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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当庭怒斥:即使签了拆迁协议,也不能强拆;即使公司强拆的,政府追究强拆责任了吗?

仗法执言 2019-11-29

以下文章来源于烟语法萌 ,作者烟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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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下面这则法官庭审中的“长篇大论”在网上流传,网友们纷纷发表看法。视频里这位法官讲到:我们的庭审都是直播的,我讲的每句话我可以负责任的。究竟他讲了什么?


视频仅有三分多钟,不是完整的庭审视频,但是法萌君认为,很有必要将这个视频中这位法官与律师的谈话的主要内容书面列出来。

因为,该对话中,包括了四个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的阐述,很有司法指导意义和法律现实意义。这些问题,甚至包括很多法律人,至今都不明白,就是明白了也不敢“硬核”的明确表态:


1、………反过来说,按照你们讲的,是瑞鸿公司自己的行为(强拆居民楼),而且他的行为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你们(申请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有没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一栋楼就这样拆了?…….你们有没有启动相应的追责呀?

2、(启没启动我们这个不清楚),怎么能不清楚?你们作为一个区政府,地方上这么大的一个事件,这不是小事,这都四五年了,没人任何启动(追责)?现在他(瑞鸿公司)出个说明,这个事他背锅就完了?这锅不是这么背的呀!如果确实追究责任了,已经进入立案程序,那我们就以刑事判决书为准,我们可以尊重他的判决结果。

 

3、(他们之间有个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合同的),有合同也不能拆!他有什么权力拆人家房子?我们那条法律规定,包括政府都没有权力去拆房子。你看一看法条写的,政府有权力拆房子吗?也要申请强制执行呀!一个公司签完合同,可以把人家一栋楼给拆了吗?还把人连夜都赶出去了?我们老百姓还有一个安全居住的环境吗?我们的法律在哪里呀?

 

4、(我认为这个问题跟这个案件没有关系的)怎么没有关系?老百姓可以这么讲,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己家里的事就行,政府是干嘛的呀?政府不是光来打这一个官司,只代理这一个诉讼的,政府做的是全面工作,整个区都是在你们关系范围之内的呀。(如果被申请人认为侵犯到他们权益,可以提出自诉案件)。这不是自诉案件了。你是律师的话,这个还用我来跟你多讨论吗?


很多人质疑法官不应该未经审判合议程序发表自己的案件观点,为此,法萌君找到了该视频的完整庭审录像:2019年2月26日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一法庭的再审申请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诉被申请人袁作权、黄晓泉房屋行政强制两案。完整庭审时长为58分36秒,法萌君是完整看了一遍。视频链接为:http://tingshen.court.gov.cn/share/wechat/4470835?type=s2。



在庭审视频的开始,法官就交代:这是一次询问活动,是为了查明案件双方仍在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和案件事实,听取双方的答辩意见,并不是正式的开庭活动。询问结果将会决定这起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最高法院是否会提审或直接裁定驳回再审申诉。

在庭审的结尾,法官再次强调:我们会结合双方庭审中的陈述及已有的一二审证据材料作出判断,今天的庭审情况会向合议庭进行汇报,最后这个案件如何处理,由合议庭进行讨论后作出最后的裁判。

从3分多钟的视频里也可以听到,法官是从正反两方面进行的法律阐述,“如果申请再审观点不成立的话.......”;“如果观点成立的话......”。讲的是“如果”,而并不是“已经认定”。因此,法萌君认为,视频里法官的一番阐述,“我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更多的是对案件涉及法律问题的阐述,而不是对案件结果的预判。


有网友评议到,房屋是谁拆迁是该案的关键争议焦点。政府拿公司出具的自认拆迁是自己的行为的证据证明政府没有责任,法官认为这个行为不符合常理和法律规定的,如果该事实成立,政府对此严重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有没有进行追究,由此展开进行释明和论述,是合理合法的,更是具有司法人文的。


现实中,能够当庭释法阐理,跟案件代理律师展开法律问题讨论的法官,或是因为怕说错话,或是害怕担责,已经很少了。像这样当庭能够讲明法律规定,有担当、敢普法的法官,当庭表示“我们的庭审都是直播的,我讲的每句话我可以负责任的。”即使随后的一方当事人败诉,起码明白了自己败诉的原因。是不是司法应该学习的榜样?


观看完这个案件的完整庭审,法萌君想到了一个类似案情的,也是最高法院的(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行政裁定书,但很多人就是不明白“强拆”中政府应承担的正确角色和责任。最高法在说理部分明确阐明观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据此,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
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曾经提到:要落实好司法公开制度,通过审理案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既体现法律尺度,又体现司法温度,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法萌君认为,上面短短3分多钟的庭审视频里,法官对涉案四个法律问题铿锵有力、落地有声,体现法律规定及现实考量的阐述,确实起到了“法治公开课”的效果,不管是有担当的庭审风格还是法律知识普及,这样的庭审,值得推广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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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读:汐   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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