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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

刘海辉律师团队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2022-03-21

尚法 勤勉 精专 共赢


11月12日

#全国首张电子离婚证#

正式上线



刘海辉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脑洞大开的网友们

制作出不同版本的电子离婚证


(图片来自中国新闻周刊微博)


相信派上场用得最多的应该是这张

(图片来自中国新闻周刊微博)


众所周知,夫妻离婚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浮现脑海的一般是房子或者汽车


(图片来源网络)


不知大家有没有想到

存在账户里的那一笔数目不小的

“住房公积金”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住房公积金”


01

住房公积金为何物?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图片来源网络)


问题来了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实践中认为:


1.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从工资扣缴,实际上是收入的储备,可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


2.公积金与工资一样,具有对婚姻家庭基本生活的保障功能,不具备专属于特定人身的性质。


总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还不容易~只要紧紧牢记一点: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好啦。


你这样断章取义,怪不得被人骗。




那具体应该怎么理解呢?


首先要严格分清住房公积金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



离婚时所要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



02

案例分析之小橙和小紫的故事


让我们感受下生活中的具体案例:



他们的住房公积金,

法院将如何分配呢?



法院判决:

   

1.小橙、小紫并未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支持小橙分割小紫名下的公积金。


2.小紫应当给付小橙公积金折价款9万元。


注意事项


如无法查询另一方公积金余额,可依法申请法院调取。


若夫妻双方对公积金有书面的约定,就不能一律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积金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03

分割方式



分割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不可以!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事由。



一方可以计算出已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总额,按一半份额折价给付另一方。



如不能协商解决住房公积金分割问题,建议寻找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文章转自:辉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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