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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律师没有决定权,为什么要请律师?


“刑事案件最后怎么处理还是司法机关(本文包括公安机关)说了算,请不请律师意义不大”,我们经常会听到身边公检法的熟人、朋友这样说。然而真相果真如此吗?


列位请听我慢慢道来。这句话只对了一半,决定权确实在司法机关手中,从立案、审讯、拘留、审查起诉、审判,执行每一个环节的决定权都在司法机关手里,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那么请律师是否就没有意义,或者说意义不大呢?笔者曾经在司法机关工作的时候与大多数司法机关的同仁认识是一样的,认为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意义不大。然而当我从事律师工作以后,这个观点才有所改变。律师在整个司法体系或者说在整个案件过程的意义重大。



陈璞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最后怎么处理还是司法机关(本文包括公安机关)说了算,请不请律师意义不大”,我们经常会听到身边公检法的熟人、朋友这样说。然而真相果真如此吗?


列位请听我慢慢道来。这句话只对了一半,决定权确实在司法机关手中,从立案、审讯、拘留、审查起诉、审判,执行每一个环节的决定权都在司法机关手里,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


那么请律师是否就没有意义,或者说意义不大呢?笔者曾经在司法机关工作的时候与大多数司法机关的同仁认识是一样的,认为刑事案件中律师的意义不大。然而当我从事律师工作以后,这个观点才有所改变。律师在整个司法体系或者说在整个案件过程的意义重大。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人为设定的,是公民契约。


例如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表面看来是国家制定的,其实这是大家定的一个协议。


通俗来说就是:咱们大家都说好啊,谁都不能随意杀人,杀人是要偿命的。


然而杀人者有时候未必偿命,这样一来情况就复杂了,什么时候偿命,什么时候不偿命呢?


大家都议论纷纷,无法定论,于是大家选出了一位德高望重的人来决定。


后来大家发现这位德高望重的人认知也是有时候也会有偏差,这个时候就选出了警察查明事实,选出了检察官提起公诉,选出了法官最后审判,选出了律师为嫌疑人辩护。


为什么要有律师来辩护呢?


司法制度建立以来,国家代表人人民行使司法权,个人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弱小的不堪一击。冤案时有发生,需要有律师的辩护,阻止冤案的发生率。


为什么会有冤案发生呢?是不是司法官都是贪官、昏官颠倒黑白呢?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不是的。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


1.法律条文一句话,众人理解千万差。


法律是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必须循序渐进,不然就像天书一样看不懂。且有公理和定理,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不能有丝毫偏差。


而作为社会科学的法律则不然,法律条文小学生都能看明白。那为什么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必须至少经过大学四年的专业学习,还得通过法律资格考试这一通过率极低的考试呢?


因为一万个人就有一万个理解,要达到准确理解则需要长期专业的学习训练。


而即便是这样,一是由于法律包含内容极为广泛,光是大类就可分为刑法、民法、行政法,每个大类又有细分。


每个法律人由于自己成长环境不同,社会阅历不同,对法律的理解自然也必然千差万别。


例如一起强奸案,公安机关的工作是查清事实,对定性的把握不是他们的工作重点,因此定性相对随意,以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完成形态都未给与认定。


检察机关的公诉人目测和从其言语的判断应该是一名未婚女青年,我相信在经济发达地区能考入司法机关无论在哪方面都应该是比较优秀的,更何况专业能力,但遗憾的是该女青年完全把自己代入了被害人的角色,坚持认定是强奸中止。


法庭上甚至带着愤恨的语调讯问嫌疑人,难以想象嫌疑人在如此境地之下如果没有律师给做有效辩护岂不是要被冤死。


或许有人说,那还有审判机关做最后一道防线呢?

是的,法官确实最后一道防线,法律赋予给其的职责也是保持中立,公正审判。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要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但现在的现实状况是配合的多,制约的少,其中原因涉及颇广,你懂得!而最终的判决也印证了这一点。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如果司法机关都能做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也就不需要律师制度了,那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就像什么时候这个社会不再有违法犯罪,警察失业一样是一种理想状态。


最终该案由于律师的有效辩护,成功说服审判机关改变罪名为强制猥亵。


尽管审判机关为了维护公诉机关的颜面,在量刑上没有完全采纳律师的意见,而是踩着公诉人的幅度量刑建议的下线做出了判决。


但至少天平被拉平不少。


2.法官的中立性较之以前好了很多,专业律师的意见,他们还是能听进去的。


各司法机关职责分工不同,公安、检察院是积极将嫌疑人求得刑罚的机关,思维是偏左的,就是尽量往上靠。而法院与上述两机关是合作单位关系,也是从大檐帽而来,从情感上天然倾向于上述两机关,因此也不免偏左,但是基于这么多年以来的法治思维灌输,主要岗位的法官也是来自于法学院,因此中立性强了许多。他看到了律师的专业度,也会采纳律师的意见。


不幸的是迄今为止,还有许多人迷信所谓“关系”。而不相信律师的专业水平可以带来的效果,宁愿冒着被骗的风险,也不愿意请律师。


一点浅见,请大家拍砖。


供稿 | 陈 璞
编辑 | 小 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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