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社保缴费大变化!怎样缴才能多受益?攻略在此......
2019年起
你的社保将有一个大变化!
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意味着社保费“分征”局面结束
那么
社保待遇的高低与哪些因素有关?
怎样缴费才能多受益呢?
小编为您介绍——
大变化!社保费“分征”局面结束
根据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依然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笼统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举结束了五项社会保险在不同地区分别由社保经办部门和税务部门征收的局面,统一了征收体系,结束了“分征”的局面。据专家分析,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不给员工上社保或不全额上社保的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变。
怎样缴社保能多受益?
关注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单位新增职工的缴费基数为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当月本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上、下限。按广州市政策,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2018年7月起为24654元;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018年7月起为4931元。
缴费基数高低会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高低。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基数越低,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越低,最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少。
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个人缴费基数相挂钩。社保缴费基数也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等。
养老金待遇与哪些因素有关
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缴费15年还是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缴费水平高低:缴费水平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到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受退休年龄影响:你是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所除的计发月数是不同的。退休年龄越后,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算起来会略高一些。
及时参加医保很重要
参保人员应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关系着待遇享受。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补缴应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补付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因此,如果想要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及时参保很重要!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注意:并非每项社会保险都需要个人缴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在工伤保险方面,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关键时候,工伤待遇将是一笔“救命钱”。
失业保险与累计缴费时间密切相关
失业保险与缴费累计时间密切相关,关键时候可保障基本生活。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参保职工如果失业了,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多项待遇。
留意!社保缴费里暗藏猫腻
1、不缴社保
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缴社保
每年社保机构都会在固定的时间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的月平均数申报新的基数。但现实中,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3、不及时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些单位不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将影响员工养老金、医保报销等相关待遇的享受。
4、违规补缴社保
到了退休年龄
社保缴纳及养老金领取、
退休手续等事宜,
让大家有点摸不着头脑。
这些关系到每一个人,
有些更要提前准备,
你或许也要有所知晓……
些事儿你不懂麻烦就大了!
往期回顾
7月起,广州市失业金标准再次上调!看看失业保险金是怎么算的?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