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封控区的她,带着法袍回家,将庭审转到了“线上”
面对疫情“反扑”,全体郑州人迅速行动起来,定下了“月底清零”的目标。封控区全体人员实行“只进不出、足不出院、严禁聚集”的管理措施,每个居家者都在为疫情防控出自己的一份力。那么,住在封控区的法官,又在干什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媛媛——封控期间,积极利用各种途径推进工作,将庭审转移到线上,利用“云间”庭审系统,她已线上办理了4起案件。
8月3日下午,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11号通告,进一步调整封控区范围,曹媛媛法官的家处于封控区,封控区实行“只进不出”。看到这一通告,她的第一反应是,不能出小区,那已经安排的庭审,怎么办?回想去年“战疫情”的经验,当天下午回家时,她便带上了近期已安排开庭的卷宗材料、笔记本电脑和法袍等办案必备用品。
居家办公期间,她和书记员孟丽随时保持联系,不断梳理工作,确保隔离不隔“审”,审判“不打烊”。最近一次,她“线上”为一起民事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该案是原告郑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陈某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此前已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开庭期间,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不大,被告表示只是因为暂时无法按约定期限支付房款,才引发违约。如果开发商坚持起诉的话,只能解除合同。庭审结束时,结合当前整体经济形势和被告的实际情况,曹媛媛建议双方进行全面考虑,并慎重作出选择,希望最后达到双赢的局面。根据法官的建议,双方进行了审慎的考虑,并多次进行了协商。法官在此期间也多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实时了解情况。经过几次协商沟通后,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
然而,疫情突然“反扑”,郑州部分地区暂时封控。为保证办案进度不受影响,曹媛媛决定把调解从“线下”搬到了“线上”。
8月12日下午,根据预约,双方当事人、法官、书记员准时进入“云间”庭审系统。通过线上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于2023年4月15日前分五次向原告支付购房款41万元及违约金1.14万元。随后,曹媛媛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电子送达的形式向当事人进行了送达。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突发疫情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作为法官,一方面要积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尽自己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曹媛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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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院“双线作战” 防疫办案两不误
“民二庭,汝河路7号院2号楼到岗。”这是8月11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陈俊南在卡点值勤时的打卡记录。这也是连日来郑州两级法院干警工作的一个缩影,他们一边打好防疫战,一边搞好网上诉讼服务,努力破解防疫特殊时期工作难题,实现防疫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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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间调解”一起跨越三省、五地、八方的案件
近日,滑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史军峰“云间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该案件涉及七位当事人,分处山东、河南和广东省,其中三位当事人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据统计,8月份以来,滑县法院网上立案639件,运用“云庭审”开庭49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调解212件,调解成功7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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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就结束的的“云端”庭审
“请各方当事人进群后修改备注,现在进行庭前质证。”8月11日上午,钟楼法庭书记员王亚锋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用微信群方式顺利完成了庭前质证工作。当天上午,承办法官李亚芳当即利用云上法庭远程审理了该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3天时间里,法庭采用微信调解案件7件、云上法庭审理案件4件;通过微信调解成功案件4件,做到防疫、开庭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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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两级法院“云间”开庭“不打烊”
焦作两级法院在保证当事人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疫情对审判工作的影响,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远程视频等形式开庭、调解、鉴定,不仅节省了诉讼成本,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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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审判 战“疫”解纷时刻在线
“法官,我这边信号挺好的,能听清也能看清”。8月12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吕潭人民法庭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审结一起离婚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需求和合法权益,减少了人员流动聚集,用及时高效和责任担当为当事人筑起司法需求和疫情防控的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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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微信聊天巧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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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三远一网”让庭审更高效更安全
8月11日上午,永城市人民法院利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朱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和被告人王某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等4案6人。采用“三远一网”远程庭审,被告人不出监所,免除了繁琐程序,节约了时间,节省了警力,同时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健康安全,使庭审变得更快捷、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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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
疫情防控期间,河南法院积极让现代科技助力司法审判,及时启用网上开庭程序,引导当事人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等平台享受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既减少了人群聚集、流动,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又最大程度提升防疫时期的案件审判质效,全方位满足“特殊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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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 彤
编辑|贾共鑫、梁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