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疆版聂树斌案”改判 20年洗冤路太漫长

2017-11-30 欧阳晨雨 有狐

为什么从聂树斌案,到呼格案,再到如今的周远案,这些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晃动着“疑罪从有”的魅影?


 | 欧阳晨雨

临近岁尾,又一起冤案被平反。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新疆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澎湃新闻从宣判现场获悉,新疆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

回看周远案平反的过程,的确不无曲折和艰辛。自周远1997年被抓,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获释。之后,经过最高法指令,经历了两次再审,周远才最终获得无罪之身。

其实,回过头来看,即便是凭借直觉判断,周远案也不无蹊跷,特别是一审期间便有“疑似真凶”出现。1998年,这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获后,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尽管周远认罪,但此案中没有相关证物证明案件与周远有关联”,但对于办案部门来说,抓住两起案件的相似性,打开一个破案缺口,也自在情理之中。

令人遗憾的却是,与聂树斌案中王书金被暂时“留命”,并在其后的审判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不同,霍勇被判处死刑后即被枪决,而周远也少了一个“辅证”翻案的机会,给之后的申诉再审造成了不少的困难。

平心而论,此案的反转,很大程度上来自周远和家人的不舍不弃、不屈不挠,否则这起冤案也有石沉大海之虞。和聂树斌案一样,疑似“真凶”霍勇的出现,让周远的母亲李碧贞坚信,作案者并非自己的儿子,遂向当地警方和法院申请重审。

从死缓改判无期,到改判十五年,从认定的犯罪事实由七起改为五起,再到两起,为了无罪的目标,周远和家人奋战到了最后,也迎来了再审无罪的胜利。但是,又有几个人如同周远和家人那般执着而又“幸运”?

20年的洗冤平反之路,即便一个少年,走到终点的那刻,已是风尘满面的中年。此时此刻,无论对于周远,还是周远的亲人,他们所受到的身心创伤,更难以用言语表达。

痛定思痛,站在冤案平反的终点线,我们需要反思,真正的反思。疑罪从无,是我国刑 49 31102 49 15288 0 0 2473 0 0:00:12 0:00:06 0:00:06 2998事立法的基本精神。令人遗憾的是,为什么从聂树斌案,到呼格案,再到如今的周远案,这些冤假错案的背后,都晃动着“疑罪从有”的魅影?

重回周远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2017年8月25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也曾表示这个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于有关司法机关而言,“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疑罪从无”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此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也是摆在面前的客观事实,自从周远案发生的这20年,就没有出现任何的“松动”,难道除了周远和他的亲人,以及最高法的法官们,就没有人发现,这起案件在定罪量刑的基础上都有问题?他们的法治精神、专业素养何在?

诚然,冤假错案的出现,有多方面原因,比如弱化审判作用,以侦查为中心,侦查阶段刑讯逼供;公检法相互监督制约,异化成了“配合体谅”;重口供不重实物证据;没有依法执行“疑罪从无”原则;司法审判先入为主,流于形式,等等。但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还应归结到办案人员缺乏责任心,缺乏对规则的敬畏意识,最关键的问题,还应聚焦到司法责任制未能“落地生根”。

在周远案中,原审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再审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暴露了这起冤案中的瑕疵毛病,直指相关办案机关和人员法律意识、裁判良心和司法责任。

从聂树斌案,到呼格案,从张氏叔侄案,到周远案,每一起冤案都必须得到纠正,每一起冤案中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追究。另外从长远看,必须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司法责任终身制,在错案必究、责任必追中,强化各级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从而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也让类似的冤假错案不再上演,不再刺痛我们的眼睛。

来源:搜狐号三條出品,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关键词

问题奶粉 | 高考改革 巴基斯坦

北京迁徙 | 律师谈虐童 | 佳丽贷

红黄蓝幼儿园 | 北方煤改气 | 110鄙视链

点击“阅读原文”来搜狐参与更多讨论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