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7月起,广州市失业金标准再次上调,提高为1890元!看看失业保险金是怎么算的?
从5月起
失业保险金标准
由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提高至90%
就是说
我市失业人员
每个月最高可领1706元
近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由原来的1895元/月调整为2100元/月。经过此番调整,2018年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提高为1890元/月。
2018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连续两次大幅上调,累计增幅达24.67%,惠及我市约3.8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更好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也更好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通知公布后
哪些人符合调整条件?
调整的规则又是怎么样的?
下面,小编带你看看
你符合哪一种情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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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呢? |
答 :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请问我从甲公司(已工作5年以上)辞职后,到乙公司任职一个月(有缴纳失业保险)后被解约,请问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是怎么算的? |
答 :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
现在的失业保险金是按什么标准计发? |
答 :《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19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结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8年5月,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已提高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06元/月。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公开发布,其中,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为2100元/月。因此,根据文件规定,从2018年7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再次上调,提高为1890元/月。 |
我在领取待遇,如果没有按月验证是否会停发待遇? |
答 : 《广东省失业险条例》第40条规定,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不再继续发放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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