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案8年后获最高法重启 期待保护民企产权成共识
此次最高院再审三起案件,显示了我国利用司法力量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产权的决心,有利于广大民营企业家树立对市场发展和国家发展的信心,更积极、更放心地投入经济活动。
文 | 周俊生
12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将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它们分别是原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
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公布以后,引起了社会上广泛重视,成为今年年底之时出现的一个重要事件。
这三起案件都已经由地方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但被告却一直在按法律程序进行申诉。其中顾雏军一案,当事人已经在服刑结束以后出狱,但他刚出狱就表示了对判决的不认可,在多个场合表示自己无罪。
日前,他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对方公开相关信息的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已经在市场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当然,就目前来说,无论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顾雏军的诉请,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文中、顾雏军、李美兰三案,并不意味着这三起案件的原审一定错了,即使是顾雏军诉证监会信息公开案,证监会的败诉只是发生在一审阶段,还有上诉后改变判决的可能性。
但是,这些信息的集中出现,鲜明地体现了用司法公正来维护民营企业家合法产权的法律思路。
这几起案件,都是围绕着民营企业家的产权转让而起,有的还牵涉到地方政府在与民营企业出现产权纠纷后,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是否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使职能的问题。
因此,这三起案件的再审,不仅关系到案件当事人是否能得到公正的待遇,更将对类似案件产生标杆性的示范意义,对于促进民营经济以更积极的姿态投入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大厦”的一根重要的支柱,特别是在支持民众就业方面,已经超过国有企业成为主要的力量。但是,在民企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按照市场公平的原则,尊重民营企业的产权,却一直是一个未能妥善解决好的问题,特别是在与国有资本发生产权纠纷时,民营企业更是处处受肘。
有的地方政府在处理产权纠纷时,出于种种政府利益的考虑,常常会“拉偏架”,甚至有的官员为了私利而以强力压制民营企业的合理合法要求,一些地方法院也会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下作出枉法裁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合法财产受到任意侵占。
有些案件在判决当时就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应,但未能得到政府和司法方面的积极回应。这种环境在客观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我国民营经济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有所走弱,与此不无关系,一些民营企业家产生了财产不安全的忧虑,甚至把资产转移到海外。这种情况如果不能得到制止,是非常不利于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此次最高院再审三起案件,显示了我国利用司法力量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产权的决心,有利于广大民营企业家树立对市场发展和国家发展的信心,更积极、更放心地投入经济活动。
去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刚刚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再次强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并特别提出要落实好保护产权的相关政策。
三个标志性的案件面临重审,期待最高法能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原判没有错,那就要以充分的事实让当事人心服口服,遵守判决;如果原判确实错了,不管牵涉到什么人,都应该坚决纠正,并且赔偿当事人受到的财产损失,还当事人以公道。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屏障,因此,也期望通过此次再审,在司法系统产生公正司法的积极效应,让法律更好地起到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产权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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