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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兄妹人手一份遗嘱!谁的有效?|法官说法方言版(苏州话)
苏州的张大爷有四个子女,为了他留下的一大笔遗产,吵得不可开交。
四个子女人手一份遗嘱。大哥手上那份遗嘱是父亲亲笔写的,还有亲笔签名。二姐手上那份是公证遗嘱,三弟手上那份是录音录像遗嘱,四妹手上那份是父亲过世前几天委托几个好朋友帮忙重新立的遗嘱。
那么,到底哪份遗嘱有效呢?还得民法典说了算。
法官说法: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王伟:
民法典规定了6种形式的遗嘱,本案中,老大的这份是自书遗嘱,老二的是公证遗嘱,老三的是录音录像遗嘱,老四的是代书遗嘱,此外,还有打印遗嘱和口头遗嘱。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当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一份为准,即老四手里的是有效遗嘱。这样规定是因为最后一份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予以尊重。
策划/文字: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赵婕
视频制作: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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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席锋宇 常煜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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