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温州市农村危旧住房如何治理改造?欢迎市民提意见!
《温州市农村危旧住房治理改造的指导意见》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7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来查阅。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市将全面排查农村住房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旧住房进行安全鉴定。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D级自住危房、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三层及以上的多孔板砖混结构C级危房的治理改造任务,排除各类隐患。力争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并列出维修加固、原拆原建等多种危旧房治理方式。
《龙湾水潭村风光》 叶延龄/摄
基本原则
主体负责、政府牵头、分类处置
农民住宅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均是危房治理改造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牵头危房的治理改造工作,尽量将危房治理改造纳入到农房集聚进行成片改造,近期无法成片改造的,将引导业主进行适度改造。
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可采取维修加固、原拆原建、农房集聚、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等方法分类处置。
《洞头大门岛》 黄忠进/摄
综合考虑,统筹推进
危房治理改造要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载体,综合考虑,统筹推进。
采取原拆原建治理方式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D级危房,如存在权属不全、四邻意见不统一等原因不具备审批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联审联批。
采取原拆原建治理方式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D级危房,且暂未列入农房集聚或整村改造的,可由业主签订承诺书后通过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治理改造,改造完成后需重新鉴定,达到安全居住要求的方可居住使用。
农房集聚或整村改造规划范围内的D级危房,可以采取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治理改造。
C级危房原则上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进行治理改造。三层及以上多孔板砖混结构存在建筑质量先天不足的农村C级危房,可参照D级危房治理改造方式。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古村落保护等范围内的农村危旧住房,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古村落保护等范围内的农村危旧住房,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要结合本指导意见的治理方法,及时研究制定农村危房原拆原建联审联批政策;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标准;古民居、古建筑和属于保留修缮类危房的维护资金补助相关政策;民政部门核定的困难家庭或低收入家庭和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定的唯一住房危的房治理改造补助等政策;尤其对唯一住房业主落实“五个一律”措施的,在其尚未解决居住问题的情况下,自腾空之日起,应当给予享受临时过渡租金补贴,临时过渡租金补贴可参照城中村改造、临时过渡租房补贴等政策,但应与当地租赁价格相适应,确保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各级政府、有关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解读有关政策措施,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多种形式的房屋安全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责任人治理改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主体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属地政府会同住建(房产管理)部门可以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必要时应责令其停止使用危险房屋。责任人仍拒绝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属地政府会同住建(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加固修缮、拆除或改建等安全措施,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来源:中国温州网、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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