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住房公积金热点问答来了!你关心的都在这→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想在珠海买房,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配偶名下有一套自住住房,还在还房贷,
我还可以提取公积金来一起还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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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小编继续为你带来
12345高频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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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栏目
第31期
公积金缴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确定后一年不变。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指的是什么?
答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1-12月(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能否随时调整?
答可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在5%至12%之间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如果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只能使用托收的形式来汇缴公积金吗?
答是的。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目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支持同行托收扣款。
公积金贷款
想在珠海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珠海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期间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含异地缴存),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同时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同时名下无住房或仅有一套住房,更详细的贷款条件可以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关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办事指南。
澳门人在珠海工作,公司有缴公积金,想在珠海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8年出台了《关于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在珠海市缴存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达到缴存年限后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在还款期间更换工作导致公积金停缴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如果贷款发放后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将构成违约。贷款人出现违约情形,中心有权行使以下权利:可以解除本合同;可以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可以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资料已提交到银行,怎么查贷款进度?
答在贷款办理流程中,委贷银行提交职工的贷款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审批、资料有误退回贷款银行修改、中心完成额度审批、委贷银行提交放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发放,主贷人都会收到公积金中心发送的短信通知,珠海公积金缴存户还可以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关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贷款进度。
每个月还款1000多,但是银行卡只扣了500多,是怎么回事?会逾期吗?
答2017年12月28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系统升级后放款的客户签订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均使用对冲业务,即优先从公积金账户扣款,扣款顺序为先主贷人,再共同借款人,如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均不足够用于扣款,再在您公积金借款合同上签订的还款银行账户内扣款。您可以关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您的公积金流水及贷款还款情况。
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清会有违约金吗?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借款人至少还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额不少于1万元,且借款人提前还贷时,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及担保合同项下应不存在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
公积金提取
在微信公众号上面申请了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提交之后,系统提示转账失败了,再次提交申请也无法完成,该怎么办?
答该情况通常由于到账银行借记卡填报错误或状态异常导致转账失败,所有转账失败的情况公积金中心系统将于2个工作日后自动撤销,您可于撤销后更换到账银行卡并重新提交申请。
刚来珠海打工,公司人事部门说已经帮缴了公积金了,可是我本人卡和凭证都没有,怎样才能查到公司帮缴公积金的情况呢?
答珠海市新一代公积金系统上线后,职工开户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再开具实体存折或银行卡,您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APP随时随地进行公积金查询。
个人用户首次登入通过刷脸认证并成功绑定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即可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想要暂停每月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办理什么手续,能否网上自助办理?
答如需提前停止自动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可在“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服务-查询-提前终止签约提取页面进行办理。
尝试使用公积金新开通的微信刷脸登入功能,结果一直不成功,要怎样才能登录?
答这种情况通常由于您在公安部门登记的身份证照片信息长时间未更新,导致人脸匹配失败无法认证登入。
如遇此情况,可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市内有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登记手机号码后,使用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入即可。
配偶名下有一套自住住房,还在供楼期间,房子不在我名下,我还可以提取公积金来一起还贷吗?
答可以的,根据上述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未出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正式网签购房合同);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近三个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6)结婚证。
注:外市房产需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通过法院拍卖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所述情况,可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法院拍卖房产的缴款通知书或执行通知书、法院拍卖房产的缴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开户行限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否转账到他人名下银行账号中?
答不可以,市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填报一张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作为到账银行账号。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