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法谈 | 证券诉讼之股民问答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金桥券业诉讼团队 Author 罗建欣律师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屡屡发生,给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中国证监会正在不断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通过证券诉讼维权的重要性和有效性,纷纷加入证券诉讼。
那么,投资者该如何了解及参加证券诉讼维权呢?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金桥证券诉讼团队罗建欣律师根据多年执业经验,总结了投资者维权过程中常见的19个问题并进行一一解答,供广大投资者了解及参考。
罗律师:
目前司法实践中,投资者本人不起诉是没有机会获赔的,其他股民起诉获赔不等于本人就同样能够获赔,即使以后集体诉讼落实了,也只是针对少数典型案件进行处理,投资者本人也需要积极维权。
罗律师:
建议投资者尽早参加诉讼,以免错过诉讼时效或被先起诉的投资者执行完资产或公司经营恶化导致的无法索赔。因为证券诉讼存在专业性强、影响大、主体多、案件复杂等各种因素,往往作出生效判决的时间较长,诉讼一两年甚至更久是常事。
罗律师:
答:这是很多股民朋友在索赔前经常问的问题,本证券诉讼团队根据目前的案例进行分析数据来看:股民索赔案例部分胜诉的较多,全部胜诉或全部败诉的相对较少。
罗律师:
在我国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起诉人须为适格原告,虚假陈述索赔案件的适格原告应同时符合下面条件:(1)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2)并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3)且未超过诉讼时效。
罗律师:
可以的。根据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金桥证券诉讼团队多年办案经验,外籍或港澳台人士可以提起索赔诉讼,但需要亲自到现场或者通过使领馆等机构进行公证才能立案,法院立案后,后续的索赔进程可以由律师全权代为处理。
罗律师: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适格被告应当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虚假陈述赔偿案件的被告是虚假陈述行为人,包括以下几种:(1)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2)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3)证券承销商;(4)证券上市推荐人;(5)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6)上述(2)、(3)、(4)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项中直接责任人;(7)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罗律师:
诉讼时效为3年。起算时间分别是:(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其他行政机关以及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3)虚假陈述行为人未受行政处罚,但已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作出刑事判决生效之日。因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对不同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两个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既有行政处罚,又有刑事处罚的,以最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之日或者作出的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为诉讼时效起算之日。罗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投资人对多个被告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按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对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仅以自然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罗律师:
(1)身份证公证书。(由于证券诉讼要求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公证书,因此建议提交身份证公证书;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可以在自己方便的地区寻找公证处公证,一般公证的费用100元左右,由于可能存在一审、二审、执行,建议要三份公证书原件)。(2)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应当包括股东姓名、证券账号、对账期间、买卖时间、股票名称(或代码)、成交数量、成交价格、佣金、印花税、发生金额等信息,每页都要盖章)。(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或开户申请表。罗律师: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获赔最快的三个月左右,但大部分案件,获赔到位都在一年以上,三四年才获赔的案件也不少。罗律师:
由于证券诉讼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涉案主体众多,通常情况下要到上市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办理。从时间精力、经济成本和专业程度上来讲,都不适合投资者自行诉讼,建议委托专业证券民事赔偿律师办理。目前司法实践来看,由于股民一般索赔金额不大、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地处全国各地等因素,大部分股民都选择委托律师诉讼。罗律师:
由于证券诉讼专业性强,一般律师缺乏证券诉讼经验,可能不利于诉讼结果,因此,建议寻找专门从事证券维权方面业务的律师代理。寻找专业证券诉讼律师可以通过身边朋友推荐、证券公司推荐、网络寻找等各种方式获取。由于证券诉讼中的股民地处全国各地、人数众多,专业证券维权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往往会公开征集受损股民,也可以兼顾部分股民因索赔金额小而被拒绝代理的情况。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强大、专业的金桥证券诉讼团队为广大股民朋友代理股民索赔案件。罗律师:
该类案件我们一般都是面向全国股民进行征集诉讼的,外地股民可进行委托,按规定提交资料及将委托代理协议、授权书等文书签署后通过邮寄即可。罗律师:
不需要。接受委托后,起诉、开庭、执行都可以由全权授权的律师来办理,股民只需配合律师提供相关材料,等待最终结果即可。罗律师:
(1)诉讼费。投资者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最终会由败诉方承担。(2)律师费。目前证券诉讼一般采取风险代理的形式,即投资者拿到赔偿款后才向律师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3)必要的办案费。主要是差旅费。罗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3)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计算分两种情况:(1)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2)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罗律师:投资者的损失认定非常复杂,需要考虑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的确定以及实际交易情况等,同时,法院判决还需要考虑政策因素、大盘波动、行业波动等各种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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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券诉讼团队依托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良好的法律服务平台,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证券法律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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