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法谈 | 假离婚,是真的还是假的
乔长龄 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假离婚存在吗,这里的假,到底假在哪里,为什么要假离婚呢?现实总比剧情丰富,家事律师遇到假离婚的,百种滋味万种风险,叫人不得不说一说,假离婚里的真真假假。
案例一
为买房假离婚,复婚后又因房子真离婚了
为买房假离婚这种情况,应该是假离婚中理由最常见的了,没办法,谁让我们有钱还有智商,并且很愿意多买一套房呢。
肖富美和郑高帅就是这样一对小夫妻,面对限制每家只能有一套住房的政策,一拍即合的离婚了——当然是假的。离婚后,肖富美以个人名义又购入一套住房,不久之后,小两口按计划复婚,高高兴兴的持有两套住房。
但也就是这之后,夫妻俩拌嘴多起来,在美滋滋说起房子的时候,总有随之而来的不快。假离婚时买的房子,首期款是郑高帅妈妈支付的,现在再让他支付每月的按揭款,就有点儿不愿意。于是,这房子到底是谁的,这首期款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这房贷到底怎么还,活生生的小问题逐渐被互不相让的争执,化成你到底爱不爱我的性质问题。两人对于财富和亲情的理念差异日发尖锐,终于,肖富美大义凛然的决定,离婚——这回是真的。
案例二
为要个男孩儿哄着妻子离婚,一骗就是十二年
十二年前的一天,胡科长回家跟徐老师说,我们办个假离婚吧,我们单位分房子,单身汉有价格优惠,每平米可以便宜800元,如果你不同意,那这个差价你自己出。徐老师认为这有点儿可笑,这算什么事呀。但是胡科长每天换着法儿的或央求或威胁,无奈,只好同意假离婚。按照胡科长的安排,徐老师带着三岁的女儿在深圳工作生活,胡科长一人留在省城。
之后,就开始了语言上的维系,卿卿我我的一家人,以及节日偶然在深圳的团圆。直到今年夏天,徐老师偶然间在出差路途遇到胡科长(现在已经是处长了)的老领导,才知道胡科长早就再婚,还有个女儿,但是后来也离婚了......徐老师不敢相信,一直“和睦宁静的家庭”,其实早就分道扬镳,自己只不过是灯下黑的那只蛾子。被质问之下的胡科长,不得已承认,自己不外乎想要个儿子,但还是硬撑着“你们娘俩才是我真正的家人”,“女儿以后是要来伺候她老爸的”。
案例三
为逃避债务假离婚,家产都给了妻子之后又被“抛弃”
王老板在商场上搏杀多年,有赢有输,但是王老板比别人多了一份聪明,他跟老婆潘翠花商量,来个假离婚,把家里的几套房子都给你,我净身出户,这样不就逃债了嘛。为了把假离婚做的更真,离婚协议的条款里说明,王老板自己出轨,给配偶造成精神伤害,家产都给她,是给无过错方的补偿。
开始王老板还得意于自己的高招,因为这确实逃避了一些债务。但是后来,王老板觉得有点儿算不清账了,自己的“老婆”潘翠花把他赶出门,用品衣物都打包扔出窗外,还给他发了一份律师函,我们早已离婚,应尽早断绝任何非正常关系,要求支付王老板在自己某个房屋居住时期的租金十六万元,等等。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王老板的聪明计谋,似乎让自己躲避了债,却也没有让他保住什么财产。
上面这三个案例,是假离婚的典型情形,或许每个人在身边都会遇到这样的两口子。这样的假离婚,无论出于什么缘由,找到了律师这里的,肯定是有了不可调和的矛盾。这里来说说,律师是怎么解析假离婚的。
一、真的假离婚还是有真感情的
婚姻的本质
婚姻的本质,是适婚男女在经济生活和精神物质等方面的结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并取得医学、公序良俗、政治、法律等层面的认可的亲属型人际关系。
所谓假离婚,就是双方并非感情已破裂、没有真实离婚意思,但为了实现某个或某些看得到的目的时,双方达成一致共同取得一个离婚证明,但是双方彼此认同对方仍就是配偶的角色,还是如同一家人一样的生活。从这一陈述中,不难看出,假离婚的假,其实是原夫妻两人自己认定的假,在他们的真实意思中,离婚只是个表面形式,两人还是夫妻,家还是家。这是普遍性的假离婚。
当然,还有一种假离婚,就是一方有着自己的小算盘,哄骗了对方。虽然双方的真实意思不完全一样,但是表面上双方还是如同家人一样的相处。比如这里的案例二。
二、 假离婚也是真离婚
婚姻是需要国家认可的,就是民政机关对男女双方进行基础审核并登记颁发结婚证确认的,所以婚姻就有社会属性。从这个层面上看,既然两人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权益就不能和婚姻一样,受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所以,离婚和结婚一样,形式要件是实体权益的必须前提。登记、发证这一形式并不是空洞的,他对双方的权益有决定性的意义。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就是离婚,没有真假之说。
关于这一法律知识点的认知,恐怕所有假离婚的人,都是明白的。只是,因为对双方感情的自以为信任,对所追求目的的十分渴望,以及对法律是否需要发生效力的侥幸心理,导致双方毅然决然地“以婚试法”。
三、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离婚就有离婚协议,这是对双方权益、对子女权益安排的实体要件。假离婚的时候,双方,或者一方,主观上认为这个协议的内容并不重要,因为离婚都是假的,为假离婚所做的一切功夫,当然也不作数。
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协议都是以防不测的。所以一旦双方履约发生问题时,协议必须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依据。那能说,这个协议是假的,不能作为约束双方的依据吗?法律的回答是,不能,——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夫妻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权抚养费等全部内容,均认定为双方自愿做出,具有法律效力,其中一方如果以“假离婚”为由撤销协议内容,原则上不能受到支持,进而否定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
但司法实践中也有观点认为,虽然离婚协议是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但其中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内容仍然受《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和物权法规的调整,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真实意思,或者一方受对方蒙蔽而作出损害自己的意思表示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调整。
来看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 没有假离婚
综上所述,没有假离婚之说。拿自己的婚姻作为工具,追求的某种目标或利益,任性离婚,一旦开出了价格,还是要自己去兑付的。
肖富美和郑高帅为了多买一套房,导致心理各种的猜忌,闹到感情破裂真离婚,还牵涉到郑妈妈的款项,大家都烦乱不安;胡科长为了要个男孩儿骗着妻子离婚,不但要向妻子支付大笔赔偿款,现如今自己身体不好,吵着闹着要女儿的抚养权,不外乎还是看在女儿能照顾自己养老,但是受骗的女儿,肯定不能轻易原谅抛妻弃女的自私爸爸;王老板聪明反被聪明误,逃债是真、自己没钱也是真,自己都喊出来这是报应呀......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从来不开玩笑。
婚姻,看起来是生活中自然而普通词语,但却又同时链接了诸多法律专业问题,她是决定个人命运的原点。经营好自己,经营好婚姻和家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这其中,蕴含诸多法律事项,你真应该找一位熟知专业、通情达理、富有远见的律师,这很关键。
供稿 | 乔长龄
编辑 | 罗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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