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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二)——财务管理环节

按:近年来,刑事合规成为了刑事领域炙手可热的话题,与传统刑事辩护不同,刑事合规是完全的非诉概念,是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所谓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是指司法机关给予被启动刑事调查的企业一个宽限期和考察期,在宽限期内暂缓起诉,只要在考察期内,被调查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合规体系并通过了验收,司法机关即可与其进行不同形式的刑事和解,最终可作出不起诉、无罪或罪轻、宽大处理。刑事合规制度起源于欧美并形成成熟的制度,目前我国宁波市、岱山县、深圳市宝安区等地检察院已开展试点。检察院的合规探索表明,刑事合规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涉嫌犯罪的企业通过建立或完善合规计划,获得撤销起诉、避免定罪判刑将成为可能。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企业合规中心对此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系列文章,供企业参考。

 

本文为企业财务管理环节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合规建议。

 


祝志群 高级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陈丽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合规建议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立案追诉标准


本罪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三)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虚开税款的数额或相应情节,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四)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第六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之三:浙江省湖州市王某某、符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营造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良好法治环境

 

1.基本案情

 


王某某系湖州某物流公司负责人,符某某系原杭州某货运市场运输中介人员。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的物流,有一百余名驾驶员在该公司名下从事物流运输,需要支付驾驶员运输费。但驾驶员收取运输费后,仅出具收条,无法在税务局抵扣税款。因此,王某某想到去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冲抵税款。2018年11月,王某某通过符某某介绍,以支付票面金额6.5%开票费的方式,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张,用于抵扣税款,税额共计9万余元。案发后,王某某、符某某全额补缴了税款。公安机关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王某某经营的物流公司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当地为数不多可以复工的物流企业,并承接了多笔防疫物资运送业务。为保障防疫物资和民生用品物流畅通,该院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综合考虑王某某、符某某的主观恶性、犯罪数额和涉案税款全额补缴的客观实际,2020年2月7日,依法对王某某、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释法说理,针对性进行法治教育后,及时结束犯罪嫌疑人被刑事追诉的状态。


2.法律要旨

 


对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审查主观故意和行为后果,对虽然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骗取抵扣税款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一般可以不作为犯罪论处。同时,对于因骗取抵扣税款构成犯罪的企业人员,如果已经补缴税款的,应当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已经逮捕的应当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涉嫌罪行不是特别严重、不会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罪行较轻、依法可以不起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维护、促进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


(五)合规建议


1.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到不购买、收受与真实交易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帮他人虚开或者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时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企业应当严格审核票据,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财务人员对交易票据要严格审核,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内容与真实交易不一致,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将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管理规定,注意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三流一致”,尽量通过签订与上家的货物买卖合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签订书面挂靠协议、形成明确挂靠关系等方式,形成完整的交易链条。

4.企业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转借、转让发票。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要注意保存。

5.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统一使用和管理资金;建立健全会计账簿,统一登记、核算各项业务事项,控制财务风险。

6.企业应完善交易各环节内控制度。在进行交易活动前,要加强对交易对方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开票资格等情况的了解;在交易过程中应当保留交易痕迹,如货款的支付凭证、购销的票据及合同、货物的物流凭证、仓储凭证等,确保交易情况与开票情况一致;加强存货、发货环节控制,财务人员应根据出库凭证及购销合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并留存领票人的身份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通过银行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并保留银行结算凭证,对交易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查;对于第三人为交易相对方开具发票的要审慎对待,对合法性存疑的发票在核查后付款和申报抵扣税款。

7.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出于非骗取抵扣税款的目的,且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但若使用虚开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额的,属于偷税行为。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及涉税合规建议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逃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本罪处罚。

 

(二)立案追诉标准


本罪立案追诉标准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骗取税款的数额或相应情节,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之四:广州德览公司、徐占伟骗取出口退税无罪案

 

1.基本案情

 


广州德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览公司)为外贸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出口退税权,徐占伟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2013年,经与林某坤、张某萌商议,徐占伟同意林某坤、张某萌挂靠德览公司从事服装出口业务,由德览公司负责提供加盖公章的空白采购合同和报关单给林某坤、张某萌,由林某坤、张某萌自行负责组织货源和自行报关出口,德览公司在收到林某坤、张某萌提供的出口合同、报关单证及发票等资料后,再向国税部门申请退税,并按照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人民币0.03元至0.05元的比例收取手续费。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间,德览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接收林某坤、张某萌提供的由内蒙古自治区某服装加工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30份,并持其中的 900份发票向国家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共计申请退税款人民币13982187.38元,其中已经实际退税人民币10256301.61元,所申请的退税款扣除应收取的挂靠费后,余款均汇入林某坤指定的账户。


2.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德览公司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某,利用德览公司作为进出口公司可以申请退税的资质,为他人提供挂靠服务,在不见客户、不见货物、不见外商的情况下,允许挂靠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报关从事出口业务,并持挂靠人提供的发票申请退税,显属违法违规行为。但本案并无证据证实德览公司主观上明知挂靠人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故意,不能排除德览公司确系被挂靠人蒙蔽的合理怀疑。公诉机关指控德览公司、徐某某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判决德览公司和徐占伟无罪。


(五)合规建议


1.企业应当了解税收体制,学习掌握必要的税法知识,坚持诚信纳税,如实申报。

2.企业应当通过合法手段对税务进行筹划,依法缴纳税款。

3.企业若已经通过违法手段避税、骗取税款,应当主动及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积极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的团队

金桥百信企业合规中心

金桥百信企业合规中心关注企业合规管理的研究和发展,对企业运营各个环节的合规要求进行梳理研究;根据企业客户所处行业特点、业务种类及企业发展阶段,为企业提供综合合规、刑事专项合规、其他专项合规服务;通过协助企业建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文化,提升企业竞争力,为企业和企业家保驾护航,让合规推动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供稿 | 企业合规中心

编辑 | 小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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