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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法谈 | 刑事诉讼中是否被抓“看运气”?


 


林子淇 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昨天有位之前委托我代理刑事控告(已刑事立案)的客户说联系了派出所。派出所说因为疫情缘故暂时去不了某某省(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等这波疫情过了后就去抓人。


前几日也接受了另一起案件的委托。当事人被跨省带到江苏,现在江苏的监所全面封闭,都会见不了了。家属说要是江苏防疫的速度再快点,说不定当事人的公司就完成合规了(已经聘请了法律顾问进行审查,不过十天后人就被带走了)。


所以这事可能都怪冯军?不过其实怪冯军可能也没用。因为这个案件是几个月前就立案的,立案时当事人和家属都不知道,当事人也还没有产生合规的想法。


所以,一旦企业本身存在合规隐患,就很可能不是企业想不想合规的问题,而是合规的速度能否跑过立案速度的问题。


可能是因为我做了很多刑事控告案,所以我经常会从刑事控告的角度去看刑事辩护。而当综合了这两种角度,会发现刑事诉讼其实经常是一种“赛跑”。和自己赛跑,和对方赛跑,更重要的是,和时间赛跑,甚至和“未知”赛跑。刑事诉讼的具体进程,一定是糅合了各种因素的,甚至有一些永远不会被告知的因素。譬如昨天已经出了不批捕决定了,为什么这个人今天下午才放出来?可能经办警官上午有别的公务。当然这些是不会太过影响当事人具体权益的。但就一些很关键的情况,律师必须了解清楚。


只是,律师对某一案件的了解基本都是自当事人或家属“找上门”开始。譬如立案的具体时间,都是要等当事人被拘留,家属、律师才去了解,那时已经为时晚也,当事人快则7天(很少)、30天、37天出来,慢则“不知道什么时候”出来。


事后补救,总感觉“差点意思”。但要律师未卜先知,在案件还没立之前预知到很可能会立案,或在案件立上但还未抓人的时候就知道案件应该立上了,要求是很高的。倒不是说律师不具备这样的判断能力,还是上文中说的,主要是当事人平日缺乏危机感。


再回到立案时间这方面。其实比起以前,刑事立案现在还是谨慎很多的。不要说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这一方,案件立上后控告人/报案人都不一定能马上知道案件立上了。


我代理过一个控告案,涉及几个被控告人,其中有部分人士我认为以手头的证据是暂时不能确定是诈骗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但他们的犯罪嫌疑都很大。公安也迅速调查出其中个别人还有其他刑案在身。这个案件,报案后第二天就立案了,但经办警官一直没有跟控告人和律师说已经立案,问了也说正在审查。公安再联系控告人(被害人),通知其案件已立的时候就已经基本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哪里了,而这距离立案已经过了几个月。

还有一个刑事复议的案件。当时刑事复议就直接撤销了原来的不予立案决定,但一直都没说立案,只说还在审查,后来是去现场查的时候才发现案件已经立上了,立案的日期就是撤销该不予立案决定的日期。


很多时候当事人和家属都感觉刑事诉讼是很“神秘”的,好像不知道为什么人就进去了,不知道为什么就放出来了。似乎是否被抓、是否被放出来都很看运气。但事实上远非如此,很多时候人们所认为的“偶然”其实只是“无知”或者是在信息量不够的前提下产生的认知。


但有一点可以确认,就是在监管愈发严厉的今天,再抱着以往那种粗放管理或随心所欲的心态去做事,要想一直不“出事”,是很难的。


供稿 | 林子淇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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