶紧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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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七章47条调整为八章71条,主要突出以下制度设计:


一是压实两个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方面,创新规定安全总监、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等制度,紧盯关键人员、关键制度、关键环节,把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人员。在政府监管责任方面,具体列举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职责,明确经济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委托制度和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体监管网络架构,突出明职责、强系统、提效能。


二是着力查漏补缺,巩固百日攻坚等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成果。此次修订,紧盯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燃气管理和道路运输等事故多发领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优化细化相关预防性规定,新增特别规定一节,着力补强监管工作薄弱环节


三是加强社会共治,构建城市安全生产守护网。条例修订践行《“十四五”国家安全生产规划》提出的“广泛参与、社会共治”理念,新增“社会共治”专章。通过“教育培训、举报奖励、行业自律、责任保险”等关联多方主体的途径,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广泛参与,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护自救能力和安全治理参与力度,齐抓共管,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是坚持严字当头,强化细化法律责任。条例修订不重复上位法已有规定,只就变通或者补充的情形,完善法律责任。重点是根据珠海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监管工作需求,针对性细化设定行政处罚,强化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突出严管和刚性,用法律手段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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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

鼓励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

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以及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

出台了相应的举报奖励办法,

一旦举报成功,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一起来了解~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022年5月18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出台《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中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为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实名举报人均有权向区级(管委会)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标准,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举报地点、举报事项、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核实后不予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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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2日,香洲区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鼓励社会各界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举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上交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城市轨道交通、城镇燃气、粉尘涉爆、金属冶炼、寄递物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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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湾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程序,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金湾区人民政府印发《金湾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金湾区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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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程序,2022年8月16日,斗门区人民政府印发《珠海市斗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办法》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界定,还强调了不适用于奖励规定的举报情况,包括: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无明确的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已经受理的举报,单一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重复举报的;其他不属于本《办法》所指受理范围的举报事项等。


《办法》共有六条举报奖励,明确了奖励标准。除了奖励以外,《办法》也强调了对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的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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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受理渠道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提出举报;


(二)或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直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举报。


1.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6-2155555;

传真:0756-2155619;

电子邮箱:ajcxe@zhuhai.gov.cn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82号


2.香洲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6-222257

传真:0756-2603040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泰盈汇盈大厦21楼


3.金湾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6-7263110;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2栋203

①三灶镇应急管理:0756-7761103;

②红旗镇应急管理:0756-7237313;

③南水镇应急管理:0756-7718531;

③平沙镇应急管理:0756-7751373。


4.斗门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6-2780278

传真:0756-2789555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686号


5.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6-3629003

传真:0756-3629867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8号大洲科技园B区一层南门


6.鹤洲新区筹备组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6-8686111

地址:广东省珠海保税区国际贸易展示中心1楼1120室


发现身边安全隐患,

及时举报,防患于未然!

转发收藏!


来源|珠海市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应急管理局、香洲区应急管理局、金湾区应急管理局、斗门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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