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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顺利通过,法律服务为实施赋能


 


黄志勇 主任、金桥高级合伙人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刘丽金 律师助理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前言


2021年5月5日,香港立法会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此举有利于贯彻落实香港与内地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将惠及跨境婚姻各方及子女。


《条例》在香港的生效实施需先行订立有关法院规则,香港特区律政司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商议《条例》及《安排》的生效时间。而内地法院承认或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或家庭案件判决方面,则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安排》的司法解释。


01

《条例》出台的背景 


2017年6月20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签订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该安排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实施,需经香港本地立法等有关程序后再由香港和内地双方共同公布生效时间,这将使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为相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者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而影响其法律权利。


随着我国内地经济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两地交往日益频繁密切,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增长。根据香港司法机构提供的数据,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过去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和执行,因此跨境婚姻争议中一事两诉的现象十分突出。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成为两地民众的强烈诉求,尽早实施《安排》具有迫切性,为《条例》的签署提出了现实要求。


02

《条例》出台的意义  


距《安排》出台已时隔4年,经该法案委员会四次会议讨论,香港立法会顺利通过了《条例》,此举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了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有关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的机制,为落实香港与内地签署的《安排》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最高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通力协作,致力促成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满足两地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起中国特色的两地司法协助体系。为解决两地跨境婚姻家庭纠纷问题而出台的《安排》却因香港尚无对应的立法而迟迟未能实施,此次通过的《条例》,对《安排》的执行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将加快推动《安排》的实施进程,也是两地司法协助取得长足进展重要体现。


避免重复诉讼,降低跨境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成本。


《条例》聚焦两地跨境婚姻家庭纠纷,规定了的相互承认和强制执行有关家庭案件判决的程序及要求,实施后,当事人便可在香港或者内地司法机关办理婚姻家事手续即可获得内地或香港的认可,可以减少就同一争议提出的平行诉讼,从而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宝贵的司法资源,亦有利于为跨境婚姻双方及其子女提供更佳保障。


03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开篇就阐明了主旨,即旨在实施《安排》,为香港与内地互相认可及执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决确立机制,并就该《条例》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订立条款:


在香港承认和强制执行内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


《条例》主要通过设立登记机制,列明登记申请的规定、登记令的生效和作废,以及登记对香港法院或法庭程序的限制等内容,让一方当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及强制执行内地在相关案件中的判决或指明命令。


便利在内地承认和强制执行香港的婚姻家庭判决


《条例》规定了适用的香港判决范围及提请申请法院等内容,让一方可在有关香港法院提出申请,由香港法院发出香港判决的经核准文本及证明书,以便利当事人寻求内地法院承认及强制执行有关判决。


承认内地离婚证


《条例》同样设立了登记机制,让当事人一方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内地民政部门发出的离婚证,申请通过后,内地离婚证在香港有效。当事人一方申请承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官申请作废,但必须在区域法院指明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此外,《条例》还涵盖赡养费的命令和家庭暴力情况下的保护令及儿童协助返还等内容,将有助解决相关问题和加强对女性及儿童的保护。


04

《条例》新机制下法律服务工作的新思考 


香港特区与内地在法律体系、立法体系、司法制度上都具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两地间的司法协助会遇到更多难题。《安排》和《条例》的相继出台打破了两地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判决的认可和执行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无疑是两地司法协助的领域的重大进步,但同时,也给法律事务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对于律师而言,如何运用《安排》及《条例》,为香港和内地民众提供精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为两地民众切实解决现实跨境婚姻纠纷,将是一项尤为重要的课题。


应对《条例》新机制下的新变化及挑战应有新思路,我们可推出契合的法律服务——港澳婚姻家庭风险防范及诉讼法律服务。


我们将依托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及粤港澳三地的律师团队,面向香港、澳门与内地公民的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专业的家事法律服务,致力帮助客户事先防范婚姻家庭法律风险,避免产生相关诉讼,产生纠纷后,则积极帮助客户处理法律问题,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相信该服务将会帮助涉港、涉澳家庭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为《条例》和《安排》的实施添加更多的动力。


 分所信息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


金桥司徒邝(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是广州市第一家粤港澳三方联营律师事务所,也是粤港澳创新合作项目与成果之一,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广州市南沙区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合作交流会”中由粤港澳三方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并于 2020 年 1 月获得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


联营所由本所和香港司徒维新律师行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澳门邝玉球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共同管理运营,办公室设在广州南沙自贸区。其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及广东自贸试验区,并借助三地律师事务所创新的经营模式和执业平台,紧密推进两岸三地律师之间的协作互促,突出跨境专业优势。


供稿 | 黄志勇 刘丽金

编辑 | 罗影璇


金桥百信 招贤纳士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1995年在广州设立,是国内第一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CBD核心——珠江新城超甲级写字楼高德置地广场G座楼24、25楼,办公面积近5000平方米,执业律师逾400人。2015年事务所启动改制和创新管理,2019年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顺利入选ALB 2019年亚洲最大50家律师事务所,2020年被评为2016-2019年度广州优秀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因不断壮大需求,诚邀志同道合的法律精英加盟,携手合作、共创美好金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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