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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珠海出台新管理办法!

  

珠海12345热线

自2012年12月正式上线以来,

逐步整合归并46条政务热线,

对接83家企事业单位,

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

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2012年12月至2023年6月,

珠海12345热线共受理

企业群众诉求超1427万件

……

珠海出台新管理办法!

有效维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工作,近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

诉求受理、诉求办理、

监督考核等方面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诉求受理





12345热线受理本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12345热线不受理以下事项:


(一)已进入或须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事项;

(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序良俗以及恶意攻击、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五)相关诉求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完毕,诉求人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反映的事项;

(六)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予受理的事项。涉及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新闻单位、民主党派、军队和武警职能的事项,诉求人应当依法向有权管辖的机关提出诉求。


12345热线对受理的事项实行分类处理:


(一)咨询类事项,根据12345热线知识库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诉求人;不能即时答复的,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二)求助、投诉、举报、建议、表扬及纠错类事项1个工作日内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  


12345热线工作人员应耐心解答、客观登记、及时转派各类诉求事项,不得敷衍塞责、歪曲事实。


诉求人应当如实反映诉求,配合后续办理工作,客观评价办理情况;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以投诉、举报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无正当理由反复拨打或长时间占用12345热线资源。


对涉及扰乱12345热线正常工作秩序,骚扰、侮辱、威胁12345热线工作人员等行为,对行为人实行30个自然日内限制使用12345热线电话资源的措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诉求办理





12345热线实行首接负责制。12345热线根据诉求填制工单并转派至承办单位,承办单位收到工单后,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涉及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分别转派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必要时指定牵头单位统一协调解决;涉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内部多个部门的事项,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解决;涉及两个及以上区同行业部门争议的事项,由市级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协调解决;涉及承办单位之间职责不清的事项,征求市机构编制部门、市司法部门意见。


12345热线系统设置黄牌和红牌警示。工单处理时限到期当天,系统显示黄牌;工单超过处理时限,系统显示红牌。


承办单位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同时提交退单理由、依据及建议转派单位;超过2个工作日确认受理或申请退回的,给予红牌警告;


已确认受理后,申请退回缺乏正当理由的不可退单,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办理。退单经12345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另行转派,办理期限重新计算;审核不同意退回的,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并记退单一次,办理期限按首次收到工单之日起计算,12345热线管理机构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承办单位应遵循诉求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全面实行限时办理制


(一)咨询类事项,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投诉、举报、建议、求助、纠错类事项,自收到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等通过12345热线交办的事项及其他专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因诉求事项办理难度大、诉求人补充新情况新理由、发生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无法按期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诉求人说明情况,并在原工单办理期限内通过系统申请延期;延期办理原则上以1次为限,延期时限与原工单的办理时限相同。


承办单位办理12345热线事项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回复诉求人、反馈12345热线管理机构,并对办理行为负责;承办单位认为依照本办法不予受理的,应当向诉求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向12345热线管理机构提供书面的说明材料。


承办单位向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反馈的办理情况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对事项进行针对性的正面回应,不得漏答或刻意不答;

(二)列明事项办理时间、办理经过、办理结果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等。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12345热线管理机构可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办理期限按首次收到工单之日起计算;符合前款规定的,12345热线管理机构于收到办理情况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送办理结果短信。


12345热线应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功能,引导诉求人自助查询事项办理进度。工单在办理期限内,诉求人因同一诉求再次来电修改或新增诉求内容,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形成追加工单并转派承办单位,受理时限重新计算;诉求人因同一诉求两次或以上来电催办的,12345热线管理机构在原工单上注明催办次数,不再重新派单;工单已办结或已超出办理期限,诉求人因同一诉求再次来电修改或新增诉求内容,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形成新工单并转派承办单位。


12345热线与110、120、119等紧急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市、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应急处理部门与12345热线建立突发类事项联动快速处理机制,设立内部应急电话专线,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涉及区域性水、电、气等时效性较强、需要立即处理的突发事件,12345热线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接诉即办。







监督考核





建立12345热线社会监督机制,开展12345热线服务效能“好差评”工作。诉求办结后,12345热线管理机构向诉求人发送满意度调查短信,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及非常不满意。短信发送24小时内诉求人不回复视为满意。表扬类工单不进行满意度调查。


诉求人评价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工单由12345热线管理机构通过人工或智能外呼等方式进行回访,诉求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三次以上联系不上的,结束回访;


诉求人要求重办的,经12345热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回承办单位重办,重办时限为原事项办理时限的一半,不得延期办理,重办以1次为限,重办诉求的满意度以第二次满意度评价为准。


诉求人评价为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的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向诉求人说明情况。确实因客观条件等无法满足诉求人需求的,承办单位可在满意度评价结果形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提交有效依据提出申诉。行政调解类、执法办案类事项应依法依规处置,不片面追求满意率。


12345热线管理机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定期如实统计承办单位工单办理时效、知识库运维、群众满意情况等综合数据质量作为考核指标,通过月报、季报或专报等进行通报;联合有关部门对事项办理成效进行监督,对逾期办理、不当退单、办理质量差、推诿扯皮或谎报瞒报、消极懈怠、作为不力的单位,必要时通过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报市有关部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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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管理办法》全文↓↓↓


《管理办法》的出台,

将进一步以制度规范为引领,

有效解决12345热线运行

遇到的堵点痛点问题,

提高热线惠企便民服务水平。

来源|珠海政府网,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珠海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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