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企业,这些区出台了科技创新扶持政策,赶紧收藏!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如何培育更多具备硬实力的创新主体,
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2023年4月20日,
高新区正式印发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围绕创新企业、创新平台、成果转化、
交流合作、创新生态等方面
出台更加全面、精准、
有效的扶持措施,
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创新活力,
为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科技支撑。
一起来看看吧!
《办法》深度结合产业发展特点,重点突出主导产业战略地位,对原办法进行了完善和升级,主要涵盖加强高企培育引进、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试基地(平台)建设、鼓励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等内容,以9条“干货”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高质量发展。
扶持重点更加突出
《办法》聚焦创新主体,进一步加强高企培育引进,针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对标市级标准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同时,对市外迁入高新区的高企最高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对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百强名单的高企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
此外,《办法》还对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的创新主体进行扶持奖励,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交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最高补贴20万元,旨在提升各类创新主体认同度及获得感,打造良好创新生态。
奖补链条更加完善
围绕产业链发展需求,吸纳先进经验做法,新增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异地创新中心、中试基地(平台)等诸多方面认定奖励,健全完善了研发机构建设链条,补齐创新链条上的“空白”,支持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
比如,对区内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同时,在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异地创新中心建设方面也给予大力支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科技服务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设立异地创新中心且经市级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对获得市级部门认定的中试基地(平台)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
扶持措施更加精准
紧密结合国家、省、市最新要求,根据高新区实际,突出“产业第一”导向,对现有扶持方式重构升级,拓宽扶持范围,发挥科技型企业牵引作用,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公共平台等各类创新主体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
比如,首次规定了对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服务的相关条款,对购买市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年度最高2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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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高新区,
香洲区、金湾区、鹤洲新区(筹)
也出台了科创扶持政策!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香洲区
《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
2021年11月19日,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香洲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主要围绕建立科技创新企业产融平台、加强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拓宽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加快发展、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服务六个方面,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
建立科创企业产融平台
《措施》提到,建立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平台为香洲区内科技创新企业数字建档,以科技信贷、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促进产业与金融有效融合,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数据共享互通机制。
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白名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企业、大学生科技创新企业及香洲区内重点扶持企业等建立科技创新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精准筛选投融资服务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向白名单企业提供投融资支持,助力科技创新企业加速成长。
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风险补偿资金
《措施》提到,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科技孵化贷、科技成长贷等科技信用贷款产品,香洲区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对合作银行机构当年实际发放并经备案通过的白名单企业信用贷款,按单笔贷款本金损失的50%或按单个银行贷款本金总额最高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补偿总额最高500万元。
《措施》明确,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于获得贷款的白名单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单个企业每年可获得市、区两级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
《措施》明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对通过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白名单企业,按实际发生担保费用的50%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对合作融资担保机构代偿部分,按最高50%给予风险分担,单个担保机构每年补偿总额最高2000万元。
《措施》提到,提高首贷风险分担,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发放首贷,针对首贷户“授信难”“风控难”等问题,为白名单企业首贷项目分担最高90%风险损失,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补偿总额最高200万元。
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
《措施》提出,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投贷联动,为香洲区政府投资基金已投企业提供科技信贷支持,按贷款金额的50%至80%提供风险分担,单个企业涉及的贷款补偿总额最高200万元。
《措施》明确,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的企业,经同意备案并成功发行,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措施》还提出,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力度,对投资香洲区白名单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支持,每投资1家最高支持5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科创企业上市最高奖励1000万元
《措施》明确了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1000万元;在北交所、境外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5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创新企业,单个企业市、区两级奖励最高200万元。
《措施》还明确,对香洲区上市挂牌企业兼并重组其他企业的,按交易金额5‰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对被香洲区外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香洲区企业,每年按其对香洲区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进行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办公用房每月最高补贴80元/平方米
《措施》提到,对入驻香洲区金融科技产业园区的金融科技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元/月/平方米扶持,场地扶持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对符合香洲区异地创新中心入驻条件的新引进金融科技企业,给予免租支持。
《措施》提到,制定香洲区金融科技创新产品目录与政府应用场景清单,支持香洲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与区内金融科技企业供需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将区内金融科技企业纳入采购供应商库。鼓励香洲区内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采购区内中小金融科技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按照年度采购合同总额的10%给予购买方最高100万元补贴。
《措施》还提到,将入驻香洲区金融科技产业园区的企业纳入重点用电保障企业名录,提供24小时用电需求保障;推动建立金融科技业务创新“监管沙盒”试点,优化金融科技企业商事登记设立及变更审批流程,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创新开展业务,先行先试激发企业创新能力。
鼓励异地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健全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措施》提出,对香洲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异地金融机构,按照其在香洲区开展业务情况给予免费办公场地、业务奖励等相关支持,并对落户香洲区的异地金融机构提供专项政策支持,以异地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措施》提出,要联合金融机构创新建立金融服务工作专班,设立金融服务窗口,强化金融专业服务;建立金融服务专家顾问库,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定期举办融资咨询、投融资对接、项目路演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建立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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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
一、《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暂行办法》
为加快促进金湾区内外经贸发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内外经贸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外经贸发展办法》)。
《内外经贸发展办法》通过设立商贸类奖励措施,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揽子助企纾困举措,主要包括支持培育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进口、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买方资信调查费用资助、鼓励企业参展参会、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商贸企业达到限额以上规模给予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给予奖励,对区内获得国家,省级商务部门授予的示范性步行街(商圈)荣誉给予奖励等9个项目的扶持范围,标准等内容。《内外经贸发展办法》全文分为三部分共十五个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促进外贸发展
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即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在申报年度对被海关首次或复审认定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产品进口。支持鼓励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部分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资助。进口技术和设备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6元人民币的资助;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按核定进口额,给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区级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项目已经申报中央、省级进口补贴类资金或已享受过区级财政同类别资金扶持项目,本条款不重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同一合同、同一银行水单、同一报关单、同一发票等。
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个企业获得的区级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资助(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对同一企业在同一业务年度的各级累计资助不得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
买方资信调查费用资助。对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对下游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扩展国内外市场的企业,按实际缴纳资信费用和风险评估费用给予3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费用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
鼓励企业参展参会。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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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
为助推金湾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办法》)。
《高质量发展办法》通过设立工业和科技领域的奖励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在个转企、小升规、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建设、研发经费投入、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促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步伐,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办法》全力助推科技创新,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对每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A等级和B等级的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助。对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新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每家按照5万元、3万元的标准资助相关管理方;
培育专业型或综合性科技服务机构。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实施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区内优秀创新项目或引进市外新项目参加由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创新局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对获奖企业进行事后奖补,获国赛一等奖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获国赛二等和三等奖、省赛一等奖及港澳台赛一等奖给予50万元奖励,获省赛二等和三等奖给予30万元奖励,获市赛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异地创新中心。对经珠海市科技创新局认定的珠海市异地创新中心,按20万元/家进行奖励;
支持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通过金融机构发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融资的企业,在产业金融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备案,且项目到期偿还本息的,区市场监管局按实际融资额的3.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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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洲新区(筹)
《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落实“产业第一”,坚持创新引领,加快转型升级,做大产业规模,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2023年3月8日,鹤洲新区筹备组正式印发《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政策》适用对象为商事登记关系、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范围内,且符合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独立法人企业。
在支持实体企业创新发展方面,《政策》支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企业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资质称号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同时,《政策》提出以“真金白银”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并优化运营管理,支持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参与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组建异地创新中心,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配套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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