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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1期【新时代文明实践项目】家事组在线普法

华政法援 华政法援 2024-02-20

策划:家事纠纷组 席可冉

撰稿:家事纠纷组 彭恰恰

排版:新媒体中心 陈湘

审核:新媒体中心 成菓 陈湘




活动背景


2023年既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第一年,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十周年。


新修的妇保法在妇女权益保障上有多处创新,而老保法的价值意义随社会老龄化加剧也愈为深远。


鉴于两法对于保障相关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秩序的重要作用,华政法援家事组聚焦两法的积极意义新法适用,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法律模块,向广大市民开展普法活动。





活动目的


值此特殊一年,华政法援家事组以线上推文的方式向社会普及妇保法老保法这两部社会法的积极意义与深远价值,并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与相关法解释进行推广宣传。


本组成员结合课堂所学与受案经验,通过此次活动实际贯彻“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也在为市民服务的过程中进一步落实“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宗旨。





活动介绍


本次普法活动分为“1+6”期。本期作为总述将向大众系统全面的介绍妇保法的修法亮点以及老保法的主要内容;后续将开展为期六周的专题普法,聚焦两法所涉六个热点问题,向公众逐一进行解答与普法。


后六期的主题包括:

♢ 妇保法【用人单位性别歧视】

♢ 老保法【退休老人误工费】

♢ 妇保法【性骚扰的预防和制止】

♢ 老保法【老年人居住权益】

♢ 妇保法【婚姻所涉财产权益问题】

♢ 老保法【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和利弊】





两法概述



(一)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制定的法律。


该法最初于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成立,修订版于2023年1月1日施行。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作出了更加全面系统的规定。


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原法基础上,立足于社会焦点,针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出积极回应与漏洞弥补。


它彰显了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意志夯实了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机制突出妇女人身权利和人格权益保护,在完善妇女权各项益保障的同时创新了妇女权益救济途径。


下文将从三个方面出发,带领大家领略修订版妇保法的三个亮点:








1.【生育手术自决】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提出:“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此前,医疗机构在实施生育手术或其他与妇女相关的医疗行为前,往往以手术风险告知书的知情人意见为决断依据。但面对自己的生育手术或治疗妇女本人的意见才是最重要的


该法实施后,若医疗机构未经妇女许可而施行相关手术,将构成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有助于更好维护妇女生命身体与健康权尊重妇女意愿提高女性地位








2.【拐卖妇女防治】建立对拐卖妇女等侵权行为强制报告和排查制度。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被拐卖妇女的人身自由受限制,难以依靠自身报案解救自己。为了有效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属地必须承担责任,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是必要的


举报违法犯罪是公民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我国法律一贯的精神。修订内容,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和支持妇女发展,体现“全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3.【明确性别歧视】初步明晰了“对妇女歧视”的定义。


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基于性别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该条在总则中明确了“对妇女歧视”的定义,凸显该法反性别歧视色彩之外,是对抗各领域现存性别歧视的基础和底气。  


该条不仅充实了《宪法》第48条关于“男女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原则性”的内涵,也可作为衡量现行法所确立的具体保障措施能否消除性别歧视的依据。


此外,该条还为广大妇女在权益受侵害后诉请有关机关或法院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总之,定义“对妇女的歧视”识别歧视预防歧视救济歧视的前提。作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般条款,该条对于立法、司法及执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保障法》通过全面细致的法律规范和救济手段,给予每一位女性绽放的力量让每一位妇女都能在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更加自信地拥抱出彩人生



(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成立,修订版则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正是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


如今,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人口老龄化问题。2023年2月份,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8亿,占总人口的19.8%;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占总人口的14.8%。这意味着中国已经进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参与等需求日益增长


本法的宗旨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发展老年事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  老保法中明确了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基本权益保障:老年人有权享受基本生活、医疗、养老、社会参与等方面的保障,有权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有权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故政府应当建设养老机构、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福利,确保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2. 受赡养的权利: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供养不仅应当确保老年人维持基本生存,而且应当使老年人提升生活质量。生活照料不仅包括日常生活照料,还应包括患病及失能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特殊照料。而精神慰藉指的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需求,它可以渗透于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中。


3. 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该条有助于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经济基础保护老年人的独立与自由


▷  当老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如:对克扣、拖欠或者挪用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安排老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受侵害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指受侵害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据侵害行为的性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自诉如:对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的行为,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盗窃、诈骗等侵犯老年人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关爱老人就是关爱未来的自己。我们的社会理应保持孝道这一优良传统,传承流转了五千年的道德精神,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老年人享有的各项权益,健全了保障相关权益的各项制度,为老年朋友安度晚年提供了足够的底气为建设和谐社会赋能



本文由法援同学自己撰写

不足之处望各位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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